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越律例

Việt luật lệ/皇越律例),又有《皇朝律例》、《國朝律例》[1]、《嘉隆律書》[2]等名稱。

《皇越律例》(越南語:HoàngViệtluậtlệ/皇越律例),又有《皇朝律例》、《國朝律例》[1]、《嘉隆律書》[2]等名稱。該律由嘉隆帝親自“裁正”,並由官員阮文誠等,從越南歷代刑書的基礎上,參考後黎朝《洪德法典》,以及仿效中國法律(主要為清律)而成。全部內容共有22卷,398條,當中有“名例”45條、“吏律”27條、“戶律”66條、“禮律”26條、“兵律”58條、“刑律”166條、“工律”10條。後來在明命帝(阮聖祖)、紹治帝阮憲祖)、嗣德帝阮翼宗)在位期間加以增補。法典中提到其立法原意是要整頓西山朝動亂以來“綱淪法斁”的越南社會,“使知禁防”,當中亦包含若干殘酷的刑法。後世史家認為《嘉隆法典》詳盡而便於阮朝統治,亦有認為是“保衛皇帝的絕對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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