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子方誡子擊

選自《資治通鑑 周紀》《資治通鑑》,簡稱“通鑑”,是北宋司馬光主編的一部多卷本編年體史書,共294卷,歷時19年告成。它以時間為綱,事件為目,從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公元前403年)寫起,到五代後周世宗顯德六年(公元959年)征淮南停筆,涵蓋16朝1362年的歷史。它是中國第一部編年體通史,在中國官修史書中占有極重要的地位。本篇文章主要講述了田子方運用巧妙的語言,以反駁為介,來教導子擊的治國之道。

內容

子擊①出,遭(遇)田子方②於道,下車伏謁(拜見)。子方不為禮③。子擊怒,謂子方曰:“富貴者驕人乎?貧賤者驕人乎?”子方曰:“亦(是)貧賤者驕人耳!富貴者安敢驕人!國君而④驕人,則失去國;大夫而驕人則失去家⑤。失其國者未聞有以國待之者也,失其家者未聞有以家待之者也。夫士貧賤,言不用,行不合,則納履(lǚ,鞋)而去耳,安往而不得貧賤哉!”子擊乃謝(道歉)之。

注釋

①子擊:人名;魏國的太子

②田子方:子擊的老師

③不為禮:不還禮

④而:若

⑤家:大夫的封地稱“家”。

⑥遭:逢,遇到

⑦謁:拜見

⑧亦:是

⑨謝:道歉

譯文

魏國太子子擊出行,在路上遇見老師田子方,下車行禮拜見。田子方(卻)不還禮。子擊怒氣沖沖地對田子方說:“富貴的人能對人驕傲呢,還是貧賤的人能對人驕傲呢?”田子方說:“是貧賤的人能對人驕傲!富貴的人怎么敢對人驕傲呢!國君如果對人驕傲,那么就要失去國家,大夫如果對人驕傲,那么就將失去封地。失去他國家的人,沒有聽說有以國君的待遇對待他的;失去他的封地的人,也沒有聽說有用大夫的待遇對待他的。貧賤的讀書人,說的話不中聽,行為不相合,就穿上鞋子離去,到哪兒不是貧賤的呢!”子擊於是向(田子方)道歉。

(另註:若根據《走進文言文》,這裡的驕人,驕形容詞作動詞用,解釋為傲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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