益陽市交通運輸局

(八)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 (三)關於城市捷運、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 (四)關於物流管理的職責分工。

根據《中共益陽市委益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益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益發〔2010〕4號)和《中共益陽市委益陽市人民政府關於益陽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益發〔2010〕5號),設立益陽市交通運輸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交通局的職責、原市建設局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二)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四)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五)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二、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二)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公路、水路等交通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執法檢查和監督。
(三)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和城市客運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全市道路、水路、城市客運有關政策、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計程車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涉及交通運輸行業資質資格審批監督工作。
(四)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撈、通信導航、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全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船員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
(五)負責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城鄉客貨運輸設施等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六)承擔公路、航道、港口、城鄉客貨運輸設施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工程設計、工程造價、施工和質量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七)制定地方性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政策、規劃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八)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全市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市重點幹線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承擔全市交通戰備工作。
(九)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開展對外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經外貿工作。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交通運輸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管理、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綜合調研、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宣傳信息、安全保密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和接待工作;負責交通血防工作;負責綜合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協調科、維穩辦)。
組織實施交通運輸法律、法規、規章;承擔交通運輸管理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事項;指導監督有關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參與治理公路、水路“三亂”工作。負責交通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及服務性項目的綜合協調;負責政務公開、交通政務視窗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信訪、維穩工作,指導直屬交通運輸單位信訪、維穩工作。
(三)計畫統計科。
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綜合運輸體系和相關行業發展規劃與計畫;參與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和標準;提出交通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資金安排建議,負責公路、航道、港口、城鄉客貨運輸設施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預可、工可、初步設計審批或審查報批及後期評估工作;負責相應階段的設計、招投標、造價控制的監督管理;聯繫國、省道和幹線航道養護、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農村公路、地方航道養護與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工作。
(四)基本建設科。
負責全市公路、航道、港口、城鄉客貨運輸設施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組織擬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行業政策和技術標準;負責管理和監督全市交通建設市場,維護平等競爭秩序;負責對交通建設工程招投標實施管理與監督;負責組織實施交通工程項目建設;監督管理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和定額、造價控制、竣工驗收等有關工作。
(五)運輸管理科。
負責全市道路、水路客貨運輸和車船修造、搬運裝卸、運輸服務市場的行業管理;負責制定有關政策以及運輸線路、運力、站場等的布局和巨觀調控規劃;指導和協管運輸及相關業務價格;組織協調重點物資、應急客貨運輸工作;按規定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節能減排工作。擬訂全市公共汽車、城市出租汽車等城市客運行業發展規劃,擬訂本轄區城市客運政策、制度及相關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公共汽車運營、出租汽車、汽車租賃等的指導工作;監管城市客運市場。
(六)安全監督科。
監督實施道路、水路運輸、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和已運營交通基礎設施安全生產政策;承擔有關交通運輸企業和有關交通建設工程、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交通運輸系統應急管理工作。
(七)財務科(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管理國有資產和非稅收入;指導監督交通運輸行業的財務會計工作;指導市直交通運輸單位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統籌處理財務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制定有關行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負責行業內部審計工作;協助交通投融資工作。
(八)人事科。
承擔局機關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等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等工作,承擔交通行業技術工種職業技能鑑定、等級考核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的文明建設工作。
(九)離退休人員管理科。
負責局機關和市直交通改制企業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及計畫生育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工會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3名(含交通戰備辦公室行政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工會主任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2名(含紀檢組副組長兼監察室主任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工會副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6名。
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在局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2名。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名(後勤服務人員按益辦發〔2008〕10號檔案精神管理)。
五、其他事項
(一)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簡稱市交通戰備辦),正科級,為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主管國防交通工作的辦事機構,核定行政編制2名(核在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設主任1名(由市交通運輸局1名副局長兼),專職副主任1名(正科級)。
(二)關於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由市水利局牽頭,會同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市水利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市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市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
(三)關於城市捷運、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市交通運輸局指導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運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指導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
(四)關於物流管理的職責分工。市交通運輸局參與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物流發展的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負責全市物流發展工作,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指導生產企業的物流外包工作,促進企業內部物流社會化。市商務局負責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維持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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