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
申萬菱信滬深300價值指數(310398)
流水號79096
基金代碼310398
公告日期2010-01-06
編號1
標題申萬巴黎滬深300價值指數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信息全文
重要提示
1、申萬巴黎滬深300價值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募集已於2009年11月18日獲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09]1191號文核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核准並不代表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風險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推薦或者保證。
2、本基金為契約型、開放式、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3、本基金自2010年1月11日至2月5日,通過申萬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直銷中心和中國工商銀行、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公開發售。
4、本基金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及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募集(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規定禁止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除外)。個人投資者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機構投資者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國合法註冊登記並存續或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設立並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於中國境內合法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基金管理機構、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以及其他資產管理機構。
5、投資者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需開立申萬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賬戶。已經開立過本公司基金賬戶的投資者,可以直接認購本基金而無須另行開立基金賬戶。募集期內本公司直銷中心和各代銷機構下屬代銷網點為投資者辦理開立基金賬戶的手續。
6、投資者需開立“基金賬戶”和“交易賬戶”才能辦理本基金的認購手續。投資者可在不同銷售機構開立交易賬戶,但每個投資者只允許開立一個基金賬戶。若投資者在不同的銷售機構處重複開立基金賬戶導致認購失敗的,本基金管理人和代銷機構不承擔認購失敗的責任。如果投資者在開立基金賬戶的銷售機構以外的其他銷售機構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則需要在該代銷網點辦理“增開交易賬戶”,然後再認購本基金基金份額。個人投資者必須本人親自辦理開戶和認購手續。投資者在辦理完開戶和認購手續後,應及時到銷售網點查詢確認結果。
7、在辦理基金賬戶開戶的同時可以辦理本基金份額的認購申請手續。
8、本基金認購採取金額認購的方式,認購費在認購時收取並由投資者承擔,可用於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註冊登記等募集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
9、本基金的首次最低認購金額為1000元人民幣。
10、投資者在募集期內可多次認購本基金,每次追加認購的最低金額為1000元人民幣。
11、認購申請一經銷售機構受理,不可以撤銷。
12、銷售機構(指本公司的直銷中心和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對認購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受了認購申請,申請的成功與否應以基金註冊登記機構(本基金的註冊登記機構由本公司擔任)的確認結果為準。投資者可在《基金契約》生效後第二天起到原認購網點列印認購成交確認憑證或查詢認購成交確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