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法的生態實踐理性原理

生態實踐理性的環境法踐行二 生態實踐理性與環境法的理性精神一 生態實踐理性與環境法的價值追求一

內容介紹

當今社會,環境與資源保護滲透到社會、政治、經濟、文化和法律等各個領域,以及涉及到全球、區域、國家和地方等各個層面。環境法對於環境與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調整、控制和引導的法律規範的正當性、合理性的來源如何?社會關於環境與資源保護集體行動的內在法律邏輯如何?如何利用法治手段合理、有效地協調社會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係?如何實現環境與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代內、代際公平?回答諸如此類的法律問題,都需要深入到環境法的法理與法哲學層面,進行理論和實踐的剖析和透視。本書以生態實踐理性為核心內容,旨在通過環境法基本原則的話語表達,分析和揭示環境法的生態實踐理性,及其對於環境法理論和實踐的影響和作用的外在機制和內在規律。在總體論述部分,本書首先從生態實踐理性的基本內容入手,對生態實踐理性的緣起、性質與理路進行了較為詳盡的分析;接下來,本書從實踐理性與法的角度,分析了生態實踐理性的環境法進路;本書還專章探討了生態實踐理性與環境法基本原則話語的內在關聯性。在展開論述部分,本書分別從環境法之環境與資源可持續利用原則、環境與資源的公平原則、預防原則和公眾參與原則對於生態實踐理性的秩序價值、公平價值、效益價值及其公眾參與的社會實現機制進行了分析和探討。同時,在本部分還分別對以上四項環境法基本原則進行了法律實證分析以及法律規範性建構。

作者介紹

柯堅,環境法學博士,現為國家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副教授、碩士生導師,從事環境與資源法的教學和研究工作近二十年,併兼任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學術委員會秘書長、法國可持續發展與國際關係協會合作研究員、世界自然保護同盟環境法委員會委員、《法學評論》兼職編輯等學術職務。曾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法》、《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等立法起草研究和諮詢工作,並為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全國人大法律工作委員會委和環境保護部提供水污染防治立法、土地污染防治、全球氣候變化等方面的法律諮詢報告。主持過多項課題研究,如教育部博士點基金項目《全球氣候變化國際立法背景下的我國能源安全問題研究》(2003年)、長江流域水資源管理局項目《供水水源保護立法研究》(2005年)、長江水利委員會項目《國外飲用水保護立法研究》(2009年)等,並參與過多項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項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項目、水利部、環境保護部等項目的課題研究工作。

作品目錄

導言
第一章 環境與資源問題、環境法的問題導向和實踐指向
第一節 當代社會的環境與資源問題
一 工業文明時代的環境與資源問題
二 後工業文明時代的環境與資源風險問題
三 環境與資源問題對中國的挑戰
第二節 環境法的問題導向和實踐指向
一 環境法的問題立場
二 環境與資源問題的學科視角
三 環境與資源問題的事實、規範與價值之間
四 環境法的實踐指向
第三節 實例分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法律難題的破解
一 生態環境損害的現實問題及其法律賠償難題
二 破解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難題的價值判斷與法律進路
三 破解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難題的立法選擇與司法舉措
第二章 生態實踐理性的緣起
第一節 生態實踐理性的生態科學理性基礎
一 生態學的科學認知
二 生態科學理性興起的時代脈絡
三 生態科學理性的啟示
第二節 生態實踐理性的生態倫理道德追求
一 生態倫理道德的意識覺醒
二 生態倫理道德的價值重建
第三章 生態實踐理性的性質及其環境法意蘊
第一節 生態實踐理性的性質
一 生態科學理性從“是”到“應當”的轉化
二 生態實踐理性的應然性特徵
三 生態實踐理性與可持續發展觀念的比較分析
第二節 生態實踐理性的環境法意蘊
一 生態實踐理性的環境法踐行
二 生態實踐理性的環境法功能
第四章 生態實踐理性的理路及其環境法進路
第一節 生態實踐理性的理路
一 經濟理性的思維誤區
二 生態實踐理性的規範與價值理路
第二節 生態實踐理性與環境法的理性精神
一 環境法的生態規定性
二 環境法的自然法意蘊
三 環境法的生態科學理性精神
四 環境法的生態實踐理性思維方式
第三節 生態實踐理性與環境法的價值追求
一 生態實踐理性的價值含義
二 生態倫理道德與環境法的互動
三 環境法的生態實踐理性價值追求
四 環境法的生態實踐理性價值辨析
第五章 生態實踐理性的社會建構
第一節 生態實踐理性的社會建構維度
一 環境與資源問題的公共治理
二 生態實踐理性的社會建構觀
三 生態實踐理性社會建構的基本價值問題
四 “生態善”的社會共識及其達成
第二節 生態實踐理性的社會建構原則
一 生態實踐理性社會建構的法治含義
二 生態實踐理性社會建構的公眾參與原則
三 生態實踐理性社會建構的程式正義原則
四 生態實踐理性社會建構的社會權利保障原則
第六章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秩序的理性重構
第一節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秩序的系統性與開放性
一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秩序的系統性
二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秩序的開放性
第二節 傳統部門法對環境與資源問題的回應
一 憲法對於環境與資源問題的回應
二 行政法對於環境與資源問題的回應
三 民法對於環境與資源問題的回應
四 其他法律部門對於環境與資源問題的回應
第三節 環境法的部門化及其體系結構檢視
一 環境法的部門化
二 環境法體系結構的檢視
第四節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秩序的跨部門法溝通與協同
一 廣義的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秩序
二 跨部門法溝通與協同機制的建立
三 跨部門法溝通與協同的現實議題
第五節 實例分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跨部門法視域與機制協同
一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難題的跨部門法視域
二 民法與環境法的機制協同
主要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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