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壩廳

"清乾隆十五年(公元1750年)

清乾隆十五年(公元1750年),漢中府水利通判遷駐留壩,乾隆二十九年(公元1765)十二月,設定留壩廳。屬漢中府。乾隆三十年(公元1766)正月,將鳳縣南星(留鳳關為界)以南,褒城縣武休關以北,劃歸留壩廳管轄。1913年罷廳設留壩縣,屬漢中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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