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縣紀委

甘谷縣紀委地方性政府部門,主管紀律的審查,提供廉政服務,造福一方百姓。

主要職責

(一)主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它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負責全縣反腐敗專項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

(二)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黨政組織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以及縣屬企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和決議、命令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縣直各部門、各鄉(鎮)黨的組織和縣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對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不制止、不查處等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相應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全縣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七)負責對紀檢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

(八)研究分析政府各部門和地方政府制定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規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或撤銷下級紀檢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九)會同縣直部門黨組織以及各鄉鎮黨委和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紀撿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辦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紀委機關、縣監察局內設六個科室

辦公室

負責綜合、分析全縣紀檢、監察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工作計畫、報告和有關檔案;負責常委會、全委會、書記辦公會、局務會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承擔檔案運轉,機要通信、文書檔案及信息通報等工作;協調機關各科室的有關工作,督查和督促下級紀檢監察組織落落實有關工作任務。負責機關的幹部、人事工作,辦理機關工作人員的工資晉升、年終考評等;掌握全縣紀檢監察機構和人員配備情況;按照縣紀委的安排,辦理縣紀委管理的各鄉鎮和縣直各部門(單位)紀檢組織領導幹部的考察了解、調整配備、學習培訓等日常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經費的管理使用及罰沒收入資金管理;負責機關車輛的管理使用及財產管理;負責機關勞動衛生、安全保衛、生活福利、後勤保障及會務、接待工作;負責全縣紀檢、監察刊物征訂發行工作;承辦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紀檢監察室

負責處理和接待民眾來信來訪;受理民眾對黨員、領導幹部違法違紀問題的檢舉、控告和申訴;督促、催辦、審核轉請下級黨政組織和紀檢監察組織承辦的控告、申訴及其他重要的信訪問題;直接辦理急待查明、易查易結以及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案件;制定有關信訪舉報工作的規章制度;對系統的信訪舉報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監督、檢查鄉鎮和部門、企業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今的情況;負責承辦縣管幹部違紀違法案件的核實、調查工作,提出處理意見、負責綜合、協調、指導、督辦所轄鄉鎮和部門、企業案件檢查工作;負責全縣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的統計報表工作、全縣黨紀政紀案件的統計報表和綜合分析工作,重要違紀違法案件初查、立案、結案情況的專報工作,及時、準確為領導提供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處情況;承辦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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