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章制度,對相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縣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推動創業促進就業、就業帶動創業,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和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全縣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及企業職工和國有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和辦法,促進建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工作,參與縣級企業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外地專家、留學人員來縣(回縣)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貫徹落實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政府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獎勵制度,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十)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直轄市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非法案件。
(十一)受理人事、勞動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二)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公務員管理辦公室
組織實施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職位管理、考核、職務任職和升降、交流(調任、轉任)、迴避、獎懲、辭職、辭退、日常登記和管理等工作;按許可權審核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宜;組織實施公務員職位分類和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定辦法,建立和完善全縣公務員信息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擬訂政府獎勵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獎勵表彰的對象進行審核;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代表縣政府辦理縣政府任務工作人員的有關事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行政機關及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股級幹部任職工作;貫徹執行《齊齊哈爾市事業單位領導人員聘任管理暫行辦法》;負責行政機關及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
(二)勞動監察股
擬訂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組織實施企事業單位勞動用工備案工作;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承辦企事業單位人員的契約鑑證工作;監督執行國家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牽頭負責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建設工作;擬訂勞動監察工作規劃和工作規範;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協調跨區域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
(三)工資福利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津貼補貼政策、法規;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變動的審批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福利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離退休審批及調整退休費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擬定我縣機關事業單位津貼補貼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工資統一發放人員工資標準的審核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計算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的的崗位聘任(用)工作;負責機關事業福利費掌管使用和春節走訪慰問金髮放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喪葬費、撫恤金及遺屬困難補助費的審批工作。
(四)信訪仲裁股(甘南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的實施規範,完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相關制度;承辦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具體業務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有關勞動人事爭議,組織實施調解仲裁員資格制度。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制度和政策,監督檢查、指導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送、督辦、複查、覆核信訪事項;協調處理重大集體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對信訪信息進行匯總並提出建議。
(五)財務與基金監督股
負責組織編報社會保險基金及預決算建議草案;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和就業再就業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匯總編制本局管理的各項經費預決算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性計畫監督局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局屬各單位財務內部審計;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組織查處基金管理案件。
(六)社會保險股
擬訂全縣機關事業、企業、農村養老保險、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的改革方案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核社會保險繳撥基數;負責審核社會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負責辦理企業職工退休審批手續、職工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工作;審核定點醫院、藥店資質,負責制定定點醫院、藥店的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辦法。
(七)事業單位管理股(甘南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
指導全縣事業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政策並指導監督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工作,制定事業單位崗位聘任辦法,統籌指導各事業單位開展崗位聘任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考核、獎懲、調配等項工作;負責接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工作;負責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穩定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負責對人務資源職業中介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職業中介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負責在全縣舉辦人力資源交流活動的審批和監管;擬定全縣人力資源開發、引進和流動政策;承辦有關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服務項目;負責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做好畢業生報到及檔案接收、轉遞工作,做好“三支一扶”畢業生協調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有突出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待遇人員、全縣學科(專業)帶頭人等的選拔、管理工作;擬訂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和留學人員來我縣工作或定居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外智力引進工作。
(八)職稱與職業技能開發股
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負責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審批及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材料的審核、呈報工作;負責推行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制度,做好各類任職資格考試的審核確認和報名組織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按照核定的崗位數額做好技術人員聘任工作;擬訂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落實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政策、辦法並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相關的行業標準;組織指導全縣在職職工技能培訓、職工教育、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組織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評估認定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年度審驗工作。
(九)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政務、事務等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秘書事務、金保工程網路管理、信息宣傳、建議提案辦理、政務公開、後勤保障、安全保密、綜治、計畫生育等工作;制定局機關有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課題調研等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等工作;負責系統內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局精神文明建設和黨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