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

(四)推進環境保護重點項目建設。 (五)加強環境保護能力建設。 (十)強化環境保護工作領導。

基本信息

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
甘政發〔2012〕17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為貫徹第七次全國環境保護大會和《國務院關於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35號)精神,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提高生態文明水平,促進全省經濟轉型跨越發展、社會和諧穩定發展,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鬥目標,現就加強我省環境保護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環境保護的重要意義

“十一五”期間,省委、省政府嚴格按照國家環境保護基本國策要求,把環境保護擺上更加重要的位置,採取有效措施,環境保護規劃目標基本實現,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以環境保護最佳化經濟發展取得成效,污染減排任務全面完成,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不斷深化,核與輻射監管力度不斷加大,生態保護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整體推進,環境法治和環境應急工作力度加大,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和能力全面提升,人民民眾參與環境保護的氛圍日益濃厚。但全省偏重、偏大的工業結構和主要依賴少數傳統企業帶動經濟成長的局面尚未根本改變,部分城市空氣品質依然較差,一些河流水質尚未得到根本好轉,重金屬污染和農業面源污染開始凸顯,污染減排任務艱巨,環境監測、監察、應急、科技、信息、宣教能力不足,與環境保護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不相適應。與此同時,隨著人口總量的持續增長、工業化和城鎮化的快速推進,能源消耗量不斷上升,經濟成長與環境需求的矛盾將越來越突出。為此,必須把環境保護作為實現科學發展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手段,作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根本措施,以解決影響科學發展和損害民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以化解環境風險和保障環境安全為著眼點,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目標,繼續紮實推進污染減排,加大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力度,嚴格環境執法監督,全面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和生態保護,抓好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努力騰出環境容量,積極探索代價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續的具有甘肅特色的環境保護新道路,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實現又好又快發展。

二、紮實做好環境保護各項重點工作

(一)堅持以環境保護最佳化經濟發展。認真貫徹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三同時”制度,發揮環境評價的預測、調控、指導作用,處理好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係。結合區位優勢,積極引進先進技術,大力促進高科技發展,對傳統產業進行整合和升級改造。結合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全省資源優勢,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促進現代高載能產業向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益方向創新發展,為全省經濟轉型跨越發展提供動力。根據國家環境功能區劃總體要求,結合全省主體功能區劃和生態功能區劃,編制全省環境功能區劃,實施相應的環境標準和環境政策,最佳化產業布局,確保生態環境安全。認真貫徹《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國務院令第559號),推進重點流域區域開發及石化化工、有色冶金、建材、能源、交通、資源開發等行業規劃環評工作,促進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完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聯動機制,將規劃環評、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作為建設項目環評受理的前置條件,對不符合規劃環評、環保準入條件、總量控制指標要求的項目不予審批。對建設項目實行全過程監管,全面推行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制度。對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未經批准即擅自開工建設、建設過程中擅自作出重大變更、未經環境保護驗收即擅自投產等違法行為,依法追究管理部門、相關企業和人員的責任。
(二)落實環境保護齊抓共管機制。積極探索建立新形勢下環境保護委員會工作機制,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與合作,根據各自分工,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合力推進,齊抓共管,真正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人大、政協監督,環保部門統一監督管理,發展改革、工信、財政、建設、農牧等部門緊密配合,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環境保護管理機制,切實加強對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定期召開環委會成員單位聯席會議,建立長效機制,協調解決環保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問題,堅持信息通報、聯合檢查、案件移交移送等各項制度,確保環境保護目標任務的完成。
(三)加強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實施造紙及紙製品、屠宰及肉類加工、紡織印染、澱粉等高耗水行業工業廢水達標排放工程和中水回用工程,製漿造紙企業限期建成鹼回收裝置,完善中段水生化處理工藝,現有澱粉製造企業提升企業規模、產品檔次,強化污染物治理。大力推進有色冶煉行業低濃度二氧化硫治理工程和制酸尾氣深度治理工程,鋼鐵行業燒結機、球團設備及焦爐煤氣脫硫工程,石油石化行業催化裂化裝置煙氣脫硫工程。強力推進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十二五”末全省各縣市區和主要流域重點建制鎮建成和投運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蘭州市實現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其他設區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80%以上,縣城污水處理率達到60%。全面提升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效率,新建生活污水處理廠建成後實際處理水量達到設計能力的60%,3年內不低於設計能力的75%。
加強火電行業已建成燃煤機組脫硫設施運行管理,不斷深化火電行業脫硫工作。各火電企業要加強已建成脫硫設施的運行管理,完善煙氣線上監控系統和中控系統。已建成煙氣脫硫設施的,應取消煙氣旁路。未安裝脫硫設施的現役機組,應加快淘汰或安裝脫硫設施,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已投運脫硫設施應進行更新改造,確保在2014年前完成脫硫設施安裝和更新改造任務。到2015年,全省已建成燃煤脫硫機組綜合脫硫效率要達到90%以上。大力推進城市熱電聯產和集中供熱工程,全面拆除熱電聯產供熱區內的燃煤小鍋爐,逐步對現有供熱鍋爐進行脫硫改造,新建鍋爐配套建設脫硫設施。突出抓好脫硝工程建設,全省單機30萬千瓦以上現役燃煤機組中,“十一五”之前建成的燃煤電廠,脫硝工程於2013年底前建成;“十一五”期間建成的燃煤電廠,脫硝工程於2012年底前建成。全省新建新型乾法水泥窯採用低氮燃燒技術並配套建設煙氣脫硝設施,熟料生產規模在4000噸/日以上的現役水泥生產線必須在2014年底前建成脫硝改造工程,確保綜合脫硝效率達到70%以上。所有已建成的新型乾法水泥生產線,必須在2012年底前安裝氮氧化物線上連續監測裝置,並與環保部門聯網。
全面實施畜禽養殖業減排,推行農牧結合和生態養殖模式,合理布局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實施規模化、標準化、集約化和產業化經營。加大養殖廢棄物的肥料化和沼氣化處理,建設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有機肥生產利用工程,推進畜禽養殖業廢棄物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處理。
深入開展機動車減排,全面推行機動車環保標誌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全部淘汰2005年以前註冊的污染物排放達不到國Ⅰ標準的運營汽油車和污染物排放達不到國Ⅲ標準的運營柴油車。全面提升車用燃油品質,鼓勵使用新型清潔燃料,在蘭州市率先強制推廣使用符合國Ⅳ標準的車用燃油。
(四)推進循環經濟試點省建設。加快建立和完善涉及能源利用和環境保護的相關制度和地方法規,組織實施《甘肅省循環經濟地方標準體系建設規劃(2010—2015年)》(甘政發[2010]22號),把資源產出、資源消耗、資源綜合利用、廢棄物排放等作為重點內容,大力發展循環經濟,著力推進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和經濟結構的調整。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產業政策和規定,優先支持列入《甘肅省循環經濟總體規劃》(國函[2009]150號)的石化、有色、建材、鋼鐵等產業發展循環經濟,推動企業向產業園區集中,實現集聚生產、集中治污、集約發展,提高能源、資源和廢棄物的循環利用。積極推進蘭州新區、白銀工業集中區發展。支持隴東能源化工基地和河西新能源基地建設,加快煤炭資源勘探和延伸煤炭產業鏈,積極發展風能、太陽能等新能源及裝備製造產業。堅持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的原則,繼續加大對“雙超雙有”企業(“雙超”指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以及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污染嚴重企業;“雙有”指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和重點污染行業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力度,鼓勵和引導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努力從源頭節約資源能源和減少污染排放。進一步加大落後產能淘汰力度,加快推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嚴格按照規定期限,強制淘汰列入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9號)淘汰類的生產工藝裝備和落後產品。
(五)大力發展環保科技和產業。全面實施國家科技興環保戰略,以“十二五”乃至今後更長時間內全省環境管理、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護科研需求為導向,加大政府環境科技資金的投入力度,突出解決困擾全省區域經濟發展的特有環境問題。加強環保科技創新體系建設,開展環境監測與評價、資源循環與再生利用、清潔生產、污染治理等共性關鍵技術研發,積極培育新興環保產業市場,將環保設備研發、製造和污水廠升級改造、高濃度難降解廢水處理、重金屬污染防治、農村和農業面源污染綜合防治、環境監測與預警等作為我省環保產業發展的重點領域。大力發展環境諮詢服務業,重點發展環境監理、環境風險損害評估、環境影響評價、清潔生產審核、環境教育普及與培訓等環境諮詢服務。繼續加強對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單位的管理,定期開展環境保護設施運營的績效考核。
三、著力解決影響科學發展和民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
 (一)深入開展污染綜合防治。認真實施《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國函[2011]13號),開展重金屬污染治理和修復,徹底解決歷史遺留鉻渣問題,加大重金屬落後產能和工藝設備的淘汰力度,對重點防控區、行業和企業採取綜合措施,有效控制和減少重金屬污染危害。加強重金屬相關企業環境管理、清潔生產審核,建立特徵污染物監測制度,逐步安裝重金屬污染物線上監測裝置並與環保部門聯網。各級政府及重金屬排放企業要建立和完善重金屬污染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健全快速反應機制,確保環境安全。
加強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編制實施《黃河甘肅流域“十二五”水污染防治規劃》,積極開展涇河、渭河甘肅段水污染綜合治理,繼續完善涇河、葫蘆河等跨地區污染聯防工作機制,不斷改善黃河中上游流域水環境質量。開展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修復示範。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管理,開展地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環境狀況評估,嚴格實施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制度,推動《全國城市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2008—2020年)》(環發[2010]63號)項目實施。強化飲用水水源地的水質監測,完善飲用水源預警和應急機制,深入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整治後督察工作,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及時消除環境隱患。
做好城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各市州要制定並實施城市空氣品質達標及持續改善方案,積極推廣清潔能源,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強化顆粒物污染防治,加強惡臭和餐飲油煙污染控制,繼續加大二氧化硫控制區污染防治力度,力爭蘭州、白銀和金昌市空氣品質得到進一步改善,市區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5%以上。加強噪聲污染防治,縣級以上城市進行噪聲功能區劃定與調整,建立和完善聲環境質量監測網路,加強重點噪聲源監管,制定實施噪聲改善計畫,確保“十二五”末全面達到聲環境質量功能區劃標準要求。
提高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水平,到2015年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資源化處理率達到80%。積極推進餐廚垃圾資源化利用,降低食品安全風險。加強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重點行業監督管理,穩步推進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污染防治,重點抓好二惡英、多氯聯苯的污染防控,到2015年,廢棄物焚燒、鐵礦石燒結、電弧爐煉鋼等重點行業二惡英排放強度降低10%。
推進工業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強化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環境監管,嚴格執行危險廢物申報登記、轉移聯單、經營許可證制度,實施全過程監管,規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回收處理活動,構建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體系。
深入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和環保模範城市創建活動,建立健全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體制,不斷提升城市環境質量。
(二)切實保障生態環境安全。以構建國家西部生態屏障為目標,推進《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國發[2010]46號)、《甘肅省生態功能區劃》(甘政辦發[2004]136號)的實施和生態文明建設,重點打造“三屏四區”生態功能組團,基本遏制全省生態退化的趨勢,部分地區實現生態好轉。編制實施《甘肅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行動計畫(2011-2030)》,建立生物多樣性保護、恢復和減貧示範點,初步建立生物多樣性監測體系、生物物種資源出入境管理制度以及生物遺產資源獲取與惠益共享制度。強化自然保護區建設與監管,最佳化自然保護區布局,開展自然保護區考核和績效評估,建立完善退出機制,提高自然保護區水平。
(三)積極推進農村環境保護。繼續深化“以獎促治”政策,擴大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範圍,集中整治存在突出環境問題的村莊。推進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加強農村水源地保護,加快農村生產、生活垃圾的收集、轉運、處置系統設施建設,因地制宜收集、處理農村生活污水,保障農村生活污染治理設施長效運轉。在加強農村環境污染綜合治理基礎設施建設的同時,逐步建立健全農村環境管理體制、機制。積極推進農業循環經濟,發展生態農業和有機農業,大力倡導並實施農業清潔生產,加強尾菜等廢棄物綜合利用,推廣科學施用化肥、農藥,推動農業生產方式、農村生活方式的轉變。繼續實行“以獎代補”政策,推進生態示範創建和農業生產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加強農村人畜糞便和農藥包裝無害化處理。加大農村地區工礦企業污染防治力度,防止污染向農村轉移。推進耕地土壤環境保護、土壤污染治理修複試點示範和土壤環境保護基礎能力建設。
(四)不斷強化核與輻射環境監管。大力推進核與輻射安全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適時開展相關立法工作,強化責任單位的安全意識和守法觀念。加強放射源、射線裝置管控,嚴格輻射安全許可證管理工作,強化放射源轉入、轉出的審批備案制度。嚴把核與輻射類建設項目審批關,全面落實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制度。加強對核技術套用單位和電磁輻射類項目的日常監督檢查,加大現場執法力度,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加強人員業務知識及能力培訓,全面提升全省核與輻射監管隊伍整體素質。完善核與輻射事故應急處置方案,加強核與輻射事故應急物資儲備,健全突發性核與輻射事故的應對處置機制,努力提高核與輻射事故的應急能力。建立健全全省輻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和資料庫,完善各級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組織機構,強化監管監測能力體系建設,確保全省輻射環境安全。
(五)有效防範環境風險。加快推進預防控制能力、預案管理能力、應急處置能力、應急保障能力建設,建立環境應急預測預警機制,完善全省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省、市州級環境應急指揮中心和應急指揮平台,提高全省環境應急快速指揮回響能力,妥善處置突發環境事故。依託環保部門專業性強和公安消防部隊反應迅速的優勢,建立和完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及應急專家隊伍,承擔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救援任務。完善全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開展環境應急演練,提高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廣泛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建立轄區環境風險源資料庫。在重點流域開展跨省區、跨市州、跨部門環境應急聯動機制建設,逐步建立和完善環保部門與交通運輸、公安消防、安全監管等部門的應急聯動協作機制。
(六)嚴格環境執法監管。完善環境執法監督制度,健全執法程式,規範執法行為,落實執法責任,建立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建立健全跨行政區域、跨部門環境執法合作機制和部門聯動執法機制,依法查處各類環境違法案件。深入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專項環保行動,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執行和環境問題整改情況進行督察。嚴格執行《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8號),建立環境執法情況新聞通報制度,定期公布重大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全面實施省控、市控企業自動監控,重點做好30萬千瓦以上燃煤電廠、5萬噸以上污水處理廠視頻監控、移動執法項目、重金屬企業特徵污染物線上監控項目建設,整體提升環境監管與環境執法的科技手段和裝備水平。

四、創新完善環境保護體制機制

(一)完善有利於環境保護的法規和經濟政策。積極推進環境立法,做好環境複議及應訴工作,加強規範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工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強依法行政考核、依法行政培訓、環境立法、環境普法和環境經濟政策調研工作。著力推進綠色信貸、綠色證券綠色保險,實施企業環境行為信用評價,推動脫硝電價政策出台,落實燃煤電廠煙氣脫硫電價和高耗能、高污染行業差別電價,實行同類機組中脫硫、脫硝機組優先上網,完善上市公司環境績效評估和信息披露機制。
(二)開展生態補償。按照“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探索建立適應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的生態環境補償機制。理順和拓寬自然保護區投入渠道,推動完善政府對自然保護區建設的投入機制,研究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標準體系;加強重要生態功能區的環境綜合治理,積極推進甘肅祁連山、藏區、黃河上游地區國家級生態補償試點工作;開展我省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績效評估考核,確保生態環境保護效益。
(三)探索排污權交易。按照“排污者付費、治污者受益”的原則,採用經濟手段,初步建立市場有效驅動的污染減排工作機制。嚴格執行排污許可證管理制度,啟動實施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制定全省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建立全省排污許可證管理資料庫,明確排污總量核定、排污許可證頒發等管理程式,對排污企業實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定量化管理,在全省分級分類試行排污許可管理,規範企業排污行為。對重點工業企業、火電企業、城鎮污水處理廠等實行省級排污許可證管理。結合各市州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選取特定總量控制指標作為排污權交易指標,在特定的行業或流域,探索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排污權交易制度,確定排污權交易的程式和模式。通過排污權交易,以最低的成本、以最經濟的方式實現總量控制目標,使排污權交易作為一種經濟手段成為落實污染減排政策的有效措施。
(四)推進環境保護重點項目建設。進一步加大資金投入力度,以“十二五”規劃項目為重點,實施好污染物減排工程、重金屬污染防治工程、改善民生環境保障工程、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程、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工程、重點領域環境風險防範工程、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核與輻射環境安全保障工程、環境監管能力建設與運行保障工程、人才建設工程。
(五)加強環境保護能力建設。加快推進環境保護信息化建設,基本實現國家、省、市、縣環保系統的“四級三層”專網覆蓋與聯通,增強環境信息基礎能力、統計能力和業務套用能力,建立和完善環境監測、監察、核與輻射、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推進城鎮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重點城市飲用水源水質、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大力推進環境監管基本服務均等化建設,基本形成污染源與總量減排監管體系、環境質量監測與評估體系、環境預警與應急體系,初步建成環境監管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優先建設重點流域與跨區域環境監測網,完善空氣、水質自動監測站建設,提升自動化水平。全面推進監測、監察、應急、固廢監管、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宣教、信息等環保能力標準化建設,加大省級和重點城市飲用水水質全分析能力、縣級和農村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能力、地下水水質監測能力建設力度。強化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建設、監督管理和運行維護。
(六)促進環境保護人力資源合理配置。調整和最佳化環境保護行政監管和專業技術隊伍結構。加強在職教育,分級分類開展全員培訓,鼓勵和有計畫地安排在環境監察、環境監測、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等崗位工作的人員,參加專業技能培訓和兄弟省區市掛職學習,逐步實現持證上崗。加大人才培養力度,暢通高層次人才引進渠道。
(七)健全環境管理體制。各級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環境保護決策機制,做到科學決策。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環境保護體制綜合改革試點,有步驟地建立鄉鎮、街道環保綜合執法機制,在重點鄉鎮、街道設立專兼職環保員。加快市、縣級環境保護部門能力建設,完善環境執法監管機制,加強環境監察、應急、核與輻射安全監管職能,在機構、人員編制等方面逐步達到國家標準化建設要求,並設立區域監管中心。
(八)提高環境保護意識。積極貫徹落實《全國環境宣傳教育行動綱要(2011—2015年)》(環發[2011]49號),推動建立全民參與環境保護的社會行動體系。大力宣傳黨和政府加強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工作部署,及時向社會公布當前重大環境事件進展情況、重要專項活動工作信息和區域環境質量狀況。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環保宣傳活動,不斷改進環境宣傳內容和形式,拓寬公眾了解環保、關注環保、支持環保、參與環保的渠道和範圍。積極開展社會環保團體、志願者和綠色單位負責人、生態鄉(村)負責人的環保培訓,引導他們正確參與環境公共管理事務。推進中國小環境教育,培養中國小生的環保意識。廣泛開展生態文明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創建活動,樹立一批環境與經濟協調發展的典範。
(九)開展國際環境合作與交流。加強全省環境保護系統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國際交流和培訓工作,引進國際先進環保技術和資金,推動國際合作項目實施,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結合我省環保工作特點,按計畫、分層次引進國外各類專家,進行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
(十)強化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各級政府要切實把環境保護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明確目標任務,完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國家重點環保工程,解決重大問題。要制定生態文明建設的目標指標體系,嚴格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作為幹部選拔任用、管理監督的重要依據,實行環境保護一票否決制。繼續完善環境保護部門領導幹部雙重管理體制,加強各級環保部門領導班子建設。
(十一)實行環境保護目標績效管理。堅持和完善環保目標責任制,科學制定責任書考核內容和辦法,繼續實行季調度、季考核、季通報、年終考評的方法,採取預警監控、掛牌督辦、區域限批等措施,加強責任書管理。嚴格責任追究制度,實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對完成環保目標任務的予以獎勵,完不成的進行通報批評、戒勉談話;對因嚴重環境違法行為被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或直接影響全省環保目標任務完成的要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相關負責人進行行政問責,年終考核嚴格落實“一票否決”。
甘肅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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