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工程地質問題
水利建設帶來的環境工程地質問題,除水庫塌岸、水庫浸沒和水庫誘發地震外,還有: ①開挖壩肩、 渠道和道路,破壞了天然穩定條件, 引起岩崩、 塌滑、 滑坡等邊坡失穩現象;②開挖建築物地基、 邊坡時所拋棄的土石和開採土、砂礫石料而改變了原來地貌, 破壞了植被;③長期超采地下水, 引起地下水位下降和地面沉陷,影響建築物安全和渠道的水力學條件改變, 或導致海水入侵, 水質變壞;④溢洪道泄洪造成下游沖刷, 甚至山體穩定問題;⑤潰壩、 決堤所造成的嚴重災害並改變自然地質環境等。
應對措施
(1) 工程建設前進行詳細的工程地質勘察工作;
(2) 崩滑流地質災害治理:應加強對已有崩滑流的監測與治理,對新建和擴建工程形成的不穩定邊坡進行工程改造;
(3) 防治地面沉降:應加強地面沉降治理力度和區域地面沉降治理;
(4) 活動斷裂研究與避讓:應加強活動斷裂監測研究, 採取必要的工程和避讓措施。