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地理群落
正文
植物群落層次上的生態系統,是1940年蘇聯學者В.Н.蘇卡喬夫引入科學中的一個概念。在自然界,任何自然的有生物生存的地段總包括植物、動物、微生物、土壤、大氣(及後二者中的水分)5部分,它們相互作用,組成一個整體。例如,在一個森林地段,土壤的化學組成、水分狀況和物理性質影響喬木樹種的生長發育、結果和更新,也影響其他植被成員的生長和發育。全部植被本身又強烈地影響土壤的物理和化學性質。在土壤和植被之間不斷地進行物質的“生物循環”,引起土壤礦物質按土層的重新分配。植被從土壤中吸取水分,然後通過蒸騰把水排到大氣中,植被也影響土壤表面的水分蒸發,影響水的地面徑流和水在地下的轉移。
一方面,植被的生長和發育受空氣的溫度和濕度以及它的運動和組成的制約;另一方面,植被的組成、高度、層性和密度也影響大氣的這些性質。
動物在它的生命活動過程中多方面地影響植被:既直接地啃食植被、踐踏植被,也間接地促進花的傳粉和種子果實的散布。動物也改變土壤,以自己的排泄物給土壤“施肥”,疏鬆土壤,從而改變土壤的化學和物理性質。動物在某種程度上還影響大氣。
植被和微生物之間的相互關係尤其重要,微生物(細菌、真菌、 病毒等)除了常常是高等植物的寄生者以外,還參加土壤有機質的分解、對某些大氣氣體物質的吸收(如固氮細菌和根瘤細菌的吸收游離氮素)以及土壤中物質的一般轉變,這對高等植物的生長和發育有時有利,有時也有害。另一方面,高等植物根的分泌物強烈地影響土壤的微生物,以致在高等植物的根際內,依不同的植物種有不同的根際微生物組成。微生物也直接或間接地與脊椎動物和無脊椎動物處於相互作用之中。
蘇卡喬夫把生物圈的這種植、動、微、氣、土相互作用形成的地球表面最一致的部分稱為“生物地理群落",他認為生物地理群落與地表一定地段相聯繫;它由生物(植物、動物、微生物)和非生物(大氣、岩石、土壤)組成,這些叫生物地理群落的組分;組分之間的聯繫是以它們之間以及與外界環境之間的物質和能量的交換為基礎的,生物地理群落是內部矛盾的和動態平衡的生物-非生物統一體。
在生物地理群落組成中,不包括像地形、氣候、地心引力、時間等這樣的要素,因為它們不是物質體,不參與生物地理群落的物質和能量交換,它們是影響這種交換的因素;人類活動也歸入因素之中。
生物地理群落由結構和功能上非常不同的生物和非生物自然界組分組成,但它不是它們的機械混合物,而是複雜的整體性的生物-非生物系統。這個系統按照特殊的規律運動和發展;這種特殊的規律是與支配它的組分的運動和行為的規律不同的。
自然界的生物地理群落非常多種多樣,包括森林的、沼澤的、草甸的、凍原的、草原的、荒漠的、淡水的、海洋的等等。只有永久積雪的地方、新噴發的熔岩、新沉積的沙洲以及城市、露天採礦場等,沒有發育生物地理群落,或者只是片斷地、萌芽般地表現出來。
生物地理群落的邊界通常按植物群落的邊界確定。因為植被在生物地理群落中占據著關鍵的中心位置。植被的組成、結構和性質的變化必然引起生物地理群落其餘組分的性質和狀態的相應改變。
生物地理群落概念不僅適用於自然系統,而且也適用於人工創造的生產性地:耕地、播種草場、人工林、公園、池塘、水庫等等。當然這種人工創造的系統除了具有與自然生物地理群落共有的規律以外,在組分結構和物質能量代謝方面還具有一系列受制於栽培植物特性和人類管理措施的特點。它們常被單獨區分出來,叫做栽培生物地理群落或農業生物地理群落。
從以上的介紹不難看出,生物地理群落概念與生態系統概念非常接近。1965年在丹麥哥本哈根召開的“陸地生態系統科學討論會”作出決議,把二者作為同義語使用,這反映了多數學者的看法。但蘇聯蘇卡喬夫學派的一些代表人物提出反對意見,認為二者畢竟還有區別。按生態系統一詞的創始人A.G.坦斯利和目前各國生態學家的理解,生態系統這一概念適用於規模大小不等、複雜程度各異的自然對象──從水塘中的一滴水、養有水生植物和魚的養魚缸到大洋以至整個地球表面(生物圈)都是生態系統。
當然生物地理群落也是系統,但它限於完全確定的植物群落及其所占空間的狹窄範圍。它既不能分布在一滴水中,也不能分布在孤零零的一棵樹上。城市、工礦區這樣的生態系統尤其不能包括在生物地理群落概念之內。生物地理群落和生態系統的關係可以這樣表述:生物地理群落是在植物群落邊界內的生態系統。或者更確切地說,生態系統類別和生物地理群落在植物群落水平上相重合。在該水平以上和以下原則上是有分歧的,甚至研究的方法也在質上不同。
生態系統研究和生物地理群落研究在綜合地認識自然界方面可以相互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