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型H1N1流感流行病學調查和暴發疫情處理技術指南(試行)

(二)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發現和報告。 2.甲型H1N1流感暴發疫情的發現和報告。 甲型H1N1流感暴發疫情處理(一)病例隔離治療和感染控制。

概述

為科學指導全國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調查處理,特制定本指南。其他流感樣病例暴發疫情的調查處理仍按《流感樣病例暴發疫情報告及調查處理指南(試行)》有關規定執行。

疫情的發現與報告

(一)相關定義。
1.甲型H1N1流感病例:包括甲型H1N1流感疑似和確診病例,定義參見《甲型H1N1流感診療方案(2009年試行版第一版)》
2.甲型H1N1流感暴發疫情:14天內,出現2例及以上具有流行病學聯繫的甲型H1N1流感疑似和/或確診病例。
3.流感樣病例:發熱(體溫≥38℃),伴有咳嗽或咽痛症狀之一,缺乏其他的實驗室確定診斷依據。
4.流感樣病例暴發:
衛生部2006年印發的《流感樣病例暴發疫情報告及調查處理指南(試行)》(衛辦疾控發〔2006〕108號)將流感樣病例暴發疫情預警指標定義為:一周內,在同一學校、幼稚園或其他集體單位發生30例及以上具有流行病學關聯的流感樣病例;或發生5例及以上因流感樣症狀住院病例(不包括門診留觀病例);或發生1例及以上流感樣病例死亡。
當前階段,為加強甲型H1N1流感的疫情監測,各地尤其是已報告甲型H1N1流感確診病例的地區可組織專家對疫情形勢進行綜合研判,在此基礎上,適當提高預警指標的敏感性,並將調整後的預警指標報衛生部備案。
(二)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發現和報告。
1.病例個案的發現和報告。各級醫療衛生機構應按照衛生部2009年5月12日印發的《甲型H1N1流感監測方案(第一版)》的要求,發現、報告疑似和確診甲型H1N1流感病例個案。
2.甲型H1N1流感暴發疫情的發現和報告。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在做好病例個案發現、報告的同時,應加強甲型H1N1流感暴發疫情的發現和報告。可能的發現途徑包括:
(1)在對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共同暴露者進行追蹤、調查中發現;
(2)在對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和醫學觀察中發現;
(3)在甲型H1N1流感疫情波及地區開展強化監測中發現;
(4)流感樣病例暴發疫情經實驗室診斷後發現;
(5)其他途徑和方式。
3.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甲型H1N1流感暴發疫情,應按照《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範(試行)》的要求,2小時內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系統”進行網路直報,並做好進程報告和結案報告。
所有疑似和確診病例均要按照《甲型H1N1流感監測方案(第一版)》的要求,進行個案的網路直報和相關資料報送,並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中進行個案病例的關聯。

流行病學調查

(一)甲型H1N1流感病例個案的現場調查。
疑似和確診甲型H1N1流感病例除按照《甲型H1N1流感監測方案(第一版)》的要求,做好病例的問卷調查和相關資料的收集外,還應開展深入的現場流行病學調查:
1.病例基本情況:包括其人口學基本信息、居住環境、聯繫方式、既往病史等。
2.病例的發病和就診經過:包括其發病時間、首診時間、首診醫院、入院時間、轉院和轉診情況、採樣時間、確診時間和轉歸時間等。
3.病例的臨床症狀、體徵、實驗室和影像學檢查等臨床資料。
4.出現症狀前10天的流行病學史。
(1)旅行史:赴甲型H1N1流感確診病例的國家或地區的旅行史;
(2)疑似或確診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接觸史;
(3)其他流感樣病例的接觸史;
(4)醫療機構暴露史:因其他疾病或原因暴露於醫療機構的情況;
(5)實驗室暴露史:在未採取有效防護措施條件下,處理或檢測疑似或確診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臨床標本;
(6)可疑動物(如豬、禽等)接觸史。
(二)暴發疫情的現場調查。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流感樣病例或甲型
H1N1流感暴發疫情報告後,應立即組織相關人員核實疫情,開展流行病學調查,並儘快採集病例的臨床標本進行實驗室檢測。如果流感樣病例暴發疫情確認為甲型H1N1流感,應對暴發疫情中的每名疑似和確診病例做好詳細的流行病學個案調查。
1.核實疫情。接到疫情報告後,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立即核實報告病例的診斷,並確定暴發的存在。
2.開展病例搜尋和調查,確認暴發規模。採用流感樣病例定義,在出現暴發疫情的場所(如學校、托幼機構或其他集體單位),以及疫情可能波及的一定地域範圍內,主動搜尋病例。收集病例的基本情況、發病和就診經過、臨床表現和發病10天前的流行病學史等信息。描述、分析暴發疫情的流行病學三間分布特點,確認暴發疫情規模。
3.調查首發病例和指示病例。確定暴發疫情中的首發病例和指示病例,並對其進行詳細流行病學調查。調查、分析首發病例、指示病例與續發病例間的流行病學關聯。
4.調查重點病例。對暴發疫情中的住院病例、重症或死亡病例進行重點調查,詳細收集臨床資料,分析其重症臨床表現或死亡的原因。
5.收集相關信息。收集出現暴發疫情場所(如學校、托幼機構或其他集體單位)的基本情況,包括氣象資料、地理、空間分布、人口分布、教學/生產活動、疫情發生前後的人群聚集、人群流動等信息。
6.分析暴發原因。重點對病例間的接觸方式、頻度和相互暴露、發病的時間序列進行分析。根據初步調查結果,分析、建立暴發疫情的原因假設,設計病例對照或歷史佇列研究驗證假設。
7.分析、判斷疫情發展趨勢。動態分析暴發疫情的流行病學三間分布特點,以及病例(尤其是重症或死亡病例)的發病、就診、病情進展和轉歸等,結合已採取的控制措施,綜合評估暴發疫情的影響,評價處理措施的效果,分析疫情發展趨勢,從而有針對性地制定調查策略和控制措施。

暴發疫情標本採集與實驗室檢測

每起暴發疫情應至少採集20例患者的呼吸道樣本。如果現症病例在20例以下,應全部採樣。首發病例、指示病例、住院重症或死亡病例必須採樣。對不能明確病原學診斷的,可酌情增加採樣批次和採樣數量。標本採集種類和實驗室檢測方法參見《甲型H1N1流感監測方案(第一版)》有關規定。
流感病毒之外的呼吸道病原檢測,可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組,結合病例的臨床表現和已排除的實驗室結果,擬定檢測項目和計畫後開展檢測。

甲型H1N1流感暴發疫情處理

(一)病例隔離治療和感染控制。
1.流感樣病例暴發疫情中,所有病例應停止上班或上學。根據其病情輕重程度及臨床醫生的建議,採取居家或入院治療。其家庭成員和醫務人員做好個人衛生和防護,收治病例的醫療機構做好相應的感染控制。
2.如發現為甲型H1N1流感病例,或流感樣病例暴發疫情確認為甲型H1N1流感暴發,應按照衛生部下發的《甲型H1N1流感診療方案(2009年試行版第一版)》和《甲型H1N1流感醫院感染控制技術指南(試行)》,立即將病例送當地定點醫院隔離治療,並做好醫務人員和收治醫療機構內的感染控制。病例達到衛生部制定的出院標準後方可解除隔離治療。
(二)密切接觸者追蹤和醫學觀察。
如發現為甲型H1N1流感病例,或流感樣病例暴發疫情確認為甲型H1N1流感暴發,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按照衛生部下發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觸者判定與管理方案(試行)》,做好密切接觸者的判定和醫學觀察。
(三)減少人群接觸的措施。
在缺乏特異性預防控制手段(如疫苗和抗病毒藥物)的前提下,可通過擴大人與人之間距離的方式,減少人與人之間相互傳播的機會,可降低病毒在人群中傳播的風險。在暴發疫情波及的一定地域範圍內,省級人民政府可根據疫情進展和動態評估,考慮採取學校停課、托幼機構停托、錯時上下班、取消或推遲大型集會等措施。
(四)學校、托幼機構及其他集體單位的防控措施。
1.建立晨檢制度,加強疫情的報告工作。
當流感樣病例暴發疫情確診為甲型H1N1流感暴發,地方政府應根據疫情進展和動態評估,確定暴發疫情可能波及的地域範圍。該區域內的所有學校和托幼機構應加強晨檢和報告制度,告知學生及其家長甲型H1N1流感的基本知識。如發現伴流感樣症狀的學生,應立即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2.隔離病例。如果在校上課期間,學生或教職員工出現了流感樣症狀,要在第一時間將病例隔離,並報告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3.停課和放假措施。在甲型H1N1流感暴發疫情的處置中,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應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組織專家組對疫情進展和發展趨勢進行分析、判斷,根據風險評估的結果,與教育部門一起,參照以下原則向地方政府提出停課或放假措施建議。
(1)原則上,停課的範圍應根據疫情波及的範圍和發展趨勢,由小到大,如由班級到年級,由年級到全校,由一個學校到多所學校等。
(2)如14天內,同一班級出現2例及以上甲型H1N1流感病例時,該班級可停課;如14天內,同一學校或托幼機構有2個及以上班級停課時,該班級所在年級可停課;如14天內,同一學校或托幼機構有2個及以上年級停課時,該學校或托幼機構可以全體停課。
(3)停課前,除應告知學生、家長及教職工甲型H1N1流感相關知識外,應讓學生、家長及教職工與學校保持聯繫,報告其是否出現流感樣症狀。學校應向屬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教育部門每日報告學生和教職工的健康狀況。
(4)停課時間一般為7天,自最後一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被隔離或離校之日算起。可根據放假學生和教職工的健康狀況,隨時調整放假期限。
(5)鑒於學生和兒童的特殊性,學校或托幼機構放假後必須加強放假學生或兒童的校外管理,避免其在學校外的相互接觸和聚集。
(6)複課後,未痊癒的學生應繼續居家隔離治療,至其病後7天或症狀完全消失後24小時(以兩者之間較長者為準),方可上學。
(7)複課後,學校或托幼機構還應繼續加強晨檢和病例報告,並向屬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教育部門每日報告全校學生和教職工的健康狀況,至少持續14天。
其他集體單位應要求員工做好自我體溫和健康監測,一旦出現流感樣症狀,應停止上班,並報告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五)強化監測。
在暴發疫情波及的一定地域範圍內,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可根據疫情進展和動態評估,適時開展流感樣病例的強化監測。該地域範圍內的所有醫療機構,每日向屬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流感樣病例數和就診總數,並採集一定數量流感樣病例的呼吸道標本,送當地網路實驗室進行流感病毒的相關實驗室檢測。
(六)其他干預措施。
在暴發疫情波及一定地域範圍時,可以採取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減少不必要的就醫和出行、流感樣病例家庭成員做好感染控制、口罩套用和社區居民健康教育等干預措施。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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