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縣交通運輸局

(三)負責全縣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 (四)負責全縣公路、水路養護管理工作。 (五)承擔全縣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

根據《中共安康市委辦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白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安辦字[2010]68號),設立縣交通運輸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和增加的職責
1、將原縣交通局的職責整體劃入縣交通運輸局。
2、增加協調民航、郵政等相關業務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幹線公路、縣鄉公路、通村公路的養護管理工作。
2、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公路、水路客貨運輸和農村交通,指導物流業發展,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3、健全交通應急體系,加強交通應急管理。
4、加強資金管理和行業審計,確保資金安全使用。
5、積極探索有機統一的交通運輸大部門體制建設,進一步最佳化組織結構,完善綜合運輸行政運行機制。落實高速公路建設、運營外部環境協調和保障工作。
(三)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等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四)劃出的職責
將組織推廣公路、水路行業設備、新技術等職責交給事業單位。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標準,擬訂全縣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本縣交通運輸政策規定和實施辦法,經批准後監督實施。指導全縣公路、水路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二)編制全縣公路、水路、客貨運、物流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全縣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指導城鄉客運、貨運及站場、港口等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維護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和城市客運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負責汽車出入境運輸管理;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四)負責全縣公路、水路養護管理工作。擬訂公路、水路等養護管理的政策、制度及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公路、水路地質災害的評估及治理工作。
(五)承擔全縣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負責全縣公路、水路建設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設施的建設和管理。
(六)負責提出全縣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全縣公路、水路建設地方扶持有關政策建議;負責籌措交通建設資金並監督使用,實施行業內部財務審計;指導收費公路的運營管理。
(七)指導全縣公路、水路行業交通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全縣水上交通、汽車站場、工程建設安全監管責任;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八)承擔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通信導航、救助打撈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舶代理、航道疏浚的行業管理。
(九)負責公路、水路交通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運力調度,指導公路災害搶險保暢、水上救助救撈等應急工作;負責全縣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承擔交通戰備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十)做好高速公路建設、運營外部環境協調和保障工作。
(十一)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
(十二)負責全縣交通運輸外事工作,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交通運輸局內設5個股辦室,即:黨政辦、綜合業務股(戰備應急辦公室)、規劃建養股、計財股、質量監督股。
四、人員編制
縣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其中:局長1名,黨委書記1名,副局長2名,紀委書記1名,總工程師1名。
工勤人員(司機)2名。
五、其他事項
(一)將原縣交通局所屬事業單位整建制劃歸縣交通運輸局管理。
(二)聯繫省、市交通運輸部門駐縣機構。
(三)牽頭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工作。
六、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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