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陽市征地拆遷管理辦公室於2009年9月成立,掛靠市政府辦公室,工作人員全部從各單位抽調。2011年6月經市編委批准在市房產管理局下設當陽市土地與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為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目前,徵收辦共有工作人員12名。其中,全職工作人員8人,分別為:房管局6人,財政局1人,聘用司機1人;非全職工作人員3人,分別為:財政局2人,國土資源局1人。同時,在全市項目較多時,由房管局臨時安排部分工作人員協助從事房屋徵收工作。
二、主要職責
1、負責有關當陽市土地與房屋徵收方面的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土地與房屋徵收工作。
2、負責指導全市國有土地與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3、負責研究制定全市土地與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
4、負責審核房屋徵收申請、土地與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
5、組織協調規劃放線和土地測丈,參與附著物清點、房屋評估並對結果進行審核。
6、負責對土地與房屋徵收安置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兌付。
7、負責協調處理土地與房屋徵收中的矛盾和問題。
8、負責對土地與房屋徵收進度進行督辦考核。
9、負責土方平整的勘察、設計、預算、審核等工作。
三、管理措施
(一)徵收業務管理。實行劃片專人管理,根據我市實際,具體分為:玉陽辦事處、玉泉辦事處、王店鎮為一片,由孫明芬同志負責,壩陵辦事處、半月鎮、兩河鎮、草埠湖鎮由王靈芝同志負責,上述兩位同志主要負責轄區內集體土地的徵用及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及項目協調等工作;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由吳在軍同志負責,同時負責廟前鎮轄區內集體土地的徵用及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辦公室、檔案管理、政府投資工程方案制定,監管,竣工驗收等由葉清與郭丹負責,同時葉清負責育溪鎮、郭丹負責河溶鎮的相關征地協調工作。另外,財務工作由市財政局安排專人負責。
(二)資金撥付程式
1、市政府審批征地和房屋徵收補償資金後,市財政局負責及時組織資金,市徵收辦及時兌付資金到鎮處財政所。
2、市徵收辦根據審核後的公示表、明細表等將征地補償款撥到村帳所管帳戶,由當地財政所會同村據實發放到戶,做到帳實相符。
3、對於房屋徵收補償款則是由市徵收辦根據房屋徵收補償協定和農戶領款單直撥到農戶。
四、征地工作流程及補償標準
(一)工作流程
1、項目簽約後,市政府組織召開項目用地協調會,安排項目用地相關工作。
2、組建工作專班,明確征地拆遷工作責任人,明確目標任務和時間進度及相關要求。
3、市國土資源局發征地告知書,書面告知被征地村和農戶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內容。
4、工作專班召開被征地農戶征地協調會,告知征地相關內容。
5、市徵收辦組織放線。
6、放線定樁結束後,由市國土資源局,鎮(辦事處)、鎮(處)財政所、項目所在村根據規劃紅線,測量征地面積、核實擬征地的權屬、地類。
7、根據用地紅線,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人員對用地範圍內的地上附著物進行清點。
8、項目所在村將征地補償分戶明細表、征地面積公示表等報鎮(辦事處)、市國土資源局、市徵收辦等相關部門審核後,市國土資源局與項目所在村簽訂征地協定,並向市政府申請征地資金。
9、由項目所在村根據補償標準將征地補償款發放到農戶。
10、清障交地
(三)征地補償費用項目
征地補償費用分為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著物補償費,征地補償中土地補償費分村集體部分和農民個人部分,其中:村集體部分占30%,農民個人部分占70%,以下均為農民個人部分標準。其標準根據市政[2009]16號檔案精神,具體為:
1、征地區域等級
我市共劃分三類地區:一類地區為玉陽、壩陵、玉泉三個辦事處;二類地區為兩河鎮、草埠湖鎮;三類地區為半月鎮、河溶鎮、育溪鎮、廟前鎮、王店鎮。
2、二輪延包土征徵收補償標準
一類地區被征地農民補償為31747元/畝(不含地上其他附著物)
二類地區被征地農民補償為26600元/畝(不含地上其他附著物)
三類地區被征地農民補償為22732元/畝(不含地上其他附著物)
徵收菜地、果園、茶園、精養魚池等土地,征地補償標準修正係數為1.1,林地(以林業生產為主的林場)為0.7,未利用地為0.3。
3、其他類別土地徵收補償標準
徵收多經地、林地、開荒地等土地,被征地農民補償分別為:多經地6720元/畝,開荒地3570元/畝,一般林地3500元/畝。
4、地上附著物補償
按照市政[2009]16號檔案精神進行分類補償,各種林木據實清點棵數,但每畝不得超過110株,特殊樹木據實評估補償,其他的一律5元/株,苗圃5元/平方米。能搬走的盆栽花卉不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