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由原建設局承擔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的職責
1.原市建設局的職責。
2.原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的職責。
3.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職責。
(三)劃出的職責
將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劃給市交通運輸局。
(四)加強的職責
1.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2.加強城鄉規劃監督管理,推進建築節能和抗震設防工作,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3、加強人民防空建設和管理,推進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及管理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的職責。
(五)下放的職責
將城市管理中市區戶外廣告、門頭牌匾的設定、沿街車輛清洗場及門店門面裝修審批和管理事項以及城區行道、小遊園的綠化管理和綠地維護工作交給白銀區政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上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城鄉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保障性住房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實施細則,以及建設科技、技術經濟等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建議,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管理。
(二)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負責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的政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全市廉租房補助資金計畫,並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三)承擔規範城鄉規劃管理秩序的責任。負責城市規劃和城鄉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指導和管理全市城鄉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市政測量和城市雕塑規劃建設工作;管理全市建設檔案工作;參與本地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區域規劃審查工作。
(四)承擔建立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監督管理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定額的執行;組織制定和發布全市建設工程定額、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投資估算指標、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並監督實施;負責擬訂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負責全市城市建設。指導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指導城市管理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指導城市交通的規劃和建設工作;負責限額以內房屋工程和城市基礎設施立項審查報批;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城區大環境綠化、園林綠化建設的監督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
(六)承擔規範村鎮建設,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指導全市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村鎮統一開發、綜合建設、房地產管理和重點鄉鎮的建設等工作。
(七)負責全市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綜合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建築活動,組織實施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及與其相關的材料設備採購的招標投標監督;負責有形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對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安全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城鎮危房和報廢房屋的認定,組織和參與重大工程事故的調查處理。
(九)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上的有關房地產管理法規、政策;負責住宅和房地產行業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
(十)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負責擬訂全市城鎮住房制度綜合配套改革政策和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組織市屬、中央和省在銀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實施工作。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的責任。負責擬訂全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建築節能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科技項目公關和成果轉化、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指導太陽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築工程中的套用;組織實施全市重大建築節能項目。
(十二)指導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等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隔震消能)工作和既有建築物的抗震加固;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指導城市房屋拆遷工作。
(十三)負責行政執法監督以及建設工程項目執法稽查工作;承擔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工作。
(十四) 負責人民防空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落實和監督檢查,負責推進人民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工作;指導、監督人防工事平戰結合工作;監督全市人防工事安全使用與消防工作;負責檢查指導全市人防工事維護管理工作;監督管理人民防空國有資產。
(十五)負責制定人防工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人防組織指揮、通信、警報、建設計畫、城市防空襲計畫和人民防空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戰時負責並組織指揮民眾進行疏散和隱蔽,協同軍事部門搞好城市和要地防空指揮及通信保障工作。
(十六)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和執業資格審報管理工作;指導行業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智力引進工作;管理局機關和直屬事、企業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及勞資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白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白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設10個內設機構和紀檢組(監察室):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組織機關日常工作;承辦文秘檔案、保密保衛、信息信訪、督促檢查、新聞宣傳、重要會議組織等工作;起草綜合性檔案,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本行業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核、報批;負責機關總務、文印、房產管理等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
研究草擬全市建設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行業技術引進計畫;統籌管理市政府劃撥的全市城市維護費;組織編制年度投資、技術改造項目計畫及抗震加固、村鎮建設、建設項目新建、改擴建等資金計畫;負責局機關、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對局屬各單位進行內部審計;負責局系統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政府採購工作;歸口管理局系統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審核、報批和清理工作;負責局系統預算外資金使用、管理、監督工作;負責實施計畫統計、財務會計的各項規章制度;管理局機關的各項資金及國債建設項目資金。
(三)人事科
負責機關、局屬單位人事勞資、機構編制、職稱評聘、教育培訓和全市建設行業智力引進工作;負責年終幹部定期報表、工資報表、勞動情況等各項報表工作;指導局系統效能建設工作;負責擬訂局系統幹部職工年度考核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建設系統社團管理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四)工程建設管理科
負責全市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辦理白銀城區建設項目的報建、審批發放開工(施工)許可證;負責白銀城區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負責全市重點建設項目的監督實施與施工管理;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指導並監督建築施工、工程監理、建築製品及施工機械等企業資質審批、申報和年檢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工程擔保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參與工程重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對市外進入的施工監理企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城市建設管理科
負責限額以內房屋建築和城市基礎設施的立項審查報批;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環境治理、城市綜合開發、城建執法監察等工作;指導城市垃圾處理、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監督執行城建行業技術標準和城建企業資質標準;負責城建統計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預決算審核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負責全市國家園林城市、中國人居獎的評選申報工作;負責全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利用外資、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六)招投標管理科(市招標辦公室)
依據《招標投標法》規定,研究草擬全市有關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裝飾裝修、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招標投標的配套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審查、報批市管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發包申請和招標備案工作;依法查處和糾正全市工程建設違反《招標投標法》的行為;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施工契約、備案管理和監督工作;受理全市工程建設及設備招投標投訴,調解和處理招投標中的糾紛。
(七)科技教育科
編制和組織實施行業重點科技發展項目計畫;組織編制技術引進規劃和計畫;組織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的消化、吸收、創新工作;管理行業科技成果;負責全市建設行業利用外資、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智力引進和外事工作;負責建設行業職工繼續教育、崗位培訓工作;組織建設行業職業技能培訓、鑑定和考核定級工作;貫徹執行建築節能政策、建築節能規劃、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規劃;負責新建建築實施節能標準的監督管理;負責既有居住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的節能改造;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指導太陽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築工程中的套用;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八)平戰管理科
負責制定人防工事開發利用的政策規定,指導、監督人防工事平戰結合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市人防工事安全使用與消防工作;負責檢查指導全市人防工事的維護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監督、管理人民防空國有資產;負責人民防空財務計畫、會計核算、統計及縣(區)人防財務監督審計和審查人民防空工程建設預決算,對全市人民防空經費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負責人民防空有關規費的徵收和管理;負責本級人防物資採購、工程項目的審核和審計;參與經濟契約的簽訂並監督實施。
(九)人防工程科
負責編制和審查中、小型工程項目計畫任務書、可行性研究概算;負責編制工程經費計畫;負責新建民用建築項目的人防地下室易地建設;負責人防工程的質量、技術監督管理、竣工驗收;負責人防工程的拆除、報廢審批;參與編制城市人防總體規劃和修訂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
(十)指揮通信科
負責制定人防組織指揮、通信、警報建設計畫和城市防空襲計畫;負責人防指揮信息化、辦公自動化和“準軍事化”建設;負責組織防空襲指揮演練、人防專業隊伍的組訓;負責全市人民防空指揮所、重點經濟目標、疏散基地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市人防警報設施的拆除、報廢、遷移審批;負責人防法規政策宣傳教育,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民防空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戰時負責組織人民民眾進行防空掩蔽、城市人口疏散,協助有關部門消除空襲後果,配合城市防衛、要地防空作戰,組織實施燈火管制。
紀檢組(監察室)
四、人員編制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21名,保留原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事業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1名兼任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紀檢組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11名(城市建設管理科配副科級職數1名)。機關後勤事業編制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