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法制辦公室

"(二)承擔統籌規劃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的責任;擬訂市政府年度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安排

主要職責

(一)負責組織貫徹實施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組織全市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工作;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
(二)承擔統籌規劃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的責任;擬訂市政府年度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安排,經市政府批准後實施並督促指導。
(三)對市政府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進行審查、修改和論證;負責市政府出台的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工作,提出規範性檔案廢止和修改的意見、建議;負責行政審批項目清理工作。
(四)代市政府起草或組織起草有關重要的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對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五)承擔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責任,審查其同憲法、法律、法規、規章是否牴觸以及它們之間是否矛盾,根據不同情況做出處理。
(六)研究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等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組織開展依法行政考評和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負責實施行政執法檢查準入制度工作;負責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等有關工作。
(七)負責承辦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和編纂工作;承擔協調政府部門之間在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實施中的爭議和問題的有關工作。
(八)承辦申請市政府裁決的行政複議案件;指導、監督全市的行政複議工作;完善行政複議責任追究制度;受市政府委託代理行政訴訟案件出庭應訴。
(九)承擔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
(十)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傳與培訓工作;開展對外法制業務交流。
(十一)指導下級政府的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設4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科(政府法制宣傳科)。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秘、信息、檔案、人事、機要、財務、後勤等工作;負責文字綜合、簡報編輯、文稿列印和行政事務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和培訓工作;開展對建設法治政府的宣傳工作;調查研究政府法制建設、推進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進程中的重要問題,並向市政府提出有關意見和建議;負責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二)法規科(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科)。
參與編制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計畫草案,並負責督促有關部門實施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負責審核、修改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的規範性檔案送審稿和辦理上級轉來的法律、法規、規章徵求意見稿;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制定解釋;負責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上報備案工作;對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備案審查;對規範性檔案違反上位法、規定不適當、違反法律程式等問題依法做出處理;受理審查覆核申請;組織或組織起草規範性檔案制定和監督的配套制度,對規範性檔案實施監督;負責行政審批項目的審核、確認和清理。
(三)行政執法監督科(依法行政指導科)。
對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考核;對各部門年度涉企行政執法檢查計畫進行審查,實施行政執法檢查準入制度;協調解決行政機關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爭議和問題;負責全市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工作;依照《吉林省行政執法監督辦法》對市本級範圍內受委託行使行政處罰權的組織的主體資格進行審查和認定;負責全市行政執法證件和行政執法督查員證件的監督管理;承辦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備案審查工作;受理管理相對人對行政執法具體行為的投訴和控告;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統計和行政執法經驗的交流、推廣工作;組織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量化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工作;對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的依法行政情況進行指導、評議和考核。
(四)行政複議案件審理科。
負責承辦市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因不服本級政府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的應訴事項;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行政複議決定的備案審查;起草或組織起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方面的配套制度草案;負責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人員培訓及證件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案件的統計工作;負責辦理市政府行政法律事務,為市政府提供行政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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