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陽市財政局

當陽市財政局

當陽市財政局是根據宜昌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宜辦文〔2010〕4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市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當發〔2010〕2號)精神設立,掛當陽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菸葉稅、耕地占用稅、契稅徵收職責劃給市地方稅

務局。

(二)將市國家稅務局對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財務管理的職責劃入市財政局。

(三)增加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的職責。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完善政府預算體系,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標準,健全工作機制,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健全稅政管理決策、執行、監督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

(四)增加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的職責。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加大對禁止開發區域和限制開發區域的支持力度。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強化財政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政府參與國民收入分配的制度體系,規範國家與企業的分配關係,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稅收政策,縮小區域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六)強化監督檢查職責,依法查處違反財政紀律的行為。

(七)改革完善市、鎮(辦事處)財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健全市級和鎮(辦事處)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增強鎮(辦事處)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加強對鎮(辦事處)財政管理和村級財務會計管理的指導。

(八)建立健全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健全財政支出績效考核和跟蹤問效制度。

(九)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1、擬定和執行全市財政、稅收的發展規劃及改革方案;參與制定有關綜合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市級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2、制定和執行全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規章制度;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劃》。

3、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管理上級撥款和市級財政收支;會同物價部門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參與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負責承辦有關政府性基金審批的事項;管理市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加強管理全市的零戶統管工作。

4、根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和監督,負責全市農業稅收、非稅性財政收入法規制度的擬定及其市級收入的徵收管理。

5、管理由市級財政承擔的基本建設支出、農業支出、工商貿易性支出和公共支出等;管理農業綜合開發財務及資金;負責國債轉貸資金、糧食風險基金管理及糧食掛帳處理;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以及相應的財務制度;擬定全市政府採購管理辦法,指導、監督、檢查全市政府採購工作。

6、參與全市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規章的研究;分配和管理市級社會保障制度;擬定全市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制度和管理辦法;監督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管理市級社會保障資金財政專戶。

7、組織協調黃家灣工程的集資兌付工作;監管全市地方性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對地方性融資擔機構實行行業管理;負責組織處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和日本國際協力銀行貸款項目的確認、項目談判、簽訂貸款協定、轉貸和資金管理等工作。

8、管理和指導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執行總預算、行政事業單位及行業的會計規章制度;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

9、擬定和執行全市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研究制度國有股權管理辦法;組織查處國有資產流失案件;組織實施全市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和國有預算單位的股權管理、清產核資、產權交易、資本金權屬界定和資產登記;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國有資產的審批及其占用費的徵收和資產管理;負責實施企業績效評價、國有資本金營運監測;擬定國有資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標體系;負責城鎮集體企業的財務和國有資本金管理;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指導、監督資產評估機構及註冊資產評估師的業務。

10、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本級預算收入徵收部門徵收各項預算收入情況,負責審批市級預算收入退庫和提取代扣、代收、代征手續費,對擅自減征、免徵、退庫及壓庫的行為進行查處;延伸檢查重點行業、重點稅源和納稅大戶,檢查驗證稅收征管質量和財稅政策、法令、制度執行情況;檢查財政支出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管理財政監督辦事機構。

11、制定落實全市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學習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員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指導全市財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教育、黨群工作。

12、組織實施國有企業財產監管。

13、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設 1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規稅政科、財政信息中心)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承擔文稿起草、信息、新聞、保密安全、信訪等工作;管理宣傳工作;負責督辦工作。承擔局機關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後勤服務及車輛管理工作。

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審核聯合發文涉及財政稅收政策條款;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財政普法工作;承擔財政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通過稅收調節全市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議;參與擬訂中長期稅收計畫,稅制改革方案、稅收政策的調查、研究;負責地方稅收優惠、減免、退稅、先征後返的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開展稅源調查分析。

負責財政系統信息網路建設、管理和維護,負責網路系統安全、保密工作;擬訂系統財政信息化建設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擬訂並組織實施系統財政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推進系統財政信息化建設,承擔系統財政信息化建設項目;組織開展財政業務套用系統的技術服務及培訓工作。

(二)綜合科(市清理規範津貼補貼辦公室)

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參與制定住房改革政策,管理住房改革資金,負責住房公積金財政監管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支政策,負責土地出讓收支管理;審核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參與審核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擬訂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制度,組織編制政府性基金預算;監管彩票市場和彩票資金;研究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

(三)預算科

研究提出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和辦理市級預算調整事宜;承擔市級預算的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市級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障預算的審核匯總工作;負責市級非稅收支納入預算管理工作;承擔市級預算指標管理工作;承擔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市對鎮(辦事處)的轉移支付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政府性債務管理政策的建議,建立健全政府性債務的監控管理機制;匯總年度地方財政預算;承擔稅務、地方國防方面財務和資金有關工作;承擔與市人大財經委和預算工作委員會的有關聯絡事宜。

(四)國庫科

承擔全市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執行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擬訂配套實施意見;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市級財政專戶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財政決算及市級總會計核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市級財政性資金的測算、撥付以及市對下財政性資金調度;辦理市級收入退庫。

(五)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外事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承擔出差和會議飯店定點管理有關工作。

(六)教科文科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結合本地實際,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新聞、出版和電影行業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有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承擔市級國有文化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

(七)經濟建設科

承擔發展改革、交通運輸、國土資源、住房建設、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地方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擬訂有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資金財政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按規定管理資源性資產權益;牽頭協調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和項目安排;牽頭相關部門擬定市城建專項計畫和環保專項資金計畫,承擔城市建設專項和環保專項資金計畫執行及財務管理;擬訂政府融資平台監管制度,負責融資平台財務監管,創新體制機制,深化城市建設投融資工作。

(八)農業科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管理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九)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移民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地方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等支出;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辦法;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負責本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專戶的管理和核算工作;編制本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匯總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企業科

承擔市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經濟和信息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招商引資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擬訂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市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並監督實施;擬訂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擬訂有關財政性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

(十一)金融科(市開發性金融合作辦公室)

擬訂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監管工作;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貸(贈)款;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承擔市政府外債信用評級工作;承擔國債發行、兌付和國債市場監管工作。擬訂政策性金融貸款項目建設計畫;指導財政部門的政策性金融貸款管理工作。

(十二)商貿科

承擔商務、糧食、供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執行內外貿流通及供銷、糧食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擬訂有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資金、重要生產生活資料專項儲備等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管理市級糧食風險基金。

研究分析國際財經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承擔國際多邊和雙邊財經合作事宜;承擔有關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擔保及與上述貸款配套使用的聯合融資項目的申報、前期準備、評估談判、轉貸(贈)及償還工作,監管資金的使用;負責上述貸款項目國內配套資金的組織籌措和使用管理;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十三)會計科(行政審批科)

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研究提出會計改革和發展的政策建議,貫徹實施會計法規和制度;負責全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市級會計代理記賬機構的行政審批和服務監管工作;指導全市會計電算化、信息化及市會計學會的工作;按上級業務部門的要求,負責管理會計師事務所的相關事務。

(十四)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科(績效評價科)

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政策、制度、辦法和資產配置標準;指導全市行政事業資產產權管理工作;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管理及資產收益征管;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擬訂清產核資的有關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有關清產核資工作;擬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有關政策和制度,擬訂績效評價標準、方法和規程,會同有關科室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十五)政府採購管理科(市政府採購辦公室)

擬定並監督實施全市政府採購的制度、辦法,監管全市政府採購活動,檢查政府採購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的執行情況;擬定全市政府採購目錄和限額標準及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參與編制、審核、批覆市級的政府採購預算;負責下達政府採購計畫,審核確定政府採購項目方式;受理政府採購項目契約備案,出具政府採購契約確認函;審核進口產品的採購;負責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的資格認定,管理市級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辦理政府採購項目投訴;負責全市政府採購統計報表和政府採購的業務指導。

(十六)人事科

負責全系統的幹部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全系統老幹部工作。

人員編制

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工會主任1名,總會計師1名;科長(主任)職數16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為3名。

其他事項

(一)保留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其主要職責是:負責起草全市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改革工作;承辦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辦公室下設綜合組和農村義務教育改革組;綜合組負責辦公室日常事務;參與農村配套改革(鄉鎮配套改革)政策性研究,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指導農村配套改革(鄉鎮配套改革)工作;農村義務教育改革組負責研究農村義務教育改革的有關問題,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指導農村義務教育改革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局長兼任,設專職副主任(副科級)1名,其編制在核定給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內解決。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