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存收益審計的一般程式
留存收益審計的一般程式是:(1)審閱企業章程和有關檔案,了解留存收益提留、使用等有關規定和內部管理制度。
(2)編制或取得留存收益有關帳戶的一覽表。該表分“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兩大欄,每大欄內再劃分期初餘額、本期增加、本期減少、期末餘額四小欄。
(3)對留存收益實施數據真實性檢查。對於盈餘公積,檢查重點是:
第一,盈餘公積的提取是否符合規定,並經過批准,例如,各類企業法定盈餘公積的提取比例,國家統一規定為稅後利潤(可作必要扣除)的10%,任意盈餘公積與公益金應按企業章程或公司股東會的決議提取。
第二,盈餘公積的使用是否符合規定用途,並經過批准,如公益金只能用寸:福利設施,法定盈餘公積可用於彌補虧損和按規定條件轉增資本金。
第三,盈餘公積的帳簿記錄是否準確無誤。對於盈餘公積的期初金額,應注意與上年度的審計工作底稿相核對;對盈餘公積的期內增減數,要逐筆審核憑證和帳簿記錄,並覆核期末餘額的正確性。對於未分配利潤實施數據真實性檢查時,實際上包括對實現利潤和利潤分配全部有關業務與數據的審計。其中,對實現利潤的審計,應結合營業收支審計進行;對利潤分配的審計,應結合“利潤分配表。審計進行。
(4)驗證留存收益在會計報表上列示的適當性。審計人員除了覆核資產負債表上“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兩項數據外,還應注意此表上“未分配利潤吁與利潤分配表上的“未分配利潤”項目口徑一致。
留存收益審計的目標
留存收益審計的目標如下;第一,監督企業合理分配利潤,保證企業、企業所有者和職工的正當利益。合理分配利潤可以保證企業所有者的正當投資收益和企業發展具有充足的潛力,同時也可以保證職工福利設施的建設。
第二,對盈餘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的使用進行監督,以加強企業管理,增強資金的使用效益。
留存收益審計的範圍
對留存收益的審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第一,審查評價企業有關留存收益業務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審計人員應通過審閱企業章程、查看有關檔案等途徑,了解企業留存收益提留、使用的有關規定和管理制度,並對其進行評價。
第二,審查企業留存收益數額的真實性、正確性。審計人員應結合營業收支及利潤的審計,確定企業盈餘公積與未分配利潤是否真實、正確。
第三,審查企業盈餘公積金包括公益金的提取是否合規、正確。
第四,審查企業盈餘公積金包括公益金的使用是否真實、合規。
留存收益的審計方法和程式
1.盈餘公積(1)獲取或編制盈餘公積明細表,覆核其加計數是否準確,並與明細賬、總賬餘額核對相符。
(2)審查盈餘公積提取是否符合規定並經過批准,備,提取的依據是否真實,正確,提取項目是否完整,法,有無多提或少提。提取手續是否完提取比例是否合
(3)審查盈餘公積的使用是否符合規定用途並經授權批准。法定盈餘公積和任意盈餘公積用於彌補虧損、轉增資本和特別批准後支付股利的,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根據規定轉增資本或分配利潤後剩餘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5%,支付股利時支付比率不超過股票面值的6%;轉增資本還必須經批准,依法辦理增資手續,取得合法的增資檔案;彌補虧損也必須按批准數額轉賬;公益金只能用於職工集體福利設施。
(4)確定盈餘公積是否已在資產負債表上恰當披露。保險公司的法定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和公益金應合併在盈餘公積中,在資產負債表上列示,股份制保險公司的盈餘公積金和公益金項目則在資產負債表中分項列示,同時還應在財務會計報表附註中說明各項盈餘公積的期末餘額及期初至期末間的重要變化情況。
2.未分配利潤
(1)獲取或編制未分配利潤明細表,覆核其加計數是否準確,並與明細賬、總賬餘額核對相符。
(2)檢查利潤分配比例是否符合契約、協定、章程以及董事會決議的規定,利潤分配數額及年末未分配利潤數額是否正確。
(3)根據審計結果調整本年損益數,直接增加或減少未分配利潤,確定調整後的未分配利潤數。
(4)確定未分配利潤的賬務處理是否正確。
(5)確定未分配利潤在資產負債表上的披露是否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