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縣審計局

行政事業審計室負責草擬行政事業單位審計計畫和工作報告,並組織實施;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上級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室負責審計縣直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縣直主管部門管理和受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牧林水、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七)社會保障資金審計室審計縣直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縣直主管部門管理和受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牧林水、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領導全縣的審計工作,制定審計工作規劃、計畫和實施辦法,組織行業和專項資金審計。
(二)向縣政府報告和向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條例》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縣政府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鄉鎮級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4、縣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縣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5、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6、組織對各鄉鎮政府、縣直有關單位負有經濟責任的領導幹部和縣屬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對農村幹部經濟責任進行審計。
7、對縣級國有企業和重點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
8、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縣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四)向縣長提交縣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六)承辦縣委、縣政府,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制定機關工作計畫、規劃、管理、考核、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草擬、修改領導交辦的重要文稿;協調機關對內對外聯絡工作;負責審計業務的統計、編髮審計信息、審計統計考核工作;承辦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考核及人事工作;負責機關事務管理、財務、信訪接待工作;上級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 財政金融審計室
編制財政金融審計方案、財政預算決算執行情況審計方案;對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縣財政局及其下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情況、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財政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根據省審計廳、市審計局授權,對金融、保險業及合作金融機構進行審計或審計調查,對地稅系統稅收征管情況審計或審計調查,對地方國有金融機構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財務收支審計。
(三) 行政事業審計室
負責草擬行政事業單位審計計畫和工作報告,並組織實施;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上級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經濟貿易審計室
負責草擬經濟責任審計、離任及任中審計工作計畫和工作報告,並組織實施;其他上級交辦的事項。負責審計縣屬國有企業及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組織實施對其他國有及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審計監督。
(五)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室
負責審計縣直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縣直主管部門管理和受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牧林水、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基本建設室
負責審計縣政府投資和以縣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縣管國家重大工程項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負責局交辦的專項審計調查及其它審計任務。
(七)社會保障資金審計室
審計縣直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縣直主管部門管理和受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牧林水、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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