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蟲威

調整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農藥登記證明管理名錄》,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5年12月31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農藥登記證明管理名錄》同時廢止。 自2007年1月1日起,農藥進出口單位應按照新名錄的商品編碼向農業部申請《進出口農藥登記證明》。 2007年1月1日以前辦理的《進出口農藥登記證明》在有效期內可繼續使用

O-(3,5-二特丁基苯基)-N-甲基氨基甲酸酯(畜蟲威)

中文名:O-(3,5-二特丁基苯基)-N-甲基氨基甲酸酯(畜蟲威)
英文名:O-(3,5-DI-TETRABUTYLPHENYL)-N-METHYLCARBAMATE(BUTACARB)
分子式:C16-H25-N-O2分子量:263.42
危險特性:燃燒產生有毒氮氧化物氣體

滅火方法:乾粉、泡沫、砂土

儲運注意事項:庫房通風低溫乾燥;與食品原料分開

儲運毒性:中毒
健康危害:口服-大鼠LD50:1800毫克/公斤;口服-小鼠LD50:3200毫克/公斤

相關資料

根據世界海關組織關於2007年1月1日起實行新《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製度》的要求,現對進出口農藥的商品編號及有關要求進行相應調整。調整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農藥登記證明管理名錄》,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5年12月31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農藥登記證明管理名錄》同時廢止。
自2007年1月1日起,農藥進出口單位應按照新名錄的商品編碼向農業部申請《進出口農藥登記證明》。2007年1月1日以前辦理的《進出口農藥登記證明》在有效期內可繼續使用

參考信息

http://www.customs.gov.cn/Default.aspx?TabId=433&InfoID=5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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