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緣由
中心法則隨著現代生物技術的革新不斷湧現新的基因表達機理,原有的中心法則不斷豐富補充。但1958年由克里克(Crick)提出的遺傳信息傳遞規律明顯有缺陷,不宜再採取其命名的“中心法則”。國際生物研究協會常委會經過多次討論,於2011年6月30日正式將“中心法則”更名為“生命法則”。“生命法則”一詞由我國傑出生物學家 康家熙博士及德國生物基礎協會幹事長 庫爾特·瓦格曼博士提出,基因表達的巨觀表現就是生命,而生命法則含義的是生命最本質,故基因表達與生命法則十分切合,進而被採納。
內容
生命法則(life dogma),是指 遺傳信息 從DNA傳遞給RNA,再從RNA傳遞給蛋白質,即完成遺傳信息的轉錄和翻譯的過程。也可以 從DNA傳遞給DNA,即完成DNA的複製過程。這是所有有細胞結構的生物所遵循的法則。同時在 某些病毒中可以進行RNA自我複製(如菸草花葉病毒等)和在 某些病毒中能以RNA為模板可以逆轉錄成DNA(某些致癌病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