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經濟評價近年來日益受到大家的重視,已成為規劃、設計、管理、決策等一種重要的手段。它可用來預計資源分配利用的淨社會效益,以指導制定具體的政策與措施,以便取得更高的經濟效率。一個國家的資源,包括土地、勞力、資金和智慧型等等,在給定的一個時期內總是有限的,因此,必須做出關於最合理適當的、分配使用資源的決策。對國民經濟發展活動中的任何建設工程、規劃或政策,都應該從社會整體的利益出發,系統而全面地分析各種方案對自然和社會環境的影響,從而進行經濟評價,權衡得失利弊,最後做出判斷。
空氣、水、土地、生物等自然環境要素,既是人類生活和生產的資源;同時,直接或間接地又為人類提供產生經濟效益的商品和勞務。但是,這類共同的財富資源,大家對它都有同等的免費使用的權利,在消耗費用中不能反映出它的實際稀缺性。這種在自然環境資源的開發利用中缺乏自我平衡機制的情況,給長期持續的生產或勞務帶來了嚴重的威脅;因此,在發展規劃中,要求把自然環境資源開發利用的真實社會費用包括進去。這樣,必須對環境資源規定社會合理的價格,以貨幣作為度量單位,進行環境經濟評價;並按不同方案實現後因環境影響而引起的費用和得到的效益,分析比較其在經濟上的優劣得失。同時,從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生態等等方面,進行多目標的分析,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目的
根據決策對於環境價值評估的不同要求,環境經濟評價可能服務於不同的目的。首先是決策制定的階段,包括政府制定規劃、政策和項目的過程。政府的許多公共決策廣泛體現著政府對資源利用方式的偏好,例如國家的綜合經濟發展規劃、部門行業發展規劃,或者環境標準,各類環境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進出口貿易許可證等,這些決策本身雖然不是正式的價值評估,但都體現了政府對於以不同方式利用環境和自然資源的價值評判。接下來是決策評價的階段。如果政府的決策目標是追求與環境和自然資源利用相聯繫的淨經濟價值最大化,那政府就應該根據價值最大化從而福利最大化的原則選擇環境和自然資源的利用方式。按照這樣的評價原則,通過一定的評價方法和程式(例如費用效益分析),政府可以發現決策中不合理的地方,返回到決策制定過程,修改原來的決策議案;合理的決策則通過評價階段後輸出,成為正式發布的規劃、政策和項目。決策公布之後進入決策的實施階段,即行動階段。決策實施後,再進人決策的後評估階段,即對行動的結果進行評價,評價的結果可以為制定新決策或修改決策提供指導意見和信息。
在上述政策的制定過程中,兩種不同形式的環境經濟評價發揮著不同的作用。一是環境影響的經濟評價,它是一種對環境價值的增量(或變數)的評估,既可以是預測評價,也可以表現為事後評價。典型的預測評價是上面所述及的將政策或項目決策的環境影響納入費用效益分析過程。典型的事後評價是環境污染損害賠償,作為一種對已發生的環境變化的價值評估,其結果反映致損方和受損方對環境價值的共同認可。環境經濟核算是一種事後評價和價值記錄,但它評價巨觀經濟運行產生的環境影響和進而導致的相應經濟福利變化,其結果可能影響對巨觀經濟運行效果的判斷,並最終反映到具體的決策和規劃中。
類型
不同的決策過程和環節對應著不同類型的環境經濟評價。根據評價的時間不同,可分為事前評價(預測評價)與事後評價;而根據評價對象的不同,可分為變數評價與存量評價。
事前評價與事後評價
如果決策者在配置稀缺資源時面臨若干個相互衝突的目標,為了正確決策,就需要對各種可選擇的政策方案進行事前評價。事前評價(預測評價)是對擬議的行動計畫(包括規劃、政策和開發項目等)可能對社會經濟產生的影響和效果進行全面評價。事前評價體現了經濟決策和管理的預防原則,開展環境影響的經濟評價對於改進決策質量和效果有重要作用。
事後評價則是在行動或執行決策之後,對真實結果進行客觀描述和評價。事後評價往往通過比較現實狀態和初始狀態來衡量實際效果。環境影響的經濟評價是一種事前評價。相比之下,以環境損害賠償為目的的評價和以綠色核算為目的的評價,均是事後評價。
變數評價與存量評價
環境影響的經濟評價是評估評價對象(項目、規劃、政策、法規)造成的環境影響所引起的環境價值變化,是對環境價值變數的評價。環境價值變數評價的依據是基於環境變化對人類福利的影響。環境經濟核算既包含變數(流量)評價,也包括存量評價,後者是評價一個核算期間內(期初到期末)環境價值量的變動。
套用與方法
環境經濟評價可套用於許多不同層次的研究、規劃和設計上,包括:
(1)具體工程項目的環保設計,如水壩和水庫、灌溉開發工程、公路、林場等;
(2)某部門或地區內配套的建設規劃,如我國目前長江三峽水庫的建設規劃,以及其他交通運輸和經濟特區的發展規劃等;
(3)由許多部門和區域規劃組成的國家長遠發展規劃等。
至於經濟評價的方法,主要的有三種,即費用一效益分析,費用一有效性分析和投入一產出分析。本章就環境經濟評價的一般原理和主要的三種方法加以簡介。
結果套用原則
1、環境價值只是決策參考要素之一
不論是哪一種形式的涉及環境價值評估的政策活動,真正的決策往往要綜合權衡資源價值之外的各種經濟和社會因素,包括市場承受能力和經濟發展水平等,逐步將環境和資源的價值通過價格反饋出來,以便減輕對經濟運行的影響。即便在環境經濟評價開展最為成熟的美國,環境價值評估的結果也只是為決策提供信息,而不是決策的最終依據。
2、環境價值評估的不完備性
許多因素共同決定了一些環境價值是不可能評價的,這些因素包括環境評價方法、數據和技術的限制,也包括政治、經濟和社會方面的其他原因。
3、將環境經濟評價的結果引入經濟運行體系
許多政策活動都體現著將環境和自然資源價值納入經濟體系的努力,但已經在上述政策引導或壓迫下進入經濟決策的價值部分,還遠遠小於價值評估理論和方法所能揭示的價值內容。然而只有被納人經濟決策並進入市場的價值才是真正獲得經濟體系認可的價值,真正構成推動資源物質流動和配置的價值機制。因此,將環境價值納人市場的過程將是一個漸進的過程。現實的過程往往應該將最容易評價、最可信的價值部分首先揭示出來:在一定的政策目標下,經濟決策過程首先將最容易被市場認可或接受的自然資源價值納入市場體系,如果不能達到特定的政策目標,就將更多的環境價值納入評價體系,直到實現特定的政策目標。
4、審慎利用不同評價方法提供的結果
價值評估理論和方法所揭示的價值與能夠進人並被經濟體系接受的價值之間存在很大差距,每一個研究者都應審慎看待不同方法所提供的價值評估結果。例如,為了評估環境影響的經濟價值,可能通過估算環境和自然資源損失後對受體造成的效益或福利損失來表征資源價值(損害成本),也可能通過估算恢復或重置受損的環境功能所花費的成本(恢復重置成本),或者為避免損失而採取防護行為的成本(防護成本)等形式來表征資源價值。當然,損害成本、恢復重置成本、防護成本哪一種所表達的資源價值更能夠被經濟體系所接受,取決於幾種成本的比較。如果預測損害成本遠遠高於防護成本,則以損害成本表達的價值就不容易被經濟體系所接受,因為避免損害所需的費用比損害帶來的成本低得多,只要經濟主體意識到這一點,就會自動採取避免損害的做法,以避免損害發生可能導致更大的成本。此時,損害成本只能作為資源價值的上限。經濟體系是在不斷地將上述行為的成本進行比較的過程中形成對資源和環境的價值判斷的,哪種行為或行為組合的成本最低,經濟主體就會採取哪種行為,這種承擔成本的決策就代表了主體對資源和環境的價值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