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糧食局

甘肅省糧食局,對全省糧食流通履行監督檢查的職責。

甘肅省糧食局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擬訂全省糧食定購和保護價收購計畫、範圍,負責計畫的分配、落實和組織入庫職責。
3.取消退耕還林(草)的糧食供應及城鎮居民基本口糧計畫供應職責。
4.取消管理國家戰備糧油、“甲”字糧油、專儲糧油(中央儲備糧)、定購糧油的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
1.對全省糧食流通履行監督檢查的職責。
2.完善全省糧食流通巨觀調控政策措施,實現全省糧食供需平衡和糧油市場穩定的職責。
3.負責對糧食經營者收購、儲存活動中的糧食質量及原糧衛生進行監管的職責。
4.指導全省國有糧食企業改革,促進糧食企業產權多元化的職責。
5.對省屬糧食企業國有資產進行監管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糧食流通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落實全省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措施,完善體制機制。
(二)組織實施全省糧食流通巨觀調控,負責全省糧油供需平衡和糧油市場穩定。
(三)負責全省糧食流通行政管理,指導協調全省糧食部門的工作。
(四)制定全省糧油進出口計畫、商品糧購銷指導性計畫,組織協調省內和省際間糧食產銷合作。
(五)負責對全省糧食市場供需、價格的檢測和分析,適時發布糧食供求、價格、質量等信息。
(六)負責糧食收購資格行政許可、陳化糧購買資格認定及軍糧供應站資格、軍糧供應委託代理資格認定。
(七)承擔全省軍糧供應管理責任,指導協調全省各類政策性糧油供應、應急保障供應及最低收購價糧食購銷。
(八)承擔省級糧油儲備管理責任,指導監督儲備糧油的收儲、輪換和投放;指導市州糧油儲備,協調在甘中央儲備糧油管理。
(九)負責全省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規範糧食市場行為、維護糧食流通秩序。
(十)指導全省糧油倉儲管理,負責原糧質量與衛生,配合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制定和頒發省內糧油質量標準。
(十一)制定全省糧食流通產業化發展規劃,指導全省糧食產業化經營。
(十二)制定全省糧食倉儲設施和加工業布局規劃、糧食物流體系和糧油市場體系建設規劃。
(十三)指導協調全省國有糧食企業改革。
(十四)負責全省糧食行業教育培訓、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指導全行業研究開發和推廣套用先進技術。
(十五)負責省屬糧食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承擔保值增值責任。
(十六)指導全省糧食企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省級儲備糧油補貼及其他政策性補貼資金的管理。
(十七)承辦省委、省政府及國家糧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甘肅省糧食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外事、後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及機關資產財務管理、安全保衛和辦公自動化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和社會保障工作;牽頭對市州糧食部門和局直屬單位年度工作的評價、考核;組織實施全省糧食行業教育培訓、職業技能鑑定、職稱評聘工作;承擔老幹部、統戰、扶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婦女、計畫生育工作。
(三)調控處。
擬訂全省糧食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全省糧食流通巨觀調控政策措施;承擔全省糧食安全預警工作,擬訂糧食流通應急方案,提出啟動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省級糧油儲備管理,指導監督儲備糧油的收儲、輪換和投放;指導市州糧油儲備工作,協調在甘中央儲備糧油管理工作;提出全省糧油進出口計畫;協調落實省外最低收購價糧、國家臨時儲備糧調入計畫;承擔對全省糧食市場供需、價格的檢測和分析,適時發布糧食供求、價格、質量等信息;擬訂全省社會糧油流通統計制度,承擔全省社會糧食流通及糧油加工等統計工作。
(四)監督檢查處(糧食購銷處)。
負責全省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對監督檢查範圍內的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督促落實糧食經營者最高和最低庫存量標準;監管原糧質量與衛生;配合有關部門規範糧食市場行為、維護糧食流通秩序;負責糧食收購資格行政許可、陳化糧購買資格認定及軍糧供應站資格、軍糧供應委託代理資格認定;承擔全省軍糧供應管理職責;擬訂全省商品糧指導性購銷計畫,指導市場收購;組織協調各類政策性糧油購銷;組織協調省內及省際間糧食產銷合作。
(五)財務資產管理處。
擬訂全省糧食企業財務管理辦法,指導企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指導全省糧食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管理和監督直屬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督促指導全省國有糧食企業扭虧增盈;請撥、計算、分解和撥補省級儲備補貼及其他政策性補貼資金;會同省財政廳安排、落實糧食企業各種專項資金;指導全省國有糧食企業內部審計業務。
(六)倉儲處。
指導全省糧油倉儲工作,貫徹糧油儲藏技術規範標準;負責糧油質量標準工作,配合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制定和頒發省內糧油質量標準,規劃和指導全省糧食質量體系建設;負責儲備糧承儲資格審核和儲備糧輪換的驗收工作;負責全社會科學保糧技術的推廣及規範,指導全省安全儲糧;擬訂全省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布局規劃,指導糧食物流體系、糧油市場體系、加工設施建設;負責省級儲備糧庫擴建項目工作;協調糧油調運工作。
(七)行業發展處。
承擔行業管理職能,綜合協調行業改革與發展;協調指導全省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擬訂全省糧食產業化政策,指導產業化經營;負責糧食行業科技進步、技術創新和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糧食行業對外宣傳和交流工作;指導糧食行業依法行政,負責糧食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制度建設;承擔糧食系統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召集糧食行政複議和聽證,承擔行政訴訟應訴工作;承擔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核、備案工作;牽頭起草本省有關糧食流通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對本局規章、制度、規範性檔案進行審核、備案。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制
省糧食局機關行政編制4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處級領導職數1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省編辦、省紀委甘機編辦發〔2006〕34號檔案規定執行。
五、其他事項
(一)保留機關後勤服務中心事業編制11名,處級領導職數2名。
(二)指導、監督和管理省級糧油儲備工作的職責分工: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省級糧油儲備工作巨觀管理;省糧食局承擔省級糧油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投放。
六、附則
本規定由甘肅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甘肅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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