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負責制訂全區民政事業的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街道)民政組織建設。
(二)負責全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區社會團體的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區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工作,承辦評定傷殘、烈士稱號的上報工作,承擔區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退伍軍人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管理工作。
(六)組織全區救災工作,核查上報發布實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指導災區進行災民生活救濟和開展生產自救工作。
(七)統籌管理全區社會救濟工作;組織全區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工作。
(八)組織管理和指導扶貧濟困。
(九)開展經常性的社會捐贈等社會互助活動。
(十)負責全區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日常工作;指導社區管理服務管理工作,推進社區建設。
(十一)負責全區地方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調查和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
(十二)承擔老年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社會福利事業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全區殯葬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全區收養登記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全區老區建設工作。
(十八)負責全區各類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和殘疾職工的權益保障;會同區有關部門制定、落實社會福利企業的扶持保護政策。
(十九)負責全區福利彩票的發行和區本級福利資金的管理工作。
(二十)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和統計工作,做好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
(二十一)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協調各科室和直屬單位工作。負責綜合調研工作;制訂全區民政工作年度計畫;負責文秘、信息、宣傳、督查、檔案、信訪、保密、保衛、辦公自動化、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對外聯絡接待工作;負責全區民政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保險福利、人事檔案等工作;負責全區民政幹部業務培訓工作,協助民政部所屬院校在本區的招生工作;負責民政系統評比表彰工作;負責局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計畫的編制;負責預算內民政事業經費的籌集、分配、使用、管理和監督;負責全區民政業務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控購物資和會議事務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財務審計工作;負責民政系統財務、統計、審計業務的指導、培訓工作。
(二)社救福利科:負責全區救災救濟社會福利工作的開展。核查、上報災情;監督管理救災款物的申請、接收、分配、使用情況;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落實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農村五保戶供養和城鄉困難民眾及特殊對象的生活救濟和醫療救助工作。制訂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興辦社會福利機構的初審。
(三)優撫安置科: 負責革命傷殘人員評定、換證和補證等調查申報工作;負責革命烈士追認的申報及撫恤金的發放工作;負責現役軍人、殘疾軍人、失散老紅軍、復退軍人、參戰民兵民工、革命烈士家屬、因公犧牲家屬、病故軍人家屬、現役軍人家屬、建國前農村老黨員、老游擊隊員和老交通員等優待撫恤和生活補助等工作;指導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建設和管理;負責部隊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離退休軍官、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工和退休志願兵的接收工作;研究制定全區雙擁工作的政策和規定,制訂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協調、檢查指導全區性雙擁活動;負責老區建設工作。
(四)社會事務和行政審批科科:負責婚姻登記管理、收養登記和殯葬管理工作;指導婚姻介紹機構的工作;參與保護合法婚姻和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工作;推行殯葬改革;倡導文明婚俗;擬定殯葬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區殯葬事務管理所的管理工作;管理港澳台居民、華僑、外國人在本區的喪葬事宜;負責公墓建設、公墓單位跨區設立銷售機構的審批工作。負責擬訂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團管理的政策性檔案;負責全區性社團和以區級單位為業務主管單位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檢工作;負責設在本區的區級以上(不包括區級)社團及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備案和監督管理;監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活動,查處社團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查處非法民間組織;協調各業務主管部門的管理工作;負責局屬社團的管理工作。
(五)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調查、研究、蒐集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村(居)委會主任的培訓工作;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進社區建設。承辦村(居)委會的設立、撤銷,更名的審批工作。研究行政區劃總體布局,承辦鄉鎮(街道)的設立,撤銷、更名、駐地遷移及界線變更的申報工作;負責行政區劃界線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鄉鎮(街道)行政區劃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工作。制訂本區地名規劃;負責全區城鄉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工作;推進地名檔案管理和地名圖、書、志編纂工作;承擔區地名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領導信息
王友傑 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
男,漢族,1968年12月出生,浙江溫州人,1993年8月入黨,1991年8月參加工作,溫州大學畢業,大學學歷。現任甌海區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區老齡辦主任。1991年-1993年 沙城鎮文秘、團委書記; 1993年―1997年 甌海區統計局綜合科科長;甌海區委辦公室工作,政研室主任,區委辦副主任;2005年-2007年 甌海區景山街道辦事處主任;2007年-2010 景山街道黨工委書記;2010.4―今,甌海區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區老齡辦主任。
林麗珍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紀檢組長(兼),協助局長負責黨建、紀檢、組宣、工、青、婦、社救福利、慈善以及機關綜合性工作。分管辦公室、社救福利科、社會救助中心。
女,漢族,1965年7月出生,浙江溫州人,1995年6月入黨,1987年7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現任甌海區民政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1987.7-1998.11 茶山鎮計生辦主任、婦聯主席、人大聯絡員;1998.12-2001.11 三�鄉黨委委員;2001.12-2003.11 南白象鎮副鎮長;2003.12-2005.5 南白象街道辦事處副主任;2005.6-2007.5 南白象街道黨工委副書記;2007.5-2009.11 南白象街道人大工委主任;2009年12月―今 溫州市甌海區民政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劉速建 黨組成員、社工辦常務副主任、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社會組織管理、區劃地名、“三社”、基層政權、社會綜合治理、普法工作。分管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社會組織和社工綜合科、社會事務和行政審批科。
男,漢族,1967年10月出生,浙江溫州人,1989年9月入黨,1986年1月參加工作,溫州大學畢業,大學學歷。現任甌海區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1986―1992年,甌海縣南雅鄉政府工作,任總會計、團委書記等職;1992―1995年,甌海區藤橋鎮政府工作,任團委書記、副鎮長;1995―1997年,溫州大學脫產學習;1997―1998年,茶山鎮經委書記;1998―2001年,梧田鎮紀委書記;2001―2003年,新橋鎮(政法)副書記;2003年―今,甌海區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小明 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優撫安置、雙擁、婚姻登記、收養、計畫生育、信訪工作。分管優撫安置科、社會福利企業辦公室、婚姻登記管理中心。
男,漢族,1960年11月出生,江蘇常州人,1983年1月入黨,1978年3月參加工作,解放軍後勤工程學院畢業,大學學歷。現任甌海區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1978―2003年,溫州軍分區服役;2003年―今溫州市甌海區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單雲勝 黨組成員、老齡辦副主任,協助局長負責殯改、老齡辦、募辦工作。 分管老齡辦、執法大隊、募捐委員會辦公室、機關黨支部。協助做好居家養老工作。
男,漢族,1967年10月出生,浙江溫州人,1999年11月入黨,1990年8月參加工作,溫州大學食品工程系畢業,大學學歷。現任甌海區民政局黨組成員、區老齡辦副主任。1990―1999年,甌海區民政局辦事員;1999―2002年,民政局社救福利科副科長;2002―2003年,民政局社救福利科科長兼辦公室副主任;2003―2007年,民政局黨組成員兼辦公室主任;2007年―今,民政局黨組成員兼區老齡辦副主任。
單位地址
地址:甌海區振甌路57號二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