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
生:讓人活;殺:處死;予:給予;奪:剝奪。形容統治者掌握生死、賞罰的大權。
詞條說明
出處
《周禮·春官·內史》:“內史掌王之八枋之法,以詔王治。一曰爵……五曰殺,六曰生,七曰予,八曰奪。”
《韓非子·三守》:“使殺生之機,予奪之要在大臣,如是者侵。”
《荀子·王制》:“故喪祭、朝聘、師旅一也。貴賤、殺生、與奪一也。”
用法
聯合式;作定語;含貶義
示例
唐·杜牧《上宣州崔大夫書》:“今藩鎮之貴,土地兵甲,~,在一出口。”
《東周列國志》第九十七回:“夫制國之謂王,生殺予奪,他人不敢擅專。”
幹這種職務的人大半是帶工的親戚,或者是在地方上有一點勢力的流氓,所以在這種地方,他們差不多有~的權利。◎夏衍《包身工》
近義詞
殺生予奪
反義詞
人微權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