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標準化

產品標準化

產品標準化對產品(或零件)的類型、性能、規格、質量、所用原材料、工藝裝備和檢驗方法等規定統一標準,並使之貫徹實施的過程。標準化的零件,叫做標準件。如對各種機電產品上使用的螺栓、螺帽、螺釘、墊圈等零件,分別給予一定的符號或代號,加以統一規定,制訂成各種標準。標準化後,就可以根據不同的需要、用途,按照規定的標準組織生產和使用。

主要內容

標準化是在經濟、技術、科學及管理等社會實踐中,對重複性事物和概念通過制定、發布和實施標準,達到統一,以獲得最佳秩序和社會效益。主要包含:

(1)標準化是一項活動過程,這個過程是由3個關聯的環節組成,即制定、發布和實施標準。標準化3個環節的過程已作為標準化工作的任務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的條文中。《標準化法》第三條規定:“標準化工作的任務是制定標準、組織實施標準和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這是對標準化定義內涵的全面面清晰的概括。

(2)這個活動過程在深度上是一個永無止境的循環上升過程。即制定標準,實施標準,在實施中隨著科學技術進步對原標準適時進行總結、修訂,再實施。每循環一周,標準就上升到一個新的水平,充實新的內容,產生新的效果。

(3)這個活動過程在廣度上是一個不斷擴展的過程。如過去只制定產品標準、技術標準,現在又要制定管理標準、工作標準;過去標準化工作主要在工農業生產領域,現在已擴展到安全、衛生。環境保護。交通運輸、行政管理、信息代碼等。標準化正隨著社會科學技術進步而不斷地擴展和深化自己的工作領域。

(4)標準化的目的是“獲得最佳秩序和社會效益”。最佳秩序和社會效益可以體現多方面,如在生產技術管理和各項管理工作中,按照GB/T19000建立質量保證體系,可保證和提高產品質量,保護消費者和社會公共利益;簡化設計,完善工藝,提高生產效率;擴大通用化程度,方便使用維修;消除貿易壁壘,擴大國際貿易和交流等。應該說明,定義中“最佳”是從整個國家和整個社會利益來衡量,而不是從一個部門,一個地區,一個單位,一個企業來考慮的。尤其是環境保護標準化和安全衛生標準化主要是從國計民生的長遠利益來考慮。在開展標準化工作過程中可能會遇到貫徹一項具體標準對整個國家會產生很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而對某一個具體單位、具體企業在一段時間內可能會受到一定的經濟損失。但為了整個國家和社會的長遠經濟利益或社會效益,應該充分理解和正確對待“最佳”的要求。

發展歷程

標準化是隨著近代大工業生產的發展而發展起來的。1798年,美國E.惠特尼(1765~1825)提出零部件互換性建議,套用生產,開始了最初的標準化。1850~1900年蒸汽動力的採用和輪船、鐵路運輸的發展,促使西方國家商業競爭加劇,要求產品規格、質量和性能統一化,標準化工作也有了相應發展。1901年,英國成立了世界第一個國家標準團體──“英國標準學會”。1906年,成立了世界最早的國際性標準團體──“國際電工委員會”。1947年,成立了目前世界最大的國際標準化機構──“國際標準化組織”,中國於1978年9月加入。

重要意義

標準按其適用範圍可分為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專業標準和企業標準。標準化是現代技術經濟科學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實行標準化能簡化產品品種,加快產品設計和生產準備過程,保證和提高產品和工程質量;擴大產品零件、部件的互換性,降低產品和工程成本;促進科研成果和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合理利用能源和資源;便於國際技術交流等。

產品的標準化指不管銷往哪個國外市場,產品都基本不作修改。

審查

標準化審查的新產品,是指填補空白的產品:在性能、結構、技術指標等方面與老產品有顯著改進和提高的產品。審查範圍是各部門、各行業列入新產品計畫的機械、儀器儀表、電工、電子、電訊、無線電等方面的機電產品。

(1)從編制新產品設計任務書到設計、試製、鑑定的各個階段,必須充分考慮標準化的要求。各生產、建設、科研、設計管理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都要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認真進行標準化審查

(2)新產品設計必須體現國家有關的技術經濟政策,認真貫徹各類技術標準。對於首次設計的產品,應考慮產品的發展趨向,適時地制訂出新產品發展系列標準。

(3)新產品設計人員和工藝人員,必須熟悉有關的國家標準、部(專業)標準和企業標準,在保證新產品主要技術性能的前提下,應最大限度地採用標準件,充分考慮零部件、元器件的繼承性。新產品標準化水平的高低,是考核設計人員和藝人員的設計、工藝工作質量的一個重要指標。新產品設計方案的討論,必須有標準化專業人員參加。

(4)編制新產品設計任務書中對標準化必須有明確的要求。審查設計任務時,必須有同級標準化專業人員參加。在設計之前,產品設計負責人應會同級標準化專業人員共同提出《新產品標準化綜合要求》。

《新產品標準化綜合要求》是編制《新產品標準化審查報告》的基本依據。其內容主要包括:

·應符合產品系列標準和其它現行技術標準的要求;

·新產品預期達到的標準化係數;

·對材料和元器件標準化的要求;

·與國內外同類產品標準化水平的對比,提出新產品的標準化要求;

·預測的標準化經濟效果。

根據《新產品標準化綜合要求》,結合新產品設計各階段的任務,產品設計人員應會同標準化專業人員共同擬訂各個設計階段的具體標準化工作內容。新產品圖樣和技術檔案標準化審查的主要內容:

·圖樣和技術檔案貫徹使用各類標準的正確性;

·圖樣和技術檔案的完整性和統一性;

·零部件、元器件和大組件的標準化程度;

·材料標準的貫徹情況。

鑑定

新產品鑑定前必須提出《新產品標準化審查報告》。它是對新產品設計過程中貫徹《新產品標準化綜合要求》和設計各階段標準化工作總結,是評定新產品在標準化方面是否具備正式投產條件的技術依據,也是產品鑑定時必須具備的一個技術檔案。

(1)新產品樣機鑑定標準化審查報告主要內容:

·新產品的種類、主要用途和生產批量;

·新產品圖樣和技術檔案的質量水平;

·新產品標準化係數;

·新產品預計標準化經濟效果;

·新產品標準草案;

·貫徹各類標準情況,未予貫徹的標準的主要原因;

·對新產品標準化情況的綜合評價;

·標準化審查的結論性意見。

(2)新產品小批試製鑑定標準化審查報告主要內容:

·工藝工裝的標準化情況及其繼承性;

·樣機鑑定時標準化方面提出意見的執行情況;

·工藝檔案的正確性、完整性和統一性;

·引證主要文獻的目錄;

·工裝標準化係數,經濟效果分析;

·存在問題和解決措施;

·標準化審查的結論性意見。

對正式投產的新產品,有的經過樣機鑑定合格後尚需進行小批試製鑑定和標準化審查;有的則只作一次鑑定。對於只作一次鑑定的產品,鑑定的項目應按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規定的內容進行標準化審查。新產品投產前,必須制訂出產品標準,並取得新產品審定合格證,否則生產管理部門不準大批量生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商標註冊。

7審查形式和職責

新產品標準化審查,一般分為國家審查、部門審查、地方審查和基層審查四種形式。

(1)國家審查的新產品項目,由國家標準局或委託有關單位參加標準化審查。

(2)部、委、總局審查新產品項目,由國務院有關部、委、總局的標準化管理機構或

委託下屬有關單位參加標準化審查。

(3)地方審查的新產品項目,由地方標準局參加或組織標準化審查,或委託廳、局(公司)參加或組織標準化審查。

(4)基層單位審查的新產品項目,由企業、事業單位的標準化專業人員參與進行標準化審查。但對新產品的鑑定和投產,必須報請有關主管部門並會同同級標準化管理機構進行審批。

8結束語

綜上所述,新產品的標準化與標準化審查工作非常重要,關係到企事業單位的生存和發展。為此,必須高度重視新產品的標準化審查和鑑定工作,主要包括:

(1)必須保證審查工作有領導、有計畫、有組織地進行。新產品審查時,組織審查的單位應通知同級標準化機構參加。

(2)標準化人員有權拒絕在不符合標準化要求的技術檔案和圖樣上籤字的技術檔案和圖樣不能生效。

(3)標準化專業人員、產品設計人員和工藝人員,應主動配合、密切協作,認真貫徹標準化的方針和原則,及時解決設計和工藝中的標準化問題,共同搞好新產品中的標準化工作。

(4)對新產品提出的標準化綜合要求和標準化審查報告,企業、事業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對由於不認真貫徹執行而造成重大事故和經濟損失,標準化人員可建議主管生產部門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分別予以批評、處分、經濟制裁,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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