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責任

環境責任

環境責任是指根據人在環境中所處地位在對環境整體維護中應承擔的責任。

名詞解釋

環境責任是指根據人在環境中所處地位在對環境整體維護中應承擔的責任。環境責任原則應包括以下這些內容。

一是污染者付費。污染者付費是指對環境造成污染的單位或個人必須按照法律的規定,採取有效措施對污染源和被污染的環境進行治理,並賠償或補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河流污染 河流污染

二是開發者保護。開發者保護是指對環境將進行開發利用的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對環境資源進行保護、恢復和整治。

三是利用者補償。利用者補償也稱誰利用誰補償,是指開發利用環境資源的單位或個人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承擔經濟補償責任。

四是破壞者恢復。破壞者恢復也稱誰破壞誰恢復,是指造成生態環境和自然環境破壞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承擔將受到破壞的環境資源予以恢復和整治的法律責任。

企業環境責任

首先,應該在產品的設計、材料選購、工藝製造、成品出廠等所有活動和過程中,嚴格按國家標準,注重減少污染和保護環境。對於廢氣、廢水、廢物進行治理,努力降低直至消除污染物,與周邊自然環境及當地民眾和諧相處。

其次,對自己的建設項目進行嚴格的環境評估,逐步淘汰一批落後的生產工藝,採用清潔生產、少廢無廢工藝,加強綠色科技產品的開發,積極採用先進的生產技術和管理技術,進行環保生產,實施環保管理。

第三,科學、合理地利用自然資源,提高自然資源的回收利用率。建立資源節約型社會發展機制,實行集約化經營戰略,依靠技術進步實現產品的最大增值。在節約資源的同時,加強廢物的綜合循環利用,實現廢棄物資源化。

第四,注重研發無害於環境和人體健康的產品。在產品有可能對環境造成損害的時候,積極採取預防和補救措施。

經濟政策

逐步建立和完善環境經濟政策是我國近些年推動企業履行環境責任的重要手段。

綠色信貸。2007年7月,原國家環保總局聯合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啟動“綠色信貸”政策。環保部門向銀行機構提供存在環保違法等問題的企業信息,銀行機構據此取消對相關企業信貸甚至收回貸款,從源頭上切斷污染企業的資金鍊。

綠色貿易。為減少對外貿易中存在的“產品大量出口,污染留在中國國內”的環境損害和代價,環境保護部著手制定了“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名錄,作為限制污染企業出口的依據,目前已有二百八十多種產品的名錄。經濟部門對名錄中產品採取了取消出口退稅、禁止加工貿易的措施,減輕了中國出口產品的環境代價。

綠色保險。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以企業發生污染事故對第三者造成的損害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為標的的保險,被稱為“綠色保險”。2007年底,原國家環保總局聯合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指導意見,並在全國部分省市開展試點。江蘇省出台了船舶污染責任保險,湖北省、湖南省、浙江省寧波市等地都推出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產品,湖南省完成了全國首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賠償;河北省、遼寧省瀋陽市在地方相關法規中寫入環境責任保險條款;上海市確定了試點企業的範圍;雲南省已在滇池流域的重點行業中開展試點工作。

綠色稅收。我國政府已經出台了對減排設備、環保設備給予所得稅優惠的政策,對符合環保要求綜合利用產品實行增值稅優惠政策,對脫硫副產品、利用醫療垃圾、底泥焚燒發電等給予增值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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