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

(二)將原市農業局、原市畜牧局、原市農業機械管理局承擔的職責劃入市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 (三)將原市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的農業綜合開發職責劃入市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 (十二)擬訂全市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和措施;指導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加強農機行業管理,規範農機市場;負責農機安全監理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登封市委 登封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登封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登發〔2010〕4號),設立登封市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農業局、原市畜牧局、原市農業機械管理局承擔的職責劃入市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
(三)將原市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的農業綜合開發職責劃入市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
(四)將原市水利局承擔的水產業和漁政漁船監管職責劃入市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市民飲用水水源地水產業項目的申報需事先徵求市水務局同意。
(五)增加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六)增加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畜牧獸醫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的職責。
(七)增加官方獸醫、鄉村獸醫和動物診療機構的管理職責。
(八)加強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的應急處理職責。
(九)加強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管理職責。
(十)加強畜產品和畜牧業生產資料質量安全監管職責。

主要職責

登封市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市農村改革、農村經濟發展和促進農民增收等方面的意見、政策;擬訂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綜合協調,指導全市“三農”工作,指導涉農部門貫徹落實省、鄭州市有關農村工作的決策部署和重要事項;組織開展有關農村改革發展等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貫徹執行國家、省、鄭州市有關農業和農村發展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推進農業依法行政;承擔農業行政複議、應訴工作。
(二)擬訂全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發展思路、工作方案、推進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規劃指導和組織協調工作。
(三)承擔全市農村經濟經營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惠農政策的落實、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與發展;指導全市農墾企業發展。
(四)擬訂全市農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監督檢查農業綜合開發各項資金的使用情況,指導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內部審計工作;提出全市農業和農村發展、主要農產品及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引進推廣等政策建議;擬訂全市農業基本建設投資計畫,負責農業產業建設項目的申報、組織實施和驗收工作;負責提出全市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
(五)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市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擬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負責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辦農業涉外事務,促進農業對外貿易,組織開展全市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六)監督實施農業技術標準和質量標準;提出無公害農業產品基地認證意見;組織指導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業生產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並發布信息;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工作。
(七)指導全市農業生產,落實促進農業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承擔全市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檢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落實植物防疫檢疫政策;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組織協調全市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的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和農藥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擬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國外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能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貫徹落實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業可持續發展及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的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一)擬訂全市畜牧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畜牧業結構調整、資源開發和區域生產;負責全市動物免疫工作;負責制定全市重大動物疫病防控預案,組織實施對疫情的監測、控制和撲滅;負責經常性的畜禽防疫、防疫監督、動物及其產品檢疫,指導全市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負責全市動物診療機構和獸醫的管理工作;負責奶畜飼養和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種畜禽生產經營的管理工作,負責優良種畜禽的引進、推廣、示範和質量監督;負責全市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監督管理;負責畜牧業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全市畜牧業項目審定、論證、申報和實施的監管工作。
(十二)擬訂全市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和措施;指導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加強農機行業管理,規範農機市場;負責農機安全監理工作。
(十三)擬訂全市漁業生產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產業政策和技術進步措施;審定、申報漁業發展項目,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水生動物防疫檢驗工作;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承擔漁事糾紛處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漁船、漁機、網具;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監督管理權;負責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登封市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秘、會務、機要、檔案、保密、接待、信訪穩定、綜合治理、督查催辦、財務審計、新聞宣傳、後勤服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工資、獎懲、機構編制、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黨務、紀檢工作;制定委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農民培訓的組織協調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服務科)
依法查處違反農業法律、法規的案件;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農業執法監督;組織指導本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負責委機關涉法決策的事先審核、規範性檔案管理、執法案件的審查和上報備案;監督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實施錯案責任追究;承辦委機關的賠償(補償)、應訴和行政複議案件。監督實施農產品質量標準;負責受理依法應當由市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履行的所有行政審批服務職能。
(三)畜牧業管理科(水產漁政科)
指導畜牧業生產和結構調整;負責畜牧業項目審定、論證和落實的監管工作;負責畜牧業統計工作;負責全市種畜禽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和優良種畜禽的引進、推廣、示範工作;負責擬訂全市重大動物疫病防控預案,組織實施對疫情的監測、控制和撲滅;負責突發重大疫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經常性的畜禽防疫、防疫監督、動物及其產品檢疫;負責獸藥生產、經營、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飼料工業的規劃布局、飼料生產經營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草場保護、草地建設及飼草、飼料資源開發和管理。擬訂全市漁業生產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產業政策和技術進步措施;審定、申報漁業發展項目,並負責組織實施水生動物防疫檢驗工作;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承擔漁事糾紛處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漁船、漁機、網具;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監督管理權;負責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新農村建設辦公室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鄭州市關於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有關政策;提出全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發展思路、工作方案、推進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新農村建設規劃指導、綜合協調、檢查督查及總結驗收工作;承擔市新農村建設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農業產業化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措施、發展規劃;負責全市農業產業化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全市農業產業化經營;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觀光農業、特色農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
(六)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科
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規範全市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發展;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契約糾紛仲裁管理;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財務、資產管理和審計;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工作;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指導全市農墾企業發展。
(七)種植業管理科
研究提出種植業發展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的調整;指導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組織種植業實用技術的遴選及推廣套用;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和調撥;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農業生產信息收集、統計與發布工作。
(八)農業機械管理科
擬訂農業機械化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工作;負責農機技術推廣與隊伍建設;指導農機技術培訓。

人員編制

登封市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1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8名,總工程師1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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