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綜合體的發展
首先從產業集群的功能角度來看,可以將產業集群分成三種基本模式:一是傳統的純集聚模式;二是產業綜合體模式;三是社會網路(俱樂部)模式。從這個意義上看,產業綜合體是產業集群的一種形式。1.傳統的產業綜合體
產業綜合體(Industry Complex)的理論研究最早是源於已開發國家的地區實踐和相對封閉的經濟系統。早期的產業綜合體得益於各地在自然資源(土地、礦產、地理位置等)及勞動力資源方面的差異,資源稟賦是產業綜合體形成的最初誘因,充分利用地區的自然資源優勢來發展區域經濟是形成傳統產業綜合體的原始動力。傳統的產業綜合體主要研究產業集群內部的運行規律,較少關注集群區域的制度背景,對跨界企業參與的地方集群形成與演進脈絡則論述不多。所以,傳統產業綜合體被認為是一組在地理上靠近的相互聯繫的企業和關聯的機構,它們同處或相關於一個特定的產業領域,由於具有共性和互補性而聯繫在一起,具有專業化特徵。
2.現代產業綜合體
由於經濟全球化的影響,當代的產業綜合體更是動態開放的系統。一方面,隨著產品內分工不斷向縱深發展,形成全球價值創造體系或全球價值鏈。全球價值鏈中各個價值環節在形式上雖然可以看做是一個連續的過程,但是這一完整的價值鏈條實際上是被一段段分開,在空間上離散分布的,分離出去的各個價值區段通常都具有高度的地理聚集特徵。也即是說,全球價值鏈地理分布具有“大區域離散,小區域聚集”特徵。另一方面,基於產業鏈(或商品鏈)的跨界要素整合成為一種發展常態。
3.現代產業綜合體的嵌入
1937年科斯引入“交易費用”的概念,解決了企業的經濟型問題。但是企業的社會性問題仍然沒有得到很好的回答,知道20世紀70年代後,新制服經濟學通過引入“網路”和“嵌入”等基本概念,揭示了包括企業在內的一切經濟組織的社會性。作為其代表人物的Granovetter對此提出了一個著名的論斷:經濟組織及其經濟行為總是嵌入於它們所存在的社會關係網路中,並且被其制約。這意味著,經濟活動過程中,各種有助於經濟行動主體的各種制度不會自動生成,而是被社會構建的。
新產業區理論(New Industrial District)以嵌入性、機構稠密性、創新性和區域創新網路等概念為核心,認為經濟交易的活動與社會生活的網路之間有著嵌入的關係。這樣的社會經濟關係使得區域廠商作為一個集群具有優勢,而這種優勢經常嵌入在特定的地點,因此,具有本地化的優勢。在20世紀90年代以後,在地調節理論(Local Regulation Theory)受到產業綜合體研究學者的重視,並將之運用到有關地方經濟發展的探討上。
區域產業綜合體
1.區域產業綜合體的概念區域產業綜合體是指:由一個或若干個樞紐區組成的產業集聚區,在樞紐區內部,以經營類企業為核心,各產業依照它們之間的關聯程度,依次呈圈層分布,原材料、副產品、廢品能夠在一個區域內進行循環處理,達到資源的最有效利用。區域產業綜合體是一個有生命力的開放的動態系統,也體現了現代產業綜合體動態開放性。
2.區域產業綜合體的分類
區域產業綜合體有其複雜性,由互相聯繫具有不同功能的若干組成部分結合而成。其構成包括以下幾大類。首先是經營類,即區域產業綜合體的主導專門化企業,它體現區域產業綜合體經濟發展方向,並表征其經濟面貌,因而是核心組成部分。其次是關聯類,即與專門化企業有密切聯繫的企業。最後是生產性和非生產性基礎設施,為上述各類企業提供一般生產條件的各種設施,其中包括:第一、生產性基礎設施,包括管道、動力網路、運輸、倉儲設施、供水系統、建築、維修等;第二、社會性基礎設施,包括民宅、公共服務、社會福利、醫療衛生等;第三、結構性設施,包括政府機構,教育設施,科研和相關管理機關等;第四、發展性設施包括垃圾、廢水、廢氣、廢渣處理廠;環境監測、保護部門等。
3.區域產業綜合體的布局
樞紐區是產業綜合體的結構組成部分。每個樞紐區內布局有合理的產業體系。一個區域產業綜合體的樞紐區可能是一個,也可能是幾個。如果只有一個樞紐區,這個樞紐區的範圍與整個產業綜合體重疊;若有幾個樞紐區,則這幾個樞紐區共同構成了這個區域產業綜合體。這些樞紐區共同參與具有區際分工意義的專門化生產,共同使用生產和非生產基礎設施,從而相互之間有著緊密的聯繫,同時,各個樞紐區在生產經營上又是相對獨立的,在產業鏈中分擔不同的角色。
樞紐區內部的布局主要取決於各個相關企業與專業化企業的關係的密切程度。各企業圍繞著樞紐核心,分層向外擴散,各個樞紐區內部組成為:核心區是樞紐區的主導專門化企業所布局的區域,依據樞紐區的功能不同,通常為大型企業、事業單位,或提供某種服務的服務中心,都統稱為核心企業;第一圈層是安排直接靠近樞紐核心的各類企業。包括與核心企業生產上發生供求銜接的、在利用其產品基礎上與其發生密切經濟聯繫的各企業,特別是處於同一生產鏈條上的上下游企業;第二圈層由為核心企業和補充性企業提供相關服務或補充性服務的企業組成;第三圈層由專門為各圈層企業職工及家屬服務的工業及服務業組成,包括食品、公共福利事業、生活設施等。這些企業和服務業的布局一般都是消費地指向,它決定於整個樞紐居民的分布狀況;第四圈層由直接為樞紐區服務的農業單位組成;第五圈層主要由交通運輸、郵電業等組成;第六圈層包括為樞紐區居民服務的文化、教育、醫療衛生部門,為居民處理生活垃圾及三廢的部門,以及為該地區服務的政府相關部門。
考慮到不同地域自然條件、經濟基礎不同,在某一個樞紐區中,圍繞核心區的各個圈層可能會有部分缺失的情況;或較外圍的(第四圈層以外)圈層之間發生產業布局的位置互換,即考慮到某些區域土地使用費用昂貴,可以把農業布局於最外圍的第六圈層,把為居民服務的文化教育、醫療衛生部門布局於第四圈層;各圈層之間會發生互相滲透的情況,如有些為居民服務的教育醫療機構可布局於居民區內部。
產業綜合體的研究套用
1.大型港口、重化產業綜合體空間布局形態國內外大型港口與重化產業綜合體的布局實踐表明,其空間結構一般呈現緊密型布局特徵;但也有部分綜合體受資源條件的制約,採取分離型布局。具體來看,其空間結構形式大致分4類。緊密型之一:以項目為單位的獨自配套布局。緊密型之二:按專業功能劃分的“專港專區”布局。緊密型之三:港區與產業區獨立設定,相鄰布局。分離型:港區與產業區獨立設定,空間分離布局。
2.影響港口、產業綜合體布局的因素
首先產業區的原料進口與產品出口對港口的依賴程度。世界級的大型重化產業廠商把港口作為自身主要的生產保障系統與競爭力的基礎設施,所以均傾向於以自建專用碼頭直接為廠區服務的方式進行營運。對於希望實現區、港一體化管理營運的綜合體(如國內的保稅港區、國外的自由貿易港等),則更傾向於採取緊密型布局。
其次是建港條件與土地資源稟賦。建港條件與土地資源稟賦是港口、產業綜合體布局必須考慮的重要前提條件。港口營運需要有足夠的水深、良好的掩護條件與維護條件,產業區則需要充足的土地資源,實現這些條件的方式與當地的水陸域資源特點密切相關。
最後是政策因素。有關產業、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海域使用以及交通行業的政策法規, 對港口、產業綜合體的規劃布局有直接的限制與引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