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翁風俗

簡介

文獻記載。在我國盛行於古代南方。《太平廣記》卷483引尉遲樞的《南楚新聞》:“南方有僚,婦生子便起,其夫臥床褥,飲食皆如乳婦。稍不衛護,生疾亦如孕婦,妻反無所苦”。又云:“越俗:婦人誕子經三日,便澡身於溪河,返具糜以餉婿,婿則擁衾抱雛坐於寢榻,稱為產翁。”貴州也有此俗,李宗肪《黔記》卷四:“郎慈苗在威寧州屬,其俗更異,產子必夫守房,不腧門戶,彌月乃出。產婦則出耕作,措飲食以供夫及乳兒外,日無暇晷。”
這種風俗,不僅我國南方有,南美的巴西土人及爪畦土人也有。元代馬哥孛羅遊歷中國時,在今滇緬交界處的Zardandan省的金齒部,也曾見到這種風俗。據說:“婦女生了小孩子後,把小孩洗滌包在襁褓里,女人的丈夫即到床里,把小孩留在身邊看守。照本地風俗,他如此留在床里約二十天或更長些,除非有要事外,他是不起來的,所有的朋友親戚,皆來看他陪他,舉行大禮”①。
產翁風俗的起源,有入用宗教的原因加以解釋,有人以功能作解釋。實質是原始氏族公社母權制逐漸衰落的產物。它出觀於母系氏族制對偶婚中,父親地位開始上升的反映,說明從前母系氏族制,母親處於主導地位,孩子屬於母親的冢庭成員,繼承母親的財產,母親對孩子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後來,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男子起著主導作用,男子在家庭中居於比女子更重要的地位,於是就產生了“利用這個增強了的地位來改變傳統的繼承制度之有利於子女的意圖”,從而“父權制”取代了“母權制”。
可見“產翁”風俗,並非某一民族某一地區的特有現象,而是原始社會母系氏族對偶婚制時期普遍流行的一種習俗。不僅在我國各民族普遍有這種習俗,國外許多土著居民都存在這一遺俗,以壯族古代有產翁之俗來證明壯族與“越族”同源,是不當的。(摘自黃現璠著《壯族通史》)
注①張星琅譯;《馬哥孛羅遊記》2 4 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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