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介紹
《甲午戰前釣魚列嶼歸屬考》運用史學、考據學,兼及國際法等多學科理論方法,史論結合、研究視角創新,通過對大量中外文獻史料輿圖的爬梳整理,去偽存真,客觀研讀,使本書脈絡清晰、邏輯嚴密,為進一步論證“釣魚島是我國固有領土”之立場提供了充分的歷史依據。書中以日本方面的諸多主要觀點作為討論和批駁的對象,切中要害,突出重點。在客觀敘述中國人民發現、命名和利用釣魚島,中國歷代政府有效管轄釣魚島的同時,深刻分析了日本竊取釣魚島的歷史經緯。從史實和法理兩個方面的理論高度予以闡釋,進而從根本上駁斥了日本方面在釣魚島問題上的若干謬論,否定了日本方面的所謂依據,具有重要的出版價值。作者介紹
吳天穎(1936-),男,1959年南開大學歷史系畢業,1993年起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1996年從首都經濟貿易大學退休。合作主編《自貢鹽業契約檔案選輯(1732-1949)》,獲中國檔案學會一等獎,著作收入《井鹽史探微》。研究釣魚島問題四十餘年。作品目錄
來新夏序自序
第一章 緒言
一、從《馬關條約》談判的一樁往事說起
二、20世紀60年代中葉台海盆地“波斯灣”的發現
三、超級石油礦苗吊起“饑渴野獸”之胃口
四、以史為鑑,不可忘卻《馬關條約》的切膚之痛
第二章 中國人民原始發現、命名並領有釣魚列嶼
一、釣魚列嶼的地理狀況
二、14世紀中國人民首先發現釣魚列嶼
三、釣魚列嶼系由中國方面命名
四、中國人首先發現並命名釣魚列嶼的原因
五、根據當時的國際法,中國發現釣魚列嶼即已將其納入版圖
第三章 位於赤尾嶼、古米山間的“黑水溝”(沖繩海槽)系“中外之界”
一、官方文書冊封琉球使錄的性質及其意義
二、古米山系“琉球西南方界上鎮山”
(一)1534年,陳侃明確記載福州至古米山之間所經島嶼,強調“古米山,乃屬琉球者”
(二)綠間榮教授對“屬”字提出了“創見”
(三)1719年,冊封副使徐葆光所著《中山傳信錄》,明言古米山為“琉球西南方界上鎮山”
三、“赤嶼者,界琉球地方山也”
(一)且看奧原敏雄們如何在“界”字上大做文章
(二)石井望副教授弄巧成拙,幫了倒忙
(三)析奧原氏所謂兩不管“無主地”之荒誕無稽
四、“溝”“郊”--“中外之界也”
(一)冊封使錄不絕於書的“溝”及其含義
(二)古代琉球、日本方面同樣確認這一自然疆界
第四章 釣魚列嶼與明清兩朝鞏固海防休戚相關
一、洪武帝的“備倭”戰略及堅壁清野的實施
二、明初,靖海侯吳禎曾率剿倭艦隊,將倭寇由福州經釣魚列嶼海域,驅趕至“琉球大洋”,五百年後猶為琉人所稱道
三、嘉靖帝“移諭日本”的決策並招募兩批赴日特使
四、有關“國客”鄭舜功及其所撰《日本一鑒》的補正
五、《日本一鑒·萬里長歌》確言釣魚嶼為台灣所屬“小嶼”
六、16世紀中葉,明代抗倭最高軍政長官胡宗憲將釣魚列嶼正式劃入海防區域
七、迄至19世紀中葉,清代官方圖籍屢屢宣示釣魚列嶼系中國海疆,琉、日兩國從未提出質疑、異議或抗議
第五章 剖析“日本固有領土論”兩條“法理依據”之非法無效
一、兩條“法理依據”之出籠與發酵
二、將《日皇十三號敕令》作為“領有”的“法理依據”,1970年代業已被證偽
三、中國對釣魚列嶼和平行使主權五百年後,1879年日本對該島嶼“開始抱有領有意識”
四、1885年日方到釣魚嶼“踩點”,遭到9月6日《申報·台島警信》當頭棒喝
五、1885年時日本朝野人士如何看待“台灣附近清國所屬島嶼”的釣魚嶼
(一)大城永保、石澤兵吾稱“久米赤島即赤尾嶼,久場島即黃尾嶼,魚釣島即釣魚台”,並非日本人的新發現
(二)沖繩縣令西村捨三認同上述看法,並對“一經勘查即行樹立國界標誌,不勝擔心之至”
(三)外務卿井上馨轉述釣魚嶼乃“台灣附近清國所屬島嶼”,並說服內務卿山縣有朋,樹立國標“當以俟諸他日為宜”
六、盛宣懷與釣魚嶼--甲午戰前釣魚列嶼之屬中國領土的一個旁證
七、《馬關條約》割讓釣魚列嶼考
(一)日本等待九年之久“今昔情況已殊”的“良機”終於到來
(二)釣魚列嶼與《馬關條約》的關聯
(三)有關日本攫取釣魚列嶼源於《馬關條約》舉證種種,歷史宣判了“1·14內閣決議”的非法和無效
八、結束語
附錄1 釣魚列嶼有關史實大事記(1372-1895年)
附錄2 圖版索引
附錄3 梁志建:德語區史地學家及以凱爾森為代表的法學家與釣魚島研究之關聯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