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糧食局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蘭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辦發[2009]100號)和《中共蘭州市委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蘭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蘭發[2010]2號)精神,設立蘭州市糧食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信息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全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職責。

2.加強社會糧油統計調查,完善全市糧食流通巨觀調控措施,維護全市糧食供需平衡和糧油市場穩定的職責。

3.加強對市級糧油儲備管理和指導縣級糧油儲備管理的職責。

4.加強對全市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指導的職責,促進糧食企業產權多元化。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糧食流通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落實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措施,完善體制機制。

(二)貫徹執行國務院《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落實《蘭州市糧食流通監督管理條例》,適時調劑市場餘缺,確保蘭州糧食安全。

(三)履行對全市糧食流通市場主體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和服務的職責,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業指導。

(四)對全市從事糧食收購的經營者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並公示,對糧食收購資格進行定期審核,依法查處擅自從事糧食收購的活動。

(五)負責對全市糧食市場供需、價格的統計、監測和分析,適時發布糧食供求、價格、質量等信息。

(六)承擔全市軍糧供應管理的職責,指導協調全市各類政策性糧油供應、應急保障供應。

(七)承擔市級糧油儲備管理的職責,指導監督儲備糧油的收儲、輪換和投放;指導縣級糧油儲備,協助監督檢查在蘭中央、省級儲備糧油的安全管理。

(八)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的監督檢查工作,與有關部門協同規範糧食市場行為、維護糧食流通秩序。

(九)指導全市糧油倉儲管理和糧食儲藏技術的研究推廣;監督原糧質量與衛生;履行對糧油倉儲安全的管理職責。

(十)擬訂全市糧食流通產業化發展規劃,指導糧食產業化經營。

(十一)擬訂全市糧食倉儲設施和加工業布局規劃、糧食物流體系和糧油市場體系建設規劃。

(十二)指導協調全市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十三)配合有關部門履行糧食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代表的職責,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十四)指導全市糧食企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省、市級儲備糧油補貼及其他政策性補貼資金的管理。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糧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糧食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機要、檔案、外事、後勤等機關日常工作及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和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制定局機關工作制度;承辦全局性會議、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局務會和局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監督監察處(軍糧管理處)

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市場監督檢查工作,制定完善糧食市場監督管理制度,依法履行對糧油市場監督管理職責;牽頭督導全市

糧油購銷經營工作,承擔“放心糧店”的評審及管理工作;承擔糧食收購等資格的審核、發證工作。承擔全市軍糧供應管理職責,負責軍糧供應網點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三)調控倉儲處

擬訂全市糧食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規劃,審視和把握我市糧情走勢,組織落實糧食流通巨觀調控政策措施;指導全市糧油倉儲管理工作,定期開展糧油普查,及時申報處理陳化糧油,確保糧油安全;辦理糧油進出口業務;負責市級儲備糧油管理,指導縣級儲備糧油的管理;協助中央和省級儲備糧油的管理和省級儲備糧油的輪換;指導全市倉儲設施的規劃、建設、維修和改造;組織研究和推廣先進保糧技術;承擔社會糧油商品流通統計和糧油價格監測及分析;組織各類政策性糧油供應及應急保障供應。

(四)行業發展處

負責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貫徹實施,指導糧食企業改革、改制工作;負責對糧油工商企業的管理協調與指導,負責項目新建、改建、技改、新產品開發及產品質量的管理;負責糧食批發、零售網點規劃建設與管理;指導、協調糧油產業結構的調整、規劃及建設。

(五)法規宣傳處

負責國家和省市糧食政策信息收集、整理、傳遞;承擔市糧食系統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起草法規性檔案;承擔全市糧食行業擁軍愛民、對外宣傳和交流工作;依法行使行業管理職權的監督檢查;受理有關行政案件的複議、聽證、訴訟工作;指導糧食行業協會的工作。

(六)財務審計處

負責全市國有控股糧食企業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工作;負責會計、統計報表及信息的審核、匯總、上報;協調有關部門和機構對國有控股企業及其負責人進行審計監督和經濟責任審計,負責糧食企業內部審計工作;負責轉撥、管理、使用儲備糧油費用補貼及其他政策性補貼等;集中管理糧食購銷企業政策性財務掛賬;負責市屬糧食企業年度經濟目標考核;指導和監督所屬企業的基本建設,牽頭辦理企業項目立項,協助企業籌措項目資金等工作;指導所屬國有控股糧食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和監督工作;指導所屬企業提高經濟效益、扭虧增盈工作。

(七)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工作人員和直屬單位領導幹部、後備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承擔局黨組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做好機構編制及協調社會保障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黨群組織建設、職工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計畫生育工作和婦女工作;承擔老幹部工作和統戰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內部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糧食局機關行政編制3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5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6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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