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按照部門職能劃分,水利局局長負責全市水利、水產工作。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市級水利戰略規劃;起草水利工作規範性檔案;組織編制全市江河湖庫的流域綜合規劃和區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按規定擬訂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市管江河、區域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江河湖庫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擬訂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白城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市管江河湖庫和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節約用水、計畫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相關規定;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全市江河湖庫及灘涂的治理和開發;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市直水利經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市內跨縣(市、區)的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七)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水土流失的綜合治理和水土保持監督執法工作。擬訂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負責水土保持項目的監測及水土流失補償的收繳工作;指導全市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八)指導全市農村水利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灌(澇)區、水田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牧區水利規劃;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九)負責全市涉水違法案件的查處。協調、仲裁本市行政區域內水事糾紛;負責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市直水利行業、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負責全市水利方面的科技工作。指導市級水利隊伍建設;組織開展全市水利行業質量監督;承擔水利統計工作;組織全市水利、水產、水土保持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頒布的水利行業的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結合本市實際擬訂相關規定和細則,並監督實施。
(十一)指導全市漁業工作;指導全市漁業基礎設施建設與管理;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野生動植物工作;指導水產品的認證;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指導漁業執法、監察和漁政隊伍建設工作;代表國家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代表國家行使漁業涉外事務,維護國家漁業權益;協調一般漁事糾紛。
(十二)負責全市河道涉河、用河行為的執法與監督,水事糾紛調處;負責全市河道堤防工程的歲修、養護的建設管理;負責全市河道采砂行業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水利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各科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組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督促檢查各科室和直屬單位對重要工作的執行落實情況;負責重大會議的組織;負責政策調研、政務信息、文秘綜合、檔案、信訪、接待、保密、保衛、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二)行政審批辦公室。
根據國家有關水行政和漁業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水行政和漁業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由水利行政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三)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工資福利、機構編制、體制改革、檔案等管理工作;負責教育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四)規劃計畫科。
擬訂市本級水利戰略規劃,組織編制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市本級水利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負責提出年度投資計畫建議,負責市本級水利投資計畫的編制和管理;承擔市本級水利統計工作。
(五)農田水利科。
組織協調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灌(澇)區、水田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牧區水利規劃;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六)工程建設管理科(安全監督管理科)。
指導全市水利(漁業)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監督市重點工程及江河堤防、城市防洪、水庫等防洪工程(不含應急度汛、地方水電項目)的建設管理;負責水庫日常運行的監督管理;負責市直水利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管理;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監督;指導市直水利經濟管理工作;負責市管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監督工作;監督管理市管水利建設市場;負責市管水利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工程質量檢測單位和招標代理機構的行業監督管理;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及運行管理的執法監督。負責市直水利(漁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市直水利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調查處理並協調解決較大水利安全事故;履行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職責中涉及安全的有關事項;承擔安全生產相關情況的報送工作。
(七)水產科。
擬訂全市漁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漁業標準化生產和健康養殖;負責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組織水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指導水生動植物的防疫檢疫、病害防控、水產病情測報、水產技術推廣及示範工作;組織、指導漁業基礎設施建設與管理;協調處理一般漁事糾紛;承擔水產綜合統計,發布水產信息。
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工作。
領導分工
仲偉剛:白城市水利局局長(黨委書記)
主持水利局全面工作。
分管:規劃計畫科、市水利勘測設計院、市水資源管理中心(市地下水管理站、市地下水試驗研究站)、市鹽鋪水資源調度管理站。
陳少傑:白城市水利局副局長
負責局機關行政及事務性工作、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
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法制科)、行政審批辦公室、工程建設管理科、市水利建築工程處(白城防汛機動搶險隊)。
王宇:白城市水利局副局長
負責農村水利、漁業工作。
協助局長分管:農田水利科、水產科、市農村水利管理分站、市水產技術推廣站(市水產引種育種中心、市水生動物防疫檢疫及病害防治中心、市無公害水產品認證中心、市水產品質量檢測中心)、市漁政漁港監督管理站。
張柏良:白城市水利局副局長
負責防汛、抗旱、水政、水保等工作
協助局長分管:白城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防汛通訊站、河道堤防管理站)、市水政監察支隊、市水土保持工作站(市水土保持監測分站)、市抗旱服務中心、市三頂召分洪閘管理站。
劉玉卓:局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負責黨務、紀檢監察、人事、精神文明等工作。
分管人事科、機關黨委辦公室、紀檢監察室、關工委、共青團、婦聯、工會、宣傳中心。
地理位置
地址:幸福南大街和文化西路交匯處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