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制定全縣供銷合作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全縣供銷社的改革和發展,建立和完善為農業社會化服務的體系,強化為農服務功能。(二)宣傳黨和政府有關農村經濟的方針、政策;向縣委、縣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農民的合理要求,協調與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他社會組織的關係,提出有關發展合作社事業的政策建議,維護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
(三)對全縣供銷合作社的農副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經營、對外貿易進行指導,開拓農村市場,促進城鄉一體化,農業產業化進程,引導農民有組織進入市場。
(四)負責供銷合作社組織、隊伍建設,指導本系統人才資源開發,不斷提高農民社員和職工隊伍素質,貫徹民主辦社的原則,加強系統自身組織聯合與合作。
(五)負責全縣供銷社社有資產的經營管理,確保社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六)負責系統幹部、職工的培訓和直屬領導班子考核工作。
(七)負責組織引領推動全縣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和農民經濟人隊伍的建設,發揮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服務、培訓的作用,並負責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協會和農民經濟人協會的日常工作。
(八)指導和推動全縣供銷系統參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九)加強農村現代流通體系建設,整合網路資源,指導全縣供銷系統開展以連鎖經營為主的經營業態創新和經營網路改造工作,實施“萬村千鄉市場工程”。
(十)圍繞 “三農”搭建信息商務平台,提供農副產品、科教技術、文化娛樂等公共信息,發展壯大供銷網路的建設。
(十一)負責本行業安全生產、安全穩定、安全統籌及本行業特殊工種職業技能鑑定。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機關辦公室協助領導對政務、事務等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秘書事務、網路管理、信息宣傳、建議提案辦理、政務公開、後勤保障、安全保密、綜治、計畫生育等工作;制定機關有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課題調研等工作;負責系統內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局精神文明、宣傳、組織黨建、工會工作。
(二)幹部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津貼補貼政策、法規;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變動的審批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福利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離退休審批及調整退休費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的的崗位聘任(用)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喪葬費、撫恤金及遺屬困難補助費的審批工作,負責企業下崗職工政策落實和信訪工作。
(三)財會科
負責組織編報會計預決算建議草案;參與擬訂系統內的財務管理制度;匯總編制本系統管理的各項經費預決算並監督實施;負責所屬各單位財務內部審計;負責機關工資發放和日常財務收支及賬務處理。
(四)業務科
負責全縣再生資源管理工作,再生資源協會管理工作,再整資源政策法規宣傳工作、再生資源市場檢查規範工作。供銷系統購銷業務管理工作、專業合作社建設和農村經紀人發展建設工作。負責“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和“新網工程”建設和政策落實工作。負責所屬企業安全統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省社日標考核和市社“5321工程”落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