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信息
作 者:魏東 著
出 版 社:四川大學出版社出版時間:2008-4-1
版 次:1
頁 數:539
字 數:511000
印刷時間:2008-4-1
開 本:大32開
紙 張:膠版紙
印 次:1
I S B N:9787561439906
包 裝:平裝
內容簡介
真正的學者也有被誤解的時候、受攻擊的場合,但是我們仍然應當作一個執著的布道者。在講壇上、在爭論中,我也經常性地遭遇少部分人的質疑:魏東的觀點基本上體現的是一個犯罪嫌疑人的立場、辯護律師的立場。面對質疑者的疑惑,我同樣愕然。第一次第二次我都辯解我表達的是現代刑事法治理性的基本立場,我申明的觀點是一個中道的社會人、一個普通老百姓和一個純粹學者關於刑事法治公正觀的希冀;第三次及其以後,我強調這是一種法政治學、一種公正有效治理社會的學術見解,是一種刑法學理論研究中盡最大努力達到學者“對刑法公正觀整體感悟的純潔無私的語言表達”的作文心態,沒有摻雜個人私利和盲從。我明白,反對我所吹捧的觀點(其實已經成為當下人類共識的刑事法治立場)的人一般都是“有識之士、有為之士”,更多的是屁股還保留在座上客地位之人。為什麼出現這種局面呢?為什麼反而是有見識的人、有地位的人反對呢?原因雖然可能如前所述,但是我想,探詢問題的原因可能已經不重要了。真正需要關心的仍然是我們作為學者的作文心態:做一個堅定的刑事法治理性的布道者,不僅僅是面向大眾老百姓,更多的是面向屁股還保留在座上客地位的強勢群體,盡最大努力地表達一個中道的社會人、一個普通老百姓和一個純粹學者關於刑事法治公正觀的希冀,始終確保刑法學者的研究和作文都是“對刑法公正觀整體感悟的純潔無私的語言表達”。
作者簡介
魏東(曾用筆名魏智彬,1966年1月-),男,重慶市開縣人,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刑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法學研究所副所長。1993年3月獲西南政法大學法學碩士學位,2001年9月獲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學位,2004年9月進入西南政法大學博士後流動站。兼任四川省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四川省律師協會刑事訴訟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國家重點基地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研究員、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研究員、西南政法大學毒品犯罪預防與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員、四川省教育廳重點基地西南科技大學犯罪防控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委員、四川匯韜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兼專家委員會主任。曾在中紀委下屬中國方正出版社、四川省公安廳研究室、四川省眉山縣公安局(現為四川省眉山市東坡區公安分局)、四川省開縣公安局(現為重慶市開縣公安局)、四川省盧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國家重點基地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四川大學法學院、西南政法大學博士後流動站等單位工作或學習。
主要研究領域:刑法學、刑事政策學、律師業務。已公開出版法學及律師業務類學術專著45部,在國家級核心期刊、CSSCI期刊等法學類刊物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數十篇。其中:公開出版個人學術專著《教唆犯研究》(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2年)、《刑法各論若干前沿問題要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現代刑法的犯罪化根據》(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04年)、《刑事法理論與實證》(中國方正出版社,2003年)、《證券及相關犯罪認定處理》(中國方正出版社,1999年)等5部,主編學術專著9部;主持或參加高校法學研究生教材、本科教材3部。學術成果中有10餘篇優秀論文被《新華文摘》、《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中國人民大學報刊複印資料《刑事法學》等國家級權威刊物轉載。
先後獲得“重慶市優秀博士後”、“四川大學青年骨幹教師獎”、“四川大學214重點人才工程計畫人選”、“優秀律師”等榮譽獎項。科研成果中有《教唆犯研究》、《刑法各論若干前沿問題要論》、《現階段未成年人犯罪研究》等10餘部(篇)研究成果獲得國家、省部級和省廳級表彰獎勵,先後獲得過“科技進步獎”、一等獎、二等獎和優秀獎等獎項。
目錄
上編 刑事法治範疇
第一章 刑法的哲學與刑事政策學檢討
1 刑法內涵的哲學檢討
2 刑事政策學的基本內涵
3 刑事政策的本體價值範疇
4 刑事政策與刑事法律關係的三個層面
第二章 刑事法治的基本理性檢討
5 和諧社會的刑事法治理性
6 罪刑法定原則的刑事司法意義
7 刑法對非有公經濟的平等保護
第三章 刑事法治關注的熱點問題檢討
8 當下中國刑法學關注的基本問題
9 國際社會反腐敗的共識及中國借鑑
10 法人犯罪的犯罪構成與法定刑配置之完善
11 國際恐怖主義犯罪的界定與應對措施
12 安樂死合法化:基本分析和立法建議
13 吸毒行為犯罪化:比較研究與立法借鑑
14 “使用盜竊”犯罪的立法設定方案
15 愛滋病問題之刑事立法與司法
16 相對不定期刑的刑事政策分析與制度構想
17 社區矯正在中國的出路
下編 犯罪與刑罰範疇
第四章 犯罪論問題檢討
18 犯罪構成理論的背景知識與中國化改良思路
19 作為犯罪客體的法益及其理論問題
20 契約詐欺罪的構成特徵檢討
21 受賄罪中權錢交易的形態與刑法選擇
22 侵占罪犯罪對象要素之解析檢討
23 黑社會的基本內涵與刑事政策
24 陷害教唆的幾個問題
第五章 刑罰論問題檢討
25 中國緩刑的實證考察與完善建議
26 中止犯的處罰根據檢討
27 假釋制度的缺陷與改進
28 罰金易科制度的正當根據與制度完善
29 死刑政策分析檢討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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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編 刑事法治範疇
第一章 刑法的哲學與刑事政策學檢討
1 刑法內涵的哲學檢討
一、關於刑法內涵的哲學和社會學分析
一般認為,刑法就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即是說,根據刑法規定,可以判斷某種具體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何罪,以及對某種具體犯罪負有什麼樣的刑事責任、應判處何種刑罰。
由於刑事責任是犯罪的法律後果,而刑事責任的實現方式,包括處以刑罰的有罪宣告與不處以刑罰的有罪宣告兩種方法;因此,有學者認為,刑罰是刑事責任的當然內容之一,刑罰是刑事責任的下位概念,從而刑罰不能與刑事責任相併列。鑒於以上分析,有學者認為,在刑法的定義中,忽略“刑事責任”的因素是不科學的,即必須將“刑事責任”包含在刑法的定義之中;但另一方面,將“刑罰”並列於“刑事責任”之後的定義方法也是違反邏輯規律的。因此,該學者認為,許多學術專著所主張的下列定義,如“刑法是規定犯罪與刑罰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刑法是規定犯罪及其處罰的法律”,“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等觀點,都是錯誤的、不妥當的。該學者認為,刑法的概念應當這樣來規定:“刑法是規定犯罪與刑事責任的法律。”
但是我認為,“判處刑罰”和“判決有罪”都是“承擔刑事責任”的必然內容,但很明顯,不能將“犯罪”和“刑罰”完全抹殺或者將其僅僅作為“刑事責任”的下位概念——能否將刑法的概念簡化為:“刑法就是規定刑事責任的法律”?顯然不太妥當,因為,畢竟“刑罰”有自己特定的內涵,如古代為什麼有酷刑、肉刑、恥辱刑,而現代卻沒有呢?“犯罪”也有自己特定的內涵,如為什麼古代規定了和姦罪、腹誹罪、大不敬罪,而現代卻有計算機犯罪、證券犯罪、智慧財產權犯罪、走私核材料罪等現代犯罪呢?可見,“刑罰”也好,“犯罪”也好,它們都有自己獨立的研究對象和研究價值,不是一個“刑事責任”就能代替得了的。因此我認為,刑法的簡要定義應當是: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
至於刑法所具有的深層次含義,更是一個值得仔細斟酌、深刻剖析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