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目標
本基金採取指數化投資方式,通過嚴格的投資程式約束和數量化風險管理手段,力爭控制本基金的淨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之間的日平均跟蹤誤差不超過0.35%,年跟蹤誤差不超過4%,實現對滬深300價值指數的有效跟蹤。
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滬深300價值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新股(一級市場初次發行或增發)、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等。
投資策略
本基金主要採取完全複製法進行投資,即按照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構建基金的股票投資組合,並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動對股票投資組合進行相應地調整但在因特殊情況(如流動性不足)導致無法獲得足夠數量的股票時,基金管理人將運用其他合理的投資方法構建本基金的實際投資組合,追求儘可能貼近目標指數的表現。
特殊情況主要是指在標的指數成份股發生變動、增發、配股、分紅等公司行為導致成份股的構成及權重發生變化時,由於交易成本、交易制度、個別成份股停牌或者流動性不足等原因導致基金無法及時完成投資組合的同步調整,基金管理人需要採用其他合理的投資方法構建儘可能貼近目標指數的基金組合。
在法律法規許可時,基金管理人可運用股票期貨、期權等相關金融衍生工具,以提高投資效率,更好達到本基金的投資目標。基金管理人運用上述金融衍生工具必須是出於追求基金充分投資、減少交易費用、降低跟蹤誤差的目的,不得將之套用於投機目的或用作桿槓工具放大基金的投資。本基金投資於股票期貨、期權等相關金融衍生工具必須經過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批准。
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2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