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稽查局是甘肅省國家稅務局主管稅務稽查工作的職能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 稽查局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偷稅、逃避追繳欠稅案件的受理、檢查、審理、執行等稅務稽查業務。
省級國稅局稽查局主要職責是以系統稽查業務管理為主,並具有直接實施查處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的職能。
具體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與稅務稽查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根據本省實際制定全省國稅稽查工作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省國稅系統稅務稽查工作,建立相關的稅務稽查工作機制;
二、配合公安、檢察和審判機關及其他有關部門解決稅務稽查和涉稅刑事案件的協調工作;
三、組織、督辦、協調查處稅務違法案件;
四、負責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的案源管理;負責組織或直接對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的查處工作,並向征管等有關部門提出稽查建議;
五、負責對本局檢查的稅務違法案件的審理、執行工作;參與省局重大稅務違法案件審理委員會的審理工作;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的組織實施;
六、負責牽頭組織全省稅收專項檢查工作,負責組織全省或區域性稅收專項整治工作;
七、負責對稅務舉報案件的受理、選案、查處、轉辦及對全省稅務系統稅務違法案件舉報中心工作的指導;
八、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全省稅務稽查部門對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其它可抵扣憑證的協查工作;負責全省金稅工程協查信息管理系統的運行和日常管理工作;
九、負責對下級稅務機關已查案件的複審複查工作;
十、負責全省稅務系統稅務檢查證印製、審核、發放和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省稅務系統稽查工作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
十二、參與稽查專項經費分配、管理使用;
十三、配合省局有關部門做好稅務稽查人員培訓工作;
十四、辦理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