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忠[長春市原市委副書記]

田忠[長春市原市委副書記]

田忠,長春市原市委副書記 ,因受賄罪、行賄罪、貪污罪等數罪併罰被判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基本信息

背景

沒意思,沒意思了。”看守所里的田忠反覆叨咕著。

2008年7月21日,直到深夜,他也沒有在一審的最後期限提起抗訴。

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法院一審認定:吉林省長春市原市委副書記田忠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國家財產總計人民幣2261萬餘元;受賄犯罪13起,收受財物總價值折合人民幣139萬餘元;行賄犯罪一起,行賄人民幣100萬元。以貪污罪判處田忠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財產30萬元;犯行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一審判決生效了。

田忠[長春市原市委副書記] 田忠[長春市原市委副書記]
田忠[長春市原市委副書記] 田忠[長春市原市委副書記]

記者就長春市原市委副書記田忠的案子走訪了很多知情人,蒐集到不少鮮為人知的內情。比如,田忠一次就侵吞2261.2萬元人民幣的過程,這個過程很專業很了得,一般人學不到,記者也不擔心誰會學了去步田忠的後塵;再比如,田忠與小舅子媳婦等人黑夜長途跋涉轉移上千萬元現金的詳情;還比如,坐落在靜謐的美麗田園中那個“海伯爾”公司如今是個什麼樣子?還有,“海伯爾”公司所在的九台市西營城子鎮的農民對於占用他們正在耕種的土地那複雜的心態等等。記者想儘可能用簡潔明了的語言告訴讀者,田忠作為長春市原市委副書記“協調”、“組織”親屬與子女們弄錢的過程。

失蹤3天

2006年8月7日,吉林省委得到一個訊息:中共長春市委副書記田忠已經3天不見蹤影了,而且用各種方法也聯繫不上!

這還了得?

省委有關領導作出指示,馬上啟動應急程式,採取緊急措施,以防不測,同時向上一級有關部門報告。

8月8日,田忠卻又悄然回到了坐落在長春市人民廣場東南角的市委那座老樓3層他的辦公室里。

甫一坐定,田忠還沒有來得及擦一把汗,省委派人帶著通知也到了:請田忠同志到省委談話。

這是5天來省委與他的第二次談話。

5天前,也就是8月4日,時任吉林省委副書記、省紀檢委書記的杜學芳便約田忠到吉林省委談話,談話內容概括起來有兩項:

田忠的兒子與親屬共6人擬晉升提職一事,上報省委組織部門,因不符合黨員領導幹部親屬任職條例未予批准;還有田忠負責的長春市、伊通綠化工程建設中出現的一些問題。

1950年出生的田忠,有著那個時代佼佼者的印記,也有過來人的精明與判斷力。

雖說東北的天氣不能算熱,但畢竟是“頭伏”天,此刻,冷汗在田忠的身上出了一身又一身。田忠的心裡十分清楚,杜學芳在長春市擔任市委書記時,田忠是副書記,杜書記對於田忠自己提出分管幹部的要求與曲折的過程也是了解的。

正巧,這時長春市區縣幹部換屆工作正在節骨眼上,田忠的心裡開始不安了:

是不是還有其他什麼事兒也被發現了,杜書記找自己談話是在“敲山震虎”?

那么,又是哪些事兒呢?

區縣幹部換屆收的那幾份錢?會吧?收錢時,誰都不知道,送錢的人自己也不能說啊!

對了,轉讓“寶邑”公司股權收到的那筆錢,肯定是!要抓緊時間,安排轉移!想到就行動,安排孩子他舅媽王一平馬上作轉移的準備,這可不是兒戲。

談話結束後,田忠顧不上其他的事情了,招呼也不打,假也沒有請,接連忙活了3天,才把轉讓公司股權收到的那筆錢安排妥當。

現金裝7大箱

轉移出讓“寶邑”公司股權收到的那筆錢居然用了3天?

對,這筆錢不是一筆小數目——上千萬元,而且都是現金!

2006年8月初,田忠告訴孩子他舅媽王一平:“公司股權轉讓了,得了一筆現錢。”

8月5日,田忠又找到王一平:“出讓股權的那筆錢不是小數目,你姐姐是專職做財務工作的,問問她,這么多現金放到哪裡才安全又合法?”

這裡有必要介紹一下王一平了。

在田忠的親屬中,出生於1955年的王一平是比較受田忠重視且舉足輕重的一位。受過高等教育的她頭腦清楚,而且比較精明,所以田忠的一系列精心安排中,出頭露面談判、設立多家公司以便進退有路等等,王一平都充當了重要角色。而且田忠很多自己單獨掌握的事情,經常都要聽一聽王一平的意見或者建議。

當天晚上,王一平就把姐姐的意見轉告了田忠:“這筆巨額現金只能放到公司(才合法而且安全)。”

田忠當即表示:“按照這個意思辦。”

王一平問:“那么多現金放在什麼地方?”

田忠回答:“到時候等我電話。”

8月6日這天晚上七八點種,田忠的電話來了,讓王一平“開車到長春工學院”。

王一平發動了自己的車,剛到了長春工學院大門口,就像跟著一樣,田忠的電話就到了:“跟上你前面的一輛車牌號為××××××的車走。”

到了一個居民小區,等了一個小時,田忠的大女兒曉惠出現在黑暗中。

曉惠領著舅媽王一平到了一棟樓前,從樓上拿下7個箱子放到了王一平的車上。

王一平正要擦一把汗,手機突然響了,一看來電號碼,田忠的。一向沉得住氣的王一平此刻也感到有點毛骨悚然,這時只聽手機傳出田忠的聲音:“開車出小區跟上我的車。”

王一平說:“箱子太大還挺沉,需要分開裝。”

田忠回答:“先跟著我的車走,到前邊僻靜的地方再說。”

田忠的車引領著王一平的車悄悄地開到了吉林醫大附屬二院附近的偏僻小道才靠邊停下。王一平把3個箱子剛放到田忠的車後備箱裡,田忠大女兒曉惠和另一位男士開著一輛豐田轎車也到了。王一平又把2個箱子放到曉惠的車後備箱裡。

3輛車連夜疾駛趕到了瀋陽。在王一平設立在瀋陽龍郡公司財務室的保險柜里,勉強塞入了一千多萬元現金。

8月7日傍晚,3輛轎車拉開距離悄然回到了長春。

8月8日,田忠若無其事地回到了自己的辦公室。

影響力—鈔票

難道田忠就真的把組織看成“白痴”?

記者也知道這話問得很沒水平,可是卻很接近事實,接近田忠過於自信的思維。

田忠出生在長春市東面的雙陽,他一步一步從公社、縣區到長春市政府、長春市委,出人頭地後的田忠在政府與各級黨委機關中浸淫數十年,他清楚地知道,做事情要合法化;他更清楚,在現實生活中,幹部一般僅對自己的直接首長負責,他還清楚地知道,原則是給講原則的人聽的,具體的事情還是要看具體情況。田忠從這個潛規則中提煉出一個極務實的概念:既然領導就是一切,那么就可以利用自己的職務,“協調”、“組織”、“影響”操作自己想做的任何事情,這樣既能夠達到目的,又不承擔法律責任。

記者在一份法律專家針對田忠貪污犯罪的論證中也讀到了類似的意見。目前,我們的法律確實對某些社會生活包括黨內生活中的潛規則有點“無能為力”。法律畢竟不是萬能的,尤其是面對花樣翻新的腐敗手段,但這不是本文討論的話題。

接觸過田忠的吉林市檢察院公訴一處處長李野認為,田忠不屬於那種狡詐且很有城府的人,他的基層工作能力強是公認的。雖然田忠看起來似乎很內向,朋友也不多,但是他十分自信。他的自信來自實踐,只是他的實踐完全與黨和人民的利益背道而馳。

記者在採訪時,聽到長春市的老百姓這樣議論:田忠(作為)市委副書記,他哪兒來的那么多錢?(正因為)他是市委副書記,(所以,他)能夠弄到這么多錢!

類似繞口令的話語點出了一個非常樸素的道理。我們且看田忠是怎樣“實踐”的:

1998年,吉林省委一位主要領導出訪古巴後,交給長春市政府一個項目,引進古巴的液態干擾素和C肝疫苗技術合作,輸出長春的玉米種植技術。由於雙方項目的技術都居世界前列,互利互惠,前景看好。

1998年7月,長春市決定由時任負責農業的副市長田忠任代表團團長,率團出訪古巴考察。出訪考察期間,田忠代表長春市政府與古巴方面簽訂了諒解備忘錄,決定引進古巴的先進技術,並在長春建廠投入生產。回國後,田忠向長春市委市政府匯報。市里決定,成立項目領導小組,田忠任組長,負責這個項目的領導與協調工作。

2001年3月22日,古巴方面與長春生物製品所簽訂項目合作契約,項目名稱為“海伯爾”,古巴方面以技術參股,占30%的股份,長春生物製品所出資金,占70%的股份。

長春生物製品所剛與古巴方面簽完契約,這個所的副所長、與田忠一起到古巴考察、回國後代表長春生物製品所承擔項目技術引進接收與生產等操作任務的王鵬賦(另案處理)就告訴田忠:“這個項目的啟動資金需要2000萬元,我們生物所現在哪兒出得起啊?”

田忠一聽,表面上十分平靜,畢竟是見過世面的副市長嗎,可他的心裡卻起了狂瀾:機會在眼前!故事的高潮也就開始了。

田忠的內心狂瀾很快變成了具體的操作,按照時下長春的說辭,叫做“運作”。田忠也確實施展出了輾轉騰挪的功夫進行“運作”,因為這個項目能夠賺錢已然不是紙上談兵,眼看就要變成現金了!

為什麼?

項目前期運作全部完成,產品市場訂單如雪片,只是資金有缺口。一個堂堂的副市長還能被那點兒資金缺口難住?更何況田忠對仕途的自信,自己任市委副書記的職務已經遙遙在望了。一句話,資金有點缺口,小事一樁。

這么好的機會,安排自己的親朋好友來做,既好“協調”又好“組織”,甚至不用自己職務的“影響”,直接發出指令,便可以操作。

田忠在長春市雙陽工作期間,結交了一個“能人”孔海軍,“海伯爾”項目的機會來了,田忠首先想到了他,可見孔海軍在副市長眼中的地位。田忠要孔海軍帶著他的女婿王瑞遠成立了一個名為“寶邑”的民營公司,接過長春生物製品所所持的65%的股份。長春生物製品所把所持股份轉移給“寶邑”公司的協定剛一簽訂,孔海軍就移民加拿大去了,女婿王瑞遠的目標過於明顯,田忠便安排小舅子媳婦王一平接手“寶邑”公司任副總經理,直接掌控“海伯爾”項目的運作。

2002年2月,田忠榮任長春市委副書記,長春市政府沒有明確“海伯爾”項目改由其他同志負責,田忠繼續“領導協調”這個項目。

第一步是選址。

田忠對王一平和王瑞遠提出“海伯爾”項目選址的要求:注意環境、要有發展、地價便宜。

這個時刻,田忠的兒子田昌黎出現了。

當時下派到長春市所轄九台市西營城子鎮任黨委書記的田昌黎提出:“這個‘海伯爾’項目能不能放到九台(我那裡)去?”

田忠說:“你們高速公路北側有塊地挺好,但是這個項目與咱們家有點關係,要處理好。你去找你舅媽王一平,你要領著你們鎮裡的領導班子的人去與你舅媽談,但是不能讓他們看出你和你舅媽的關係。你也不能參與太多,牽線就行了。一定要向九台市政府匯報,我讓九台市把土地價格降低,爭取土地零地價出讓。”

田忠說的“爭取(讓九台市政府)土地零地價出讓”,他是有把握的。且不說別的,九台市屬長春市下轄的縣級市,長春市負責農業的田忠副市長實際就是九台市的直接首長,按照現有體制,直接首長的意見,哪怕暗示,下級也要仔細斟酌考慮的呀!

時任九台市市長果然“力排眾議”,竟然不顧負責考察“寶邑”公司的九台市委一位副書記的不同意見,決定零地價出讓九台市西營城子鎮32.8萬平方米的在耕農田50年,可憐的農民兄弟得到的補償款為每平方米8元!

土地到手了,而且土地可以變成錢,但這需要一個過程。操作“海伯爾”項目資金缺口卻是迫在眉睫的事情,田忠考慮到貸款。

田忠一邊要求王一平、王瑞遠把項目的介紹與相關材料包裝好,一邊向擔保單位與銀行、長春市財政局介紹:“‘海伯爾’項目是市裡的重點項目,項目(前景)挺好,肯定能贏利,你們必須支持。”

結果,田忠以長春市委領導的身份,使“寶邑”公司以“海伯爾”項目的名義,先後從當地銀行、有關的公司貸款、借款8000萬元,還申請到“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基金1000萬元,政府配套資金20萬元。

你看,市委副書記的“協調”能力、“組織”能力、“影響”力,一句話,市委副書記的面子有多么大,而法律對此似乎很謙抑。

2005年1月,田忠那位根本就沒有什麼管理能力的女婿王瑞遠為自家的“寶邑”公司採購設備時,吃了銷售商的回扣。可他吃了回扣卻沒有買人家的產品,廠家找上門來。事情敗露了,王瑞遠也去了加拿大,只剩下王一平獨自支撐“寶邑”公司繼續運作“海伯爾”項目。項目繼續“運作”有了難度,“寶邑”公司經營不下去了,田忠決定把“寶邑”公司的股權轉讓出去。在轉讓的過程中,田忠也在施展自己的“協調”、“組織”、“影響”等威懾力,他提出的轉讓條件有4條:

1.不讓看契約;

2.不讓看賬目;

3.不讓評估;

4.不簽(轉讓)契約。

其實田忠轉讓條件的核心就是要現金。

江蘇無錫一家房地產公司的賀老闆確實有錢有氣魄,不僅承擔“寶邑”公司的巨額債務,還拿出5200萬元現金買下“寶邑”公司的股權。

田忠冷靜地安排著最後的事務:

安排孩子的舅媽王一平改名為王海琳,擔任瀋陽龍郡公司法人代表,用於接受存放“寶邑”公司股權轉讓款。股權轉讓款到賬後,田忠安排王一平償還了幾筆債務之後;他把餘額2261.23萬餘元作了這種分配:給了自己的兒子田昌黎400萬元;給長春生物製品所副所長王鵬賦100萬元;還給女婿王瑞遠公司前期墊付款484.9萬元;剩下的1381萬元現金,田忠收為己有,法院認定:田忠在這裡侵吞的是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權的變現。

還有一些小事情

1993年2月,田忠開始擔任長春市人民政府副市長;2002年2月,擔任中共長春市委副書記,主要負責領導長春市的農業工作;2006年6月開始,分管組織工作。檢察機關查明,2000年到2006年7月,田忠在擔任長春市副市長、市委副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接受當事人的委託,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139.5萬元。

田忠受賄,主要有兩部分,一部分是幹部晉升,找他通融,他還是“辦事”的,在這個方面,他的“口碑”不錯。另一部分則有他妻子的“功勞”

在這裡有必要說說田忠的家庭。

田忠的愛人李玉英國中畢業,文化程度不高,卻到一家民營公司當上了“高級顧問”,每個月3000元工資,後來漲到每月5000元,在這個公司一共領到了15萬元工資。其實,李玉英一天也沒有到這個公司上過班。

2003年,地處長春郊區風景秀麗的石頭口門水庫管理局蓋家屬樓。2004年8月,李玉英由兩個女兒陪著到水庫遊玩,她看到剛蓋好的家屬樓,就想要一套。水庫管理局郝局長聞聽後便說:“你們家要買一套(房子),給你留一套,我裝修好了,給你送鑰匙去。”事後,管理局郝局長連房錢都替她交上了。

田忠在長春市政府、市委工作多年,他的子女卻都沒有受到良好的教育。有人以雙陽的教育基礎薄弱為由,這樣的說法有些傷人。其實,記者從更多的事例看到的是親職教育的因素與作用。與田忠的子女接觸過的人,或遠或近,都有自己的看法。

就說田昌黎吧。

他在九台市西營城子鎮任黨委書記,曾為那裡的百姓作過不少的好事,到現在,那裡善良的村民還跟記者念叨著田書記藉助他父親的影響,在大旱的2005年從臨近的農安縣調來上百台抽水機點種的大恩大德。可還是這位田書記,不久前,被以非法持有槍枝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還有王一平,法院以其犯有隱瞞非法所得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20萬元。

在田忠一案的採訪過程中,記者感到最無奈的,是以每平方米8元被迫出讓自己承包的土地使用權達50年的農民兄弟。那裡的一位農村幹部告訴記者:“這裡的土地問題大著呢,市裡的幹部隨意出賣這裡的在耕農田早已不是什麼新鮮事兒了!”

其實,當初以零地價出讓給“寶邑”公司的32.8萬平方米的九台市西營城子鎮在耕農田下一步如何處理,更是政府應該引起足夠重視的迫切而又實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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