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林

皮林

皮林,男,漢族,1959年6月出生,湖南湘鄉市人。本科文化,1980年8月參加工作,1981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湖南日報報業集團有限公司(湖南日報社)黨組副書記、社務委員、總經理。 2016年8月,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17年8月9日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 提起公訴。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歷任湖南湘鄉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湘潭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湘潭市文化局黨委書記、局長;

湖南日報社社務委員、副總編輯;

湖南日報報業集團有限公司(湖南日報社)黨組成員、社務委員、副總編輯等職務;

2015年5月任湖南日報報業集團有限公司(湖南日報社)黨組副書記、社務委員、總經理。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3月23日,據三湘風紀網訊息,湖南日報報業集團有限公司(湖南日報社)黨組副書記、社務委員、總經理皮林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偵查

2016年7月20日,湖南省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湖南日報報業集團原黨組副書記、總經理皮林(副廳級)以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依法雙開

2016年8月,經湖南省紀委立案審查並報經湖南省委批准,給予皮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經查,皮林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將國有資產私分給個人,收受禮金;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將公款借給私營企業使用;違反生活紀律,長期與他人保持不正當性關係,並搞權色交易、錢色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皮林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決定給予皮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決定逮捕

2016年8月8日,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對湖南日報報業集團(湖南日報社)原黨組副書記、總經理皮林(副廳級)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提起公訴

2017年8月7日,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懷化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對湖南日報報業集團(湖南日報社)原黨組副書記、總經理皮林(正廳級)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皮林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詢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意見。

懷化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5年至2015年,被告人皮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務,數額巨大,與他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謀取個人利益,情節嚴重,應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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