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高等法院

甘肅高等法院

甘肅高等法院,為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甘肅的省級審判機構。內設民事、刑事審判庭及相關的職能處、科、室,管轄全省的民事和刑事抗訴案件。

甘肅高等法院為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甘肅的省級審判機構。甘肅高等法院的前身是始建於1909年2月的甘肅高等審判廳、檢察廳。1927年(民國16年)6月,根據國民政府訓令,改甘肅高等審判廳為甘肅高級法院,裁撤甘肅高等檢察廳,高級法院內設檢察處,由首席檢察官監督全省檢察工作。1928年3月,正式稱甘肅高等法院,地址為民國路128號,直隸國民政府中央司法行政部。
甘肅高等法院手寫狀紙甘肅高等法院手寫狀紙

甘肅高等法院內設民事、刑事審判庭及相關的職能處、科、室,管轄全省的民事和刑事抗訴案件。主要受理“內亂外患及妨害國家之刑事第一審案件”、“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而抗訴之民事刑事訴訟案件”和“不服地方法院裁定而抗告之案件”。
甘肅高等法院下設平涼第一分院、天水第二分院、寧夏第三分院、酒泉第四分院、武威第五分院、西寧第六分院,還設有省會皋蘭地方法院。1928年底,寧夏、青海設省,分院進行調整,武威改為第三分院,增設武都第五分院。1943年又在慶陽增設第六分院。
1949年8月26日蘭州解放,甘肅高等法院被人民審判機關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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