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財政局

(四)預算股 (六)行政股 (十一)金融股

根據中共阜陽市委辦公室、阜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界首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10〕66號)和中共界首市委、界首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界首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界發〔2010〕6號)精神,設定市財政局,為主管全市財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阜陽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改革完善預算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
(三)健全市鄉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加快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四)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促進經濟協調發展。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與鄉鎮街道和企業的分配政策,認真落實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縮小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六)增加按規定監管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增加對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財務管理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財稅發展規劃、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擬訂各項經濟措施;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與企業的分配措施,落實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負責全市財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擔本級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本級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擬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做好轉移支付工作。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貫徹彩票管理有關政策和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四)貫徹執行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相關法規政策,指導和監督市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政府採購工作。
(五)擬訂促進全市經濟發展的財政措施,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制定全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辦法;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的相關制度辦法,編制市級社會保障資金預決算草案。
(七)負責統一管理政府性債務,執行國家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
(八)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阜陽市政府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全市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九)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負責國有資本收益的徵收和監繳;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監管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全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十)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協助省財政廳和阜陽市財政局指導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的社會審計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界首市財政局設14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政務和有關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聞、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綜合股(清理規範津貼補貼辦公室)
分析預測全市經濟形勢並提出調控措施建議;研究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制度;擬訂全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意見;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相關工作,管理財政票據。
(三)稅政條法股
組織起草地方性財政、稅收工作制度,提出退稅的建議;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全市財政普法工作,參與辦理中央政策統一規定的先征後返先征後退等有關工作。
(四)預算股
研究提出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負責全市收支預算編制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編制年度市級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承擔市對鄉鎮(街道)的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算;編制全市財政年度收支決算草案;擬訂全市地方性政府債務管理有關制度辦法,統一管理政府性債務,執行國家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承擔市直部門預算編制的具體工作;承擔市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市級部門預算項目庫和基礎信息庫管理工作。
(五)國庫股
負責全市財政收支預算執行;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及總預算會計、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和政府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全市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相關制度辦法;管理市級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總預算會計和預算外專戶會計核算;負責全市和市級年度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負責市級財政國庫資金調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國債和地方政府債券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辦理與鄉鎮(街道)財政年終結算工作。
(六)行政股
承擔行政、政法、武警、人防、黨派團體以及外事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措施;牽頭擬訂全市行政、政法經費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政法經費(包括外事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非貿易外匯管理有關工作;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七)教科文股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體育、計畫生育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措施;擬訂事業單位通用財務管理有關制度辦法;擬訂全市新聞、出版發行等行業的有關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八)經濟建設股
承擔發展改革、交通、國土資源、住房和建設、環保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措施,參與擬訂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和項目安排;擬訂全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負責管理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業和有關行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措施;貫徹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負責對所聯繫部門 (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九)農業股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措施;擬訂全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業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支農專項資金,承擔財政扶貧資金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十)社會保障股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措施;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和執行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市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基金)的監督管理。
(十一)金融股
負責全市地方金融類機構財務管理,按規定監管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落實促進地方金融業發展和服務地方經濟的相關財政措施;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類業務;承擔政府外債的有關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貸 (贈)款。
(十二)會計股
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註冊會計師行業規章制度;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管理會計從業資格;組織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
(十三)人事教育股(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目標考核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全市財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
(十四)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管理股(政府採購管理股)
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審核資產配置,按規定審核資產處置、產權變動和出租、出借國有資產事項;監督管理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指導鄉鎮(街道)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全市公共資源統計評價規章;建立全市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和統計評價指標體系;負責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並建立公共資源和會計信息資料庫;參與擬定全市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制度和辦法;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工作,承擔國有資本收益的徵收和監管工作。
擬訂市級政府採購有關政策辦法並監督執行;擬訂並調整市級集中採購目錄和公開招標限額標準;審核監督市級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監督政府採購活動。
四、人員編制
(略)
機關黨的辦事機構、紀檢(監察)機構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其他事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快落實地方財政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征管職能劃轉工作的通知》(財稅〔2009〕37號),在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征管職能劃轉前,相關工作仍由財政部門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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