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號簡介
裝在轎車或多用途載客車上的發動機,都按規定標明了發動機專業製造廠、型號及生產編號。
為了便於發動機的生產管理和使用,國家標準(GB 725—82)《發動機產品名稱和型號編制規則》對發動機的名稱和型號作了統一規定。
型號組成
①首部:包括產品系列代號、換代符號和地方、企業代號,有製造廠根據需要自選相應的字母表示,但須經行業標準標準化歸口單位核准、備案。
②中部:由缸數符號、氣缸布置形式符號、衝程符號和缸徑符號組成。
③後部:由結構特徵符號和用途特徵符號組成。
④尾部:區分符號。同一系列產品因改進等原因需要區分時,由製造廠選擇適當的符號表示,後部與尾部可用“-”分隔
排列順序及符號代表意義圖解
具體的發動機型號的排列順序及符號所代表的意義如圖1所示。
示例:
汽油機
1E65F:單缸,二行程,缸徑65 mm,風冷通用型。
4100Q:四缸,四行程,缸徑100 ITlIn,水冷車用。
4100Q-4:四缸,四行程,缸徑100 rnn2,水冷車用,第四種變型產品。
CA6102:六缸,四行程,缸徑102 mm,水冷通用型。CA表示系列符號。
8V100:八缸,四行程,缸徑100 mm,V型,水冷通用型。
柴油機
195:單缸,四行程,缸徑95mm,水冷通用型。
165F:單缸,四行程,缸徑65mm,風冷通用型。
495Q:四缸,四行程,缸徑95mm,水冷車用。
X4105:四缸,四行程,缸徑105 mm,水冷通用型。X表示系列符號。
機車發動機
機車發動機目前大都是汽油機,屬內燃機。它有統一的編制型號的規則。通常講的50發動機、125發動機等並不是發動機型號,它只表示排量為50mL的發動機、125mL的發動機。
型號組成
根據國家標準,機車發動機型號由下列部分組成,並表示為如下的形式:
①產品系列符號。
②產品換代標誌符號。
上述兩項可選用相應的字母表示,通常不大使用。
③缸數符號:單缸為“1”,雙缸為“2”,依次類推。
④氣缸排列形式符號:表示氣缸放置形式或多缸排列形式。用字母“V”時,表示雙缸或缸數為偶數,多缸機多成V形排列;用字母“P”時,表示氣缸平臥放置;不用符號時,表示直列及單缸臥式。
⑤衝程符號:字母“E”時表示二衝程;不採用符號時則表示四衝程。
⑥缸徑符號:用氣缸直徑(mm)數表示。
⑦結構特徵符號:所用字母如圖3。
⑧用途特徵符號:機車發動機用“M”表示。
⑨型號的區分符號:一般不常用。
示例
例一:單缸二衝程,缸徑65mm,風冷機車用。型號則可表示為IE65FM。
有的機車發動機是電啟動,可在缸數前面加字母D表示。
例二:型號為D2P78FM,即表示該發動機為電啟動,雙缸水平對置,缸徑為78mm,風冷機車用發動機。
柴油發動機
柴油發動機型號按內燃機產品型號表示方法表示,由阿拉伯數字、漢語拼音字母和GBl883中關於氣缸布置的符號組成,包括四部分(具體參考型號組成部分)。
表示方法:
補充:
符號組成的後部其符號表示請見圖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