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電煤耗率

發電標準煤耗率是指發電企業每發一千瓦時的電能所消耗的標準煤量,是考核發電企業能源利用效率的主要指標。其計算公式為: 發電標準煤耗(克/千瓦時)=一定時期內發電耗標準煤量/該段時間內的發電量

定義

發電標準煤耗率 是指發電企業每發一千瓦時的電能所消耗的標準煤量,是考核發電企業能源利用效率的主要指標。

其計算公式為: 發電標準煤耗(克/千瓦時)=一定時期內發電耗標準煤量/該段時間內的發電量

性質

發電量是電能生產數量,是發電機組轉換產出的有功電能數量,即發電機實際發出有功功率(千瓦)與發電機實際運行時間(或有功負荷平均值與時間)的乘積。計量單位為“千瓦小時”(簡稱“千瓦時”,過去稱“度”),擴大計量單位為“千千瓦時、萬千瓦時、億千瓦時”。發電量按其能源的投入分為:水力、火力(煤、油、氣)、核能、地熱、太陽能、潮汐及風能等發電量。在火力發電量中還可按投入的燃料分為固體燃料、液體燃料和氣體燃料等發電量。
發電量根據發電機端電度表的讀數計算。電度表應定在每日24點準時抄表,由當日24點與上日24點電度表讀數之差,乘以電度表的倍率(即電度表常數),取得該發電機組的日發電量。一個發電廠內各台發電機組日發電量的總和,就是該廠的日發電量。
全廠報告月發電量=∑(某發電機組報告月月末一日24時電度表讀數-該發電機組上月末一日24時電度表讀數)×電度表的倍率
計算發電量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發電廠的發電量應包括供應本廠廠用電的發電機組的發電量。但不包括勵磁機的發電量。
(2)新裝發電機組在未正式投入生產前,以及發電機組大修或改進後試運轉期間所發的電量,凡已被本廠或用戶利用的,均應計入該廠的發電量中。未被利用的(如在水中放掉等),則不應計入。
(3)發電機組臨時作調相運行時,應注意電度表的裝置情況,如僅用一隻可以逆轉的電度表時,必須將每次發電運行起訖時的電度表讀數作好記錄,以正確計算該發電機組的發電量。
(4)發電機電度表應按規定時間定期檢驗,使表計經常在允許誤差範圍內運行,凡超過允許誤差時,應進行調整。
(5)發電機電度表發生故障時,應每小時記錄其電力表的指示功率(千瓦),以此估算其日發電量,並儘快修復或調換電度表。
(6)電度表若裝置在變壓器端,則須通過試驗算出變壓器損失,在計算發電量時,應由變壓器端電量加上變壓器損失,換算到發電機端發電量。
註:子母項計算單位的擴大使用按照“供電標準煤耗”的註明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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