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甘肅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處理、會議組織、財務管理、信息收集、安全保密、檔案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人事管理及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

甘肅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甘肅省
僑務辦公室、甘肅省港澳事務辦公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一、主要職責
(一)負責外事、僑務、港澳事務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外事、僑務、港澳事務工作方針、政策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外事、僑務、港澳事務工作的指示、決定。
(二)制定外事、僑務、港澳事務工作規章制度和工作規劃,檢查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執行外事、僑務、港澳事務方針、政策和涉外、涉僑法規的情況;協調重大外事、僑務、港澳事務活動;處理重大涉外事務。
(三)承辦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協領導人出訪和邀請外國人員來訪的具體報批事宜;審核正、副廳局級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審批縣(處)級及以下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和邀請外國相應人員來訪的有關事宜;辦理因公出國(赴港澳)人員的護照、簽證(通行證)和應邀來訪外國人士的簽證、通知、函電以及其他領事業務。承辦全省因公赴港、澳人員的審核、審批。
(四)負責組織接待來甘訪問的國賓、黨賓和其他重要外賓;接待來甘進行公務活動的外國駐華外交人員;統籌安排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協領導人的外事活動。
(五)負責我省與外國友好城市、友好省州(縣)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辦理對外結好的報批手續。
(六)負責我省中蒙邊界外事業務;指導並參與邊防會談、會晤工作。
(七)負責和接待來甘採訪的外國記者和港澳記者有關事宜;指導有關部門或單位做好外國記者採訪活動的安排。
(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和民眾性外事教育工作;負責向我省各部門提供國際形勢、對外政策和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材料和對外表態口徑;根據中央對華僑、華人和港澳人士的宣傳方針、政策,開展對華僑、華人的宣傳、文化交流工作,協同審核重要涉外報導稿件和有關其他文稿。
(九)負責對外事、僑務、港澳事務幹部和涉外人員進行外事、僑務、港澳事務政策和外事紀律的教育;組織外事、僑務、港澳事務幹部的業務培訓;配合紀檢、監察和保密部門檢查外事紀律及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對違反外事紀律問題的處理意見和建議。
(十)依法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和華僑、華人在甘的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華僑、華人的接待、安置工作;負責華僑、華人、歸僑、僑眷來信來訪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全省港澳事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引進港澳同胞的資金、技術、人才和港澳同胞捐贈等方面的政策規定,開展引進港澳同胞的資金、技術工作;承辦港澳同胞捐贈的報批手續,監督、檢查捐贈財物的使用情況。
(十二)指導甘肅省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甘肅省海外交流協會及甘肅省國際友好聯絡會的工作。
(十三)加強對“非政府組織”的管理。
(十四)承擔省委、省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甘肅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甘肅省僑務辦公室、甘肅省港澳事務辦公室)設7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
負責機關文電處理、會議組織、財務管理、信息收集、安全保密、檔案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人事管理及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會同各處審核我省各部門、各單位報請省委或省政府審批的外事和僑務工作檔案;向各部門提供國際形勢、對外政策和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材料和對外表態口徑。負責本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出國政審工作。
(二)出國(境)管理處。
承擔檢查、掌握因公出國(境)各項政策法規執行情況,擬訂因公出國(境)管理規章制度;審批、審核因公出國(境)事項,辦理因公出國(境)護照、通行證及相關證明,申辦因公出國(境)簽證、簽注;管理駐京簽證室的工作;了解掌握因公出國(境)團組在國(境)外活動情況和出訪成果;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出國(境)人員違反外事法規的重大案件。
(三)禮賓接待處。
承擔全省邀請外賓的審批工作,承辦省上領導邀請外賓的聯絡事項;組織接待來甘國賓、黨賓和其他重要外賓,統籌安排省上領導的涉外禮賓接待活動;掌握和選擇全省對外參觀點,擬訂省內涉外突發事件的對外表態口徑;負責我省中蒙邊界外事業務,指導並參與邊防會談、會晤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邊界的年檢、勘界和界務管理;協調處理來甘外國人的違規違法案件;組織協調非政府組織在甘活動管理工作。巨觀管理和指導省國際友好聯絡會工作。
(四)國際交流處。
負責全省與外國締結友好城市、友好省州縣工作,拓寬我省國際對外友好交流渠道;擬訂我省友城交往工作規劃;辦理我省及各市州與國外建立友好關係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與各省級友城的日常聯絡工作和項目合作事宜;向省級領導和有關部門提供國外重點城市的背景材料;審批、會簽友城交往的派出或邀請事項;承辦省級領導出國訪問報批事項;指導甘肅省人民對外友好協會工作。
(五)僑務工作處。
擬訂涉僑政策、法規檔案、僑務工作規劃及實施意見;依法保護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的合法權益;負責捐贈財物的報批手續及監督使用;負責僑務扶貧救濟;審核華僑華人來甘定居的安置事項;承辦僑務信訪、涉僑侵權案件、“三僑”子女招生及華文教育工作,負責國內外僑務聯絡、接待工作;負責省內僑務出訪團組外出考察、交流事宜;辦理華僑、華人資金、技術、智力引進工作;指導省海外交流協會工作。
(六)新聞文化處。
負責宣傳黨和國家對外開放和外事、僑務、港澳事務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開展對全省對外開放和外事、僑務、港澳事務的調查研究和經驗總結,收集對外交流合作信息,為省委、省政府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向全省提供有關國際形勢、對外政策和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材料;負責外國記者和外國新聞機構來甘採訪的有關事宜;負責重要外事活動新聞報導的組織和稿件審核;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對外文化、體育交流活動。
(七)港澳處。
負責全省港澳事務工作;負責全省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在經濟、科技、文化、教育等領域的合作與交流;負責港澳重要賓客來訪的接待工作;負責港澳記者在甘採訪的有關事宜;負責處理本省涉港涉澳的重大或突發性事件。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省僑務辦公室、省港澳事務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4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紀檢組長1名,處級領導職數1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五、其他事項
(一)保留機關後勤事業編制10名,處級領導職數2名。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甘肅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甘肅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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