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動機型號

發動機型號

發動機型號是發動機生產企業按照有關規定、企業或行業慣例以及發動機的屬性,為某一批相同產品編制的識別代碼,用以表示發動機的生產企業、規格、性能、特徵、工藝、用途和產品批次等相關信息。如燃料類型、氣缸數量、排量和靜制動功率等。

型號簡介

裝在轎車或多用途載客車上的發動機,都按規定標明了發動機專業製造廠、型號及生產編號。

為了便於發動機的生產管理和使用,國家標準(GB 725—82)《發動機產品名稱和型號編制規則》對發動機的名稱和型號作了統一規定。

型號組成

①首部:包括產品系列代號、換代符號和地方、企業代號,有製造廠根據需要自選相應的字母表示,但須經行業標準標準化歸口單位核准、備案。

②中部:由缸數符號、氣缸布置形式符號、衝程符號和缸徑符號組成。

③後部:由結構特徵符號和用途特徵符號組成。

④尾部:區分符號。同一系列產品因改進等原因需要區分時,由製造廠選擇適當的符號表示,後部與尾部可用“-”分隔

排列順序及符號代表意義圖解

具體的發動機型號的排列順序及符號所代表的意義如圖1所示。

圖1 圖1

示例:

汽油機

1E65F:單缸,二行程,缸徑65 mm,風冷通用型。
4100Q:四缸,四行程,缸徑100 ITlIn,水冷車用。
4100Q-4:四缸,四行程,缸徑100 rnn2,水冷車用,第四種變型產品。

CA6102:六缸,四行程,缸徑102 mm,水冷通用型。CA表示系列符號。

8V100:八缸,四行程,缸徑100 mm,V型,水冷通用型。

柴油機

195:單缸,四行程,缸徑95mm,水冷通用型。

165F:單缸,四行程,缸徑65mm,風冷通用型。

495Q:四缸,四行程,缸徑95mm,水冷車用。

X4105:四缸,四行程,缸徑105 mm,水冷通用型。X表示系列符號。

機車發動機

機車發動機目前大都是汽油機,屬內燃機。它有統一的編制型號的規則。通常講的50發動機、125發動機等並不是發動機型號,它只表示排量為50mL的發動機、125mL的發動機。

型號組成

根據國家標準,機車發動機型號由下列部分組成,並表示為如下的形式:

圖2 機車發動機型號 圖2 機車發動機型號

①產品系列符號。

②產品換代標誌符號。
上述兩項可選用相應的字母表示,通常不大使用。

③缸數符號:單缸為“1”,雙缸為“2”,依次類推。

④氣缸排列形式符號:表示氣缸放置形式或多缸排列形式。用字母“V”時,表示雙缸或缸數為偶數,多缸機多成V形排列;用字母“P”時,表示氣缸平臥放置;不用符號時,表示直列及單缸臥式。

⑤衝程符號:字母“E”時表示二衝程;不採用符號時則表示四衝程。

⑥缸徑符號:用氣缸直徑(mm)數表示。

⑦結構特徵符號:所用字母如圖3。

⑧用途特徵符號:機車發動機用“M”表示。

⑨型號的區分符號:一般不常用。

圖3 圖3

示例

例一:單缸二衝程,缸徑65mm,風冷機車用。型號則可表示為IE65FM。
有的機車發動機是電啟動,可在缸數前面加字母D表示。

例二:型號為D2P78FM,即表示該發動機為電啟動,雙缸水平對置,缸徑為78mm,風冷機車用發動機。

柴油發動機

柴油發動機型號按內燃機產品型號表示方法表示,由阿拉伯數字、漢語拼音字母和GBl883中關於氣缸布置的符號組成,包括四部分(具體參考型號組成部分)。

表示方法:

圖4 柴油機發動機型號組成 圖4 柴油機發動機型號組成

補充:

符號組成的後部其符號表示請見圖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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