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名

異名

成立於2010年,“異名”二字取自德道經“同出而異名”,由一批年輕的詩歌愛好者共同創立,旨在承舊立新,在先鋒詩歌上相互學習共同進取。

基本信息

詞語解釋

異名synonym 在對某一分類群所賦予許多學名中,無論在分類學上還是根據命名法規,都只能有一個正確的學名(稱為正名),其它所有名稱都稱為異名。

成為異名的名稱,主要是:

(1)因為分類上的看法不同所給與的名稱;

(2)同一分類群較晚命名的名稱;

(3)其他分類群已經使用而發生重複的名稱,後項同名;

(4)在命名法規上有不完備處的名稱,等等。

其中(1)和(2)有時作為正名。如虎杖作為與蓼屬(Polygonum)不同的屬Reynoutria處理時,則Reynoutria japonica Houtt.為正名,而Polygo- num cuspidatum S.et Z.則為異名,倘從廣泛使用的Polygonum屬的見解來處理,則前者反而成為異名。因此把全部異名都當作錯誤的名稱是欠妥的。在分類學和命名學上,把異名整理列記的稱為syno- nymy(同物異名).

動物學異名

在動物命名上,異名是指用來表示同一個分類單元的不同命名,例如兩個指稱同一物種的名稱。在動物命名規則中,首先發表的名稱叫做“首異名”(senior synonym);而其他後發表的則稱作“次異名”(junior synonyms),後者一般是不被採用的名稱。

假如各個異名皆可明確對應同一分類單元,則是一個“客觀的”(objective)異名;例如當它們指稱同一項描述,或同一個模式標本時。其他的異名則是“主觀的”(subjective),因為這些異名還有爭議空間,不同的學者可能對同一個名稱所代表的特徵變異範圍有不同的看法。

植物學異名

在植物命名上,異名是指一個“可用來指此分類單元的植物學名”,植物的異名並不單獨使用,而是總以“某某的異名”方式出現。在植物學上,異名可以是:

“同型的”(homotypic)或稱“命名上的”(nomenclatural):對象是同一個模式標本。例如Pinus abies與Picea abies擁有同樣的模式標本。假如後來確立Picea abies為正確命名,那么Pinus abies就變成Picea abies的“同型異名”。

“異型的”(heterotypic)或稱“分類學上的”(taxonomic):對象是不同的模式標本。例如有些植物學家原本將“蒲公英”分割成多個物種,每一個物種命名時都對應各自的模式標本。假如後來“蒲公英”變成一個可指稱所有這些物種的單一物種Taraxacum officinale時,那么所有其他物種名稱全部都是Taraxacum officinale的“異型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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