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屋

詞語信息

【詞目】瓦屋 
【拼音】wǎ wū
【注音】ㄨㄚˇ ㄨ

詳細釋義

1、房頂用瓦覆蓋的房屋。
《周禮·考工記·匠人》:“葺屋參分,瓦屋四分。”《宋書·后妃傳·明帝陳貴妃》:“賜錢三萬,令起瓦屋。” 沙汀 《丁跛公》:“他們差不多都翻身了,幾乎只有他,還依舊住在一排長五間的破瓦屋裡面。”
2、蚶的別名。
明 李時珍 《本草綱目·介二·魁蛤》:“蚶……尚書 盧鈞 以其殼似瓦屋之壟,改為瓦屋、瓦壟也。” 參見“瓦屋子”。
地名】
清末年間,深居黃山轄內有一僻靜小村(安徽省、黃山市、祁門縣、鳧峰鄉、村),有一小群吳氏居民流落至此,經過幾代人的艱苦努力,靠著豐富的資源蓋起了比周圍村落要高檔的以瓦蓋頂的房屋(四合院),所以周邊居民並給這個地方取名叫“瓦屋”。後來到了民國時期因為當地官僚懷疑瓦屋內藏有共產黨,所以一把火燒掉了所有的房屋,所住居民也逃至深山(高長坑--一個山溝名)當中生活,直到解放前期才由當地黨員吳安頭及村民吳連生、吳有才等人下山至瓦屋舊至修建土批房兩間,後有在吳連生的努力下修了一間。解放後又陸續修了幾間磚瓦房,現在當地鳧峰鎮居民還稱此地為瓦屋即為河二。
傳說】
春秋時衛、宋、齊訂盟之地
衛宣公欲糾合齊(僖公)、宋(殤公)、鄭(莊公)講和。在瓦屋之地相會歃血訂盟,各釋舊憾。宋殤公使人以重幣遺衛,約先期在犬邱一面,商議鄭事,然後並駕至於瓦屋。齊僖公亦如期而至。惟鄭莊公不到。齊侯曰:“鄭伯不來,和議敗矣!”便欲駕車回國。宋公強留與盟。齊侯外雖應承,中懷觀望之意。惟宋衛交情已久,深相結納而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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