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信息
作 者: 蔡穎雯 著
叢 書 名:侵權責任法判例與賠償系列
內容簡介
本書精選了61個實踐中關於水、大氣、噪聲、輻射、裝修等環境污染致害以及高空、高壓、高速等危險作業的典型案倒,從新法的視角重新解讀法院判決。同時,例舉並比較相關法律依據,對侵權責任法的理解適用和賠償責任進行深入細緻的剖析。
侵權責任法是民事權利保護法,是民事權利受到損害的救濟法。它的基本功能是通過對侵害他人民事權利的行為確認為侵權責任,強制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使被侵權人的民事權利得到保護,本書精選了61個環境污染致害以及高空、高壓、高速等危險作業的典型案倒,從新法的視角重新解讀法院判決。
作者簡介
蔡穎雯,女,1977年生,山東省煙臺市人。魯東大學政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法學博士,主要從事民商法學研究,主攻方向為侵權法。參加國家、省、部級課題多項;在《政法論壇》、《法學家》、《法學雜誌》等刊物發表論文多篇。
叢書主編簡介:
楊立新,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自1975年開始從事民事審判工作,1980年起研修民商法理論和實踐問題,在侵權行為法、人格權法、債法、物權法和親屬法領域有深入研究,著有《侵權法論》(已出第三版)、《人身權法論》(已出第三版)、《民法判解研究與適用》(1-8集)等專著60餘部,主編《侵權責任法原理與案例教程》、《疑難民事糾紛司法對策》(1~14集)等著作、教材70餘部,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等報刊雜誌發表法學論文500餘篇。
王竹,2006年、2009年分別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專業獲得法學碩士、法學博士學位。畢業後被四川大學特聘為法學院副教授,並獲聘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侵權法研究所副所長。主要研究領域為侵權法、物權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已經在《法學研究》、《法學家》等雜誌發表論文50餘篇,出版獨著《侵權責任分擔論》,擔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草案建議稿及說明》副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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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法規索引
案例索引
導論
上編 環境污染責任
第一章 環境污染責任的構成
第一節 歸責原則的適用
典型案例類型
相關條文比較
新法理解與適用
(一)歸責原則的適用
(二)免責或減責事由的法律適用
案例新解
第二節 行為要件
典型案例類型
相關條文比較
新法理解與適用
案例新解
第三節 損害事實
典型案例類型
相關條文比較
新法理解與適用
(一)環境污染損害的對象為民事權益
(二)構成環境污染損害的度
(三)環境權的損害
案例新解
第四節 因果關係
典型案例類型
相關條文比較
新法理解與適用
(一)因果關係的確定規則
(二)因果關係舉證責任的分配
(三)原因力的大小與責任份額
(四)環境監測在因果關係推定中的地位
案例新解
第二章 兩個以上污染者造成損害的責任
第一節 分別侵權
典型案例類型
相關條文比較
新法理解與適用
(一)分別侵權的構成條件
(二)按份責任的確定依據
案例新解
第二節 共同侵權
典型案例類型
相關條文比較
新法理解與適用
(一)共同侵權的構成條件
(二)連帶責任的實現
案例新解
第三章 污染者不承擔責任和減輕責任的情形
第一節 不可抗力
相關條文比較
新法理解與適用
(一)不可抗力的內容
(二)不可抗力作為環境免責事由的條件
第二節 被侵權人的過錯
典型案例類型
相關條文比較
新法理解與適用
(一)過失相抵的適用範圍
(二)過失相抵的適用方法
案例新解
第三節 第三人的過錯
相關條文比較
新法理解與適用
(一)賦予被侵權人救濟的選擇權
(二)賦予污染者追償權
第四章 環境污染侵權的損害賠償
第一節 財產損害賠償
典型案例類型
相關條文比較
新法理解與適用
(一)環境污染導致財產損害的賠償範圍
(二)限額賠償
(三)《漁業污染事故經濟損失計算方法》的適用
案例新解
第二節 人身損害賠償
典型案例類型
相關條文比較
新法理解與適用
(一)環境侵權人身損害賠償法律關係的主體
(二)環境侵權人身損害財產損失賠償的範圍
(三)被扶養人生活費與死亡賠償金的關係
(四)人身損害財產損失賠償項目的計算標準
(五)關於死亡賠償金的特別計算
案例新解
第三節 精神損害賠償
典型案例類型
相關條文比較
新法理解與適用
(一)提起精神損害賠償的條件
(二)精神損害賠償的界限
(三)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量化標準
案例新解
第五章 環境污染民事訴訟
第一節 環境公益訴訟
典型案例類型
相關條文比較
新法理解與適用
(一)環保機關作為公益訴訟主體的合理性
(二)檢察機關作為公益訴訟主體的合理性
第二節 訴訟時效
典型案例類型
相關條文比較
新法理解與適用
案例新解
第六章 環境污染致害的具體類型
第一節 水污染致害
典型案例類型
相關條文比較
新法理解與適用
案例新解
第二節 環境噪聲污染致害
典型案例類型
相關條文比較
新法理解與適用
案例新解
第三節 大氣污染致害
典型案例類型
相關條文比較
新法理解與適用
……
下編 高度危險責任
第七章 高度危險責任適用的歸責原則
第八章 高度危險責任的構成
第九章 高度危險責任的主體
第十章 高度危險責任的減輕與免除
第十一章 高度危險責任的一般賠償
第十二章 高度危險責任限額賠償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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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草案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四次審議,已經於2009年12月26日通過,成為正式的法律。這是在成文法國家範圍內第一部以侵權法命名的成文法,在成文法國家的民法立法史上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對英美法系的民法也具有重要影響。我作為研究侵權責任法理論和實踐三十年,又親身參加了《侵權責任法》制定全過程的一位民法專家,在《侵權責任法》通過的那一刻,感到特別振奮,有一種強烈的幸福感。這種振奮和幸福來自於對《侵權責任法》的感情,來自於對人民權利保護的責任感,也來自於侵權責任法在保障人民權利方面的重要作用。《侵權責任法》成為正式的法律,將來作為民法典的重要組成部分,也作為保護人民權利的重要民事法律武器,就能夠在保護人民權利方面發揮更為重要的作用。我作為一位專門研究侵權法的專家,怎能不感到興奮呢!
應當看到的是,從1986年4月12日立法機關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並於1987年1月1日正式實施,到2009年12月26日通過並於2010年7月1日實施《侵權責任法》,中國的侵權責任法立法、司法和理論研究走過了一個不斷發展、不斷完善的道路,法律規定在司法實踐中不斷實踐,司法實踐不斷積累豐富經驗,最高人民法院據此制定很多重要的司法解釋。在制定《侵權責任法》的過程中,這些本土經驗成為法律制定的重要基礎,再加上借鑑各國侵權法的立法經驗和理論研究成果,就形成了現在的《侵權責任法》。可以說,《侵權責任法》標誌著我國侵權責任法的建設進入了完善時期,中國民法典的主要立法任務也已經基本完成。
我國的《侵權責任法》是獨具特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