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中縣社會保險事業局

一、單位概況瓊中縣社會保險事業局的前身為瓊中縣勞動保險公司,1992年1月更名為瓊中縣社會保障局,2003年更改為瓊中縣社會保險事業局。屬於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

主要職能

(一)執行國家和我省有關社會保險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全縣養老、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監督和業務管理工作。

(二)負責全縣參保人員各項社會保險待遇審核發放工作。

(三)承擔我縣參保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的從業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參保檔案建立、登記與變更管理工作。

(四)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負責各項社會保險基金預結算工作。

(五)負責我縣參保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六)為參保人員提供各項社會保險業務諮詢服務。.

便民制度

(一)下列業務實行直接辦理制 1、政策諮詢、繳費年限認定、社會保險登記和有關社會保險卡、證件的辦理和補辦; 2、繳費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情況辦理和查詢; 3、養老保險基金轉移、個人賬戶資金退還等。(二)下列業務實行社會服務承諾制: 1、基本養老金、工傷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按月發放; 2、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工傷醫療費、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費(補助金)等支付,以及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基金劃撥,報財政撥回資金後,5個工作日內撥付。五、社會保險綜合情況(一)養老保險 1、退休條件 (1)正常退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即男職工滿60周歲,女幹部滿55周歲,女工人滿50周歲,辦理正常退休。(2)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男職工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45周歲,從事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有毒有害、高空、高溫、井下、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分別達到8、9、10周年以上,經本人申請,可以辦理提前退休(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3)病退:因病經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男滿50周歲,女滿45周歲,可以辦理因病提前退休(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 2、繳費年限認定(1)1991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本省企業原固定工,已從1992年1月1日起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其1991年12月31日以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或者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2)1993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本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非公務員),已從1994年1月1日起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其1993年12月31日以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或者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3)契約制工人1984年以後、臨時工1989年以後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工作年限,用於計發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3、辦理退休程式(1)申請退休的從業人員填寫退休登記表,於每月的5至25日由單位勞資人員或本人向縣社會保險事業局報送封存人事檔案、身份證件、以及參保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清單和歷年繳費清單等資料,進行退休條件審核。(2)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審查申請人的人事檔案。如不符合退休條件,將其人事檔案退回單位或本人。(3)縣社會保險事業局對所有申請退休從業人員歷年的參保繳費情況進行核查,如有欠費情況,其本人又屬於政策允許補繳的人員,向其說明並徵求補繳意見。自願補繳的申請人,可向縣社會保險費征稽局辦理補繳手續。不願意補繳的,批准退休後,不得再辦理補繳手續。(4)縣社會保險事業局對符合退休條件的人員進行電腦待遇核算,並將待遇標準張貼在《退休登記表》上,蓋章確認後,交由縣人事勞動保障局蓋章核准退休。並從批准退休的下個月起發放養老金。(5)縣社會保險事業局根據縣人事勞動保障局的退休批文和核定待遇直接支付財政全額撥款人員的養老金,並從批准退休的下個月起發放養老金。 4、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轉移從業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時,應當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個人賬戶檔案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轉移手續,並提供下列證件和資料:(1)調動介紹信、養老保險手冊、身份證;(2)調入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據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函》。(二)醫療保險 1、參保人員辦理住院、費用結算程式(1)記賬結算程式 ①參保人員因病需要住院時,只要持本人醫療證、身份證原件直接到縣級定點醫院,同時預交適量的押金,即可辦理住院手續; ②參保人員所住定點醫院科室的住院醫師、科主任填寫《住院通知書》和《住院申請表》報定點醫院醫務科審核並加蓋公章; ③定點醫院報送參保人員《住院通知書》和《住院申請表》到我局審核、蓋章,作為結算憑證; ④出院時,由定點醫院按規定結算,參保人員只須向定點醫院支付本人自負的醫療費用,即可辦理出院手續;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由我局與定點醫院定期結算。(2)墊付結算程式 ①墊付結算的對象:異地居住人員、因公出差人員、休假人員、省外轉診人員; ②以上人員發生住院治療的,必須先墊付全部的醫療費用。出院後,由其工作單位或本人或委託人持相關材料到我局辦理費用結算報銷手續; ③辦理費用結算報銷手續必須提供的材料:單位證明;本人身份證原件和醫療保險證;疾病證明書、病歷首頁、醫囑、住院費用明細單;正規醫療收費單據; 2、異地轉診程式 ①瓊中縣定點醫療機構因技術、設施條件的限制無法診斷治療的,由本醫療機構及其主管醫生、科室主任會診後提出轉診建議,填寫《轉診申請表》報請我局核准; ②受理後組成轉診審批小組,調查核實,及時作出審批意見;因急救搶救的,可由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轉診意見先行轉診,並自轉診之日起7天內報請我局核准;未經核准自行轉診的,其發生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③省內轉診的,必須轉往定點醫院,可作記賬結算;省外轉診的,必須墊付結算。(三)工傷保險工傷保險待遇審批程式 1、職工發生事故傷害,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縣人事勞動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受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向縣人事勞動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接到報告後5天內派出專人前往單位或醫院勘查了解情況,做出初步調查意見,並提交縣人事勞動保障局聯席會議討論認定。逾期不報者由工傷職工所在單位按規定的待遇標準支付給傷(亡)者一切費用; 3、事故傷害職工住院治療發生的一切費用,先由所在單位全部墊付。危急工傷按就近、儘快的原則進行有效救治,待傷情穩定後即送往指定醫療機構治療。 4、經認定為工傷且已參加工傷保險的從業人員,醫療終結後,由所在單位指派專人、工傷職工或其親屬到我局辦理醫療費報銷手續。辦理報銷手續時應提供《工傷認定申請表》、《認定決定書》、疾病證明書、住院費用、醫療收費單據、開戶銀行賬號、銀行存摺賬號等資料。 5、職工因工致殘鑑定為1-10級以及職工因工死亡的,由我局根據縣人事勞動保障局或省人事勞動保障廳的批文支付其各項工傷保險待遇。(四)生育保險 1、享受條件 ①從業人員已按規定參加生育;用人單位已按規定繳納從業人員的生育保險費。 ②生育符合國家和本省計畫生育政策或者實施計畫生育手術。 2、待遇給付從業人員妊娠期、分娩期和產褲期內,因生育發生的符合規定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床位費、藥費以及分娩併發症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80%,本人自付20%。 3、報銷需提供的材料 ①計畫生育部門簽發的生育證;②醫院簽發的嬰兒出生或者死亡醫學證明;③醫院有關醫療記錄及費用收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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