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陽市規劃局

根據《中共益陽市委益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益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益發〔2010〕4號)和《中共益陽市委益陽市人民政府關於益陽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益發〔2010〕5號),設立益陽市規劃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規劃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城市規劃和村鎮規劃發展戰略、產業政策、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與指導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編制,負責全市縣級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和建制鎮、集鎮與村莊規劃的審查報批;參與區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與審查。

(三)具體負責市城市總體規劃的修編,以及市城市規劃區域內建設用地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市交通、供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消防設施、地下空間(含地下管線)、風景名勝區等專業規劃的編制、報批工作。

(四)參與市城市規劃區域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和選址定點,負責市城市規劃區域內建設項目、用地和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承辦建設項目規劃相關行政許可。

(五)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小城鎮建設,承擔市小城鎮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負責確認市城市規劃區域內建設工程用地紅線,負責實施和監督建築工程放線和驗線。

(七)負責市城市規劃區域內規劃執法監察工作。

(八)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規劃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規科)。

協助局領導組織、管理、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綜合調研、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宣傳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負責行政後勤和接待工作;負責綜合協調代表建議、委員提案的辦理。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和全面推行依法行政,指導監督規劃執法工作;承辦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工作。

(二)村鎮規劃科。

擬訂全市小城鎮發展戰略和政策;負責縣城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負責重點鎮總體規劃審查與備案;負責指導並督促全市建制鎮的總體規劃編制(修編)並監督實施;承擔對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的審查申報並監督實施;負責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全市小城鎮規劃實施;負責村鎮規劃年度統計和日常統計工作;承辦市小城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三)城市規劃科。

負責城市規劃區內(除一區兩園)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的選址定點;負責建設工程規劃審批;負責審核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

(四)市政工程規劃科。

負責城市規劃區內道路紅線的劃定,提出道路建設工程的規劃設計條件並實施規劃管理;負責對規劃區內鐵路、碼頭、橋樑、涵洞、各類地上和地下管線工程(電力、通訊、給水、排水、燃氣)及其附屬工程設施提出規劃設計條件並實施規劃管理;負責對建設項目道口開設、小區內管網及其與城市管網對接實施規劃管理;負責各類管線信息綜合;負責對規劃區內各類戶外廣告(門店招牌除外)提出規劃設計條件並實施規劃管理;參與供電、通訊、供水、排水、防汛、燃氣、廣告等相關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各類市政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

(五)規劃技術管理科。

承辦市城鄉規劃委員會例會;負責局規劃例會的日常工作;組織重大項目專家諮詢會(評審會)和方案設計的競標,參與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的審定;覆核例會審查項目;承辦局長業務辦公會;協調有關規劃業務的工作關係,指導規劃設計的有關業務技術問題;組織建設項目的規劃驗收,承擔有關規划行政審批(許可)技術性審核;承擔市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六)行政審批協調科。

負責規划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及服務性項目的綜合協調;負責規劃政務視窗的管理工作。

(七)財務科。

負責編制全市小城鎮建設資金使用計畫和撥付管理工作,並對資金使用情況實行內部審計監督;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負責直屬單位財務收支的集中核算和審計監督。

(八)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工會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市規劃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工會主任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0名(含紀檢組副組長兼監察室主任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

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在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2名。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後勤服務人員按益辦發〔2008〕10號檔案精神管理)。

五、其他事項

(一)關於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職責分工。市規劃局負責綜合協調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承擔市小城鎮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鎮、鄉、村規劃管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村鎮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業務指導;縣市人民政府具體負責村鎮建設工作。

(二)規劃建設協調監督機制。市規劃局要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部門建立密切配合和相互監督機制。市規劃局作出的行政審批事項和行政處罰決定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作出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和行政處罰決定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市規劃局。市規劃局發現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審批和處罰不當的事項,以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現市規劃局沒有依法履行職責的事項,均應及時互相通報,相互監督。

(三)城市捷運、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指導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建設;市規劃局負責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規劃;市交通運輸局指導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運營。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編制事項維持原定不變。

二級機構

1、益陽市規划行政執法支隊

主要負責城市規划行政監察執法工作。從原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連人帶物帶編劃轉原規劃執法人員5人到市規划行政執法支隊組建規劃批後管理辦公室(增設副支隊長1名;批後管理辦公室主任1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5名,其中配支隊長1名(副處級),副支隊長3名(正科級),副科級5名。管理人員列入公務員管理範圍。

2、益陽市規劃局園區分局

主要負責朝陽開發區工作轄區的城市建設報建審批、現場踏勘、放線驗收及批後管理;負責工作轄區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教育工作;協助查處違法建設、違章工程。

3、益陽市規劃局東部新區分局

主要負責東部新區工作轄區的城市建設報建審批、現場踏勘、放線驗收及批後管理;負責工作轄區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教育工作;協助查處違法建設、違章工程。

4、益陽市規劃局赫山規劃分局

主要負責赫山區工作轄區的私房報建審批、現場踏勘、放線驗收及批後管理;負責工作轄區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教育工作;協助查處違法建設、違章工程。

5、益陽市規劃局資陽規劃分局

主要負責資陽區工作轄區的私房報建審批、現場踏勘、放線驗收及批後管理;負責工作轄區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教育工作;協助查處違法建設、違章工程。

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名,其中配局長1名(正科),副局長1名(副科)。管理人員列入公務員管理範圍。

6、益陽市城市規劃諮詢信息中心。

7、益陽市城市規劃設計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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