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心理學家讓·皮亞傑(Jean Piaget)在研究兒童品德發展方面作出了突出的貢獻。他關於兒童及青少年道德判斷問題的研究,為品德發展的研究提供了一個理論框架和一套研究方法,初步奠定了品德心理研究的科學基礎。
皮亞傑依據精神分析學派的投射原理,採用對偶故事研究兒童的道德認知發展。他設計了一些包含道德價值內容的對偶故事,要求兒童判斷是非對錯,從兒童對行為責任的道德判斷中來探明他們所依據的道德規則,以及由此產生的公平觀念發展的水平。下面就是皮亞傑在研究中所用的一個對偶故事。
A.有一個小男孩叫朱利安。他的父親出去了,朱利安覺得玩他爸爸的墨水瓶很有意思。開始時他拿著鋼筆玩。後來,他在桌布上弄上了一小塊墨水漬。
B.一次,一個叫奧古斯塔斯的小男孩發現他父親的墨水瓶空了。在他父親外出的那一天,他想把墨水瓶灌滿以幫助他父親。這樣,在他父親回家的時候,他將發現墨水瓶灌滿了。但在打開墨水瓶時,他在桌布上弄上了一大塊墨水漬。
皮亞傑對每一個對偶故事都提出了兩個問題:
- 這兩個孩子的過失是否相同?
- 這兩個孩子中,哪一個更壞一些?為什麼?
通過大量的實證研究,皮亞傑發現兒童道德判斷能力的發展與其認識能力的發展存在著互相對應、平衡發展的關係,這種認識能力是在與他人和社會的關係之中得到發展的。皮亞傑概括出一條兒童道德認知發展的總規律:兒童的道德發展大致分為兩個階段:在10歲之前,兒童對道德行為的思維判斷主要是依據他人設定的外在標準,稱為他律道德;在10歲之後兒童對道德行為的思維判斷則多半能依據自己的內在標準,稱為自律道德。在1930年他出版的《兒童的道德判斷》等著作中,皮亞傑把這一過程劃分為四個階段。
1.自我中心階段(2—5歲)
這一階段的兒童開始接受外界的準則,但不顧準則的規定,按照自己的想像在執行規則。他們還不能把自己和他人及外界的環境區別開來,常把成人說的混同於自己想的,把外界環境看成是自身的延伸。規則對他們來說,還不具有約束力。他們的遊戲活動只是個人獨立活動的任意行為,與成人、同伴之間還沒有形成合作關係。
2.權威階段(6—7、8歲)
又稱他律階段。這一階段的兒童對外在權威表現出絕對尊敬和順從的願望。他們認為服從、聽話就是好孩子,否則就是錯的,是壞孩子。另外一個表現是對規則本身的尊敬和順從,即把成人規定的準則,看成是固定不變的。這個階段的兒童對行為的判斷是根據客觀的效果,而不考慮主觀動機。
3.可逆性階段(8—10歲)
又稱自律階段。這一階段的突出特點是兒童的思維進人了具體運算階段,也就是具有了守恆性和可逆性特點。他們認識到了基於遵從的新的道德關係,從而導致了一定程度的自律。這一階段的兒童已不把準則看成是一成不變的東西,而把它看作是同伴間共同約定的。也就是說,兒童已經開始認識到,只要所有的人都同意的話,規則是可以改變的。這時兒童在有規則的遊戲中,把這些規則視作同年齡夥伴進行遊戲和比賽時取得協定的結果。大家通過民主方式獲得一致性的意見,就可以修改這些規則。可見,這一階段的兒童遊戲已經富有社會性色彩了,兒童已經意識到了同伴之間的相互關係,意識到了他們應該相互尊重共同約定的準則。準則對於兒童來說,已經具有了一種保證相互行動、相互取予的可逆特徵。
4.公正階段(10—12歲)
公正感和正義感是繼可逆性階段之後發展起來的,它是互敬和互惠的一個重要產物。這種公正感一般是從拋棄父母的意見的過程中獲得的(如當父母不自覺地具有不公正的行為時)。兒童從這個過程中使得自己與父母的關係從權威性和遵從過渡到了平等性。在這一階段,兒童的道德觀念傾向於主持公正和平等,而這種公正和平等是符合兒童自身的特殊情況的,公正感成為情感領域中的核心規範。皮亞傑認為,從可逆性關係轉變到公正關係的主要因素是利他主義因素。
皮亞傑認為,兒童品德發展階段的順序是固定不變的,這些階段不是絕對孤立的,而是一個連續發展的統一體。在以他律到自律發展的過程中,個體的認知能力和社會關係具有重大的影響。根據皮亞傑的看法,道德教育的目標就是使兒童達到自律道德,使他們認識到道德規範是在相互尊重和合作的基礎上制定的,而要達到這一教育目標就必須注意培養同伴之間的合作,注意成人與兒童的關係不應是權威和服從的關係;在兒童犯錯誤時,要使他了解為什麼這樣做不好,以發展兒童的道德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